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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行署专员木太力甫·吾布力任新疆高院代院长
中国经济网北京4月28日消息,当日,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决定任命木太力甫·吾布力为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通过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木太力甫·吾布力代理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的决定。
据中国经济网地方党政领导人物库资料显示,前任新疆高院院长乃依木·亚森,1952年11月生,今年2月已任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
木太力甫·吾布力,男,维吾尔族,1958年7月生,曾任新疆克州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副书记,2012年3月起任喀什地委副书记、行署专员。
木太力甫·吾布力简历
木太力甫·吾布力,男,维吾尔族,1958年7月生,新疆喀什人,1977年7月参加工作,1989年1月入党,1984年7月新疆喀什师范学院中文专业毕业,大学本科学历。
1977.07--1978.09 新疆喀什市夏马力巴格乡接受再教育
1978.09--1983.07 新疆喀什师范学院中文系中文专业学习
1983.07--1984.07 新疆喀什师范学院中文系教师
1984.07--1994.10 新疆喀什地委宣传部干事、文教科科长、办公室主任(其间:1985.03--1985.06自治区党委党校宣传干部政治理论班学习)
1994.10--1995.08 新疆喀什地委组织部干部科正科级组织员
1995.08--1996.10 新疆喀什地委副县级组织员
1996.10--1999.06 新疆疏勒县委副书记(其间:1997.09--1997.12自治区党委党校县处级干部培训班学习)
1999.06--2000.02 新疆伽师县委副书记、代理县长
2000.02--2006.06 新疆伽师县委副书记、县长(其间:2000.09--2000.12自治区党委党校培训班学习)
2006.06--2011.09 新疆克州党委委员、常委、政法委副书记
2011.09--2012.03 新疆克州党委委员、常委、副书记、政法委副书记
2012.03--2015.04 中共喀什地委副书记、行署专员
2015.04 新疆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代理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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