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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要回毛泽东写给父亲的信,湖南三姐妹状告省档案局获立案

澎湃新闻记者 杨璐
2015-04-28 15:25
来源:澎湃新闻
一号专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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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28日,湖南的邹娟娟、邹青青、邹满慈三姐妹委托律师向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递交了一份起诉状,要求湖南省档案局与湖南省娄底市新化县档案局返还毛泽东于1950年4月19日写给其父亲邹介圭的亲笔信原件。芙蓉区法院当即受理了这一案件。

        邹娟娟告诉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 她的父亲邹敏树,字介圭,是毛泽东在湖南省立第一师范学校读书时的同班同学。

 
毛泽东写给邹介圭的信件

       1949年12月12日,邹介圭给毛泽东写了一封信,反映一些社会情况。1950年,毛泽东亲自执笔给邹介圭写了一封回信,称“孝逵、壮湘、谢华、敏树、广藩、德藩诸位学兄:去年十二月十二日来信收到,深为感谢,迟覆为歉。所述征粮工作中的缺陷,三月政务院指示已有所纠正,不知执行情形如何,诸兄如有所见,尚祈随时示知。此覆,敬颂。敬礼!毛泽东,一九五〇年四月十九日”。

        此后,邹介圭将该信件珍藏。1960年邹介圭去世,临终前多次叮嘱家人要保管好这封信件。

        1977年,时任湖南新化县百货公司领导的肖善定找到该公司的工作人员邹青青,称县委干部邹定保想借走这封信给办公室的人看。遭到邹青青母亲拒绝后,邹定保出具了借条,并承诺只借几天就还。

        然而,邹定保并未归还信件。一家人找到了肖善定,让他追回信件,肖善定称找不到邹定保,无法追回。

湖南省档案馆网页截图

        1981年,肖善定将邹青青及其母亲带到了新化县档案局(原新化县档案馆 )。时任档案馆馆长余桂生将一份盖有“湖南省档案馆复制”印章的该信件复印件交给了邹母,并称原件已根据中央文件上交了,但并未告知文件名。

        2011年,邹娟娟发现湖南省档案局(原湖南省档案馆)发表了一篇文章,称该馆在档案整理过程中新发现毛泽东亲笔书信一封。核对了文章及其书信扫描件后,一家人确认,这正是毛泽东写给父亲的亲笔信。

        自那以后,她们多次找到湖南省档案局,要求归还信件。邹娟娟说,“湖南省档案局承认该信函原件确实由其馆藏,但说伟人的信件由档案局保管更为妥当,就不还给我们了。”

        对此,邹娟娟说,这封信的收件人及收件地址等信息均为邹介圭的私人信息,其所有权并不因寄件人的特殊身份而发生改变,属于邹介圭的个人财产。由于他已经去世,她们三姐妹作为他的法定继承人对该信件享有法定继承权。

        她指出,新化县档案局在1977年至1981年期间,私藏该信件,并未上交中央,也未返还给她们。而湖南省档案局作为收藏信件的一方,一直拒绝归还。“保存不好这个理由我不信,从1950年到1977年,我们都把信件保存得好好的”。

        她认为,湖南省档案局和新化县档案局以各种理由推诿、拒绝返还信件,其行为已严重侵犯了她们的合法权益,因此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归还信件。

长沙芙蓉区法院出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

        4月28日,长沙芙蓉区法院受理了这一案件。受理案件通知书称,“你(邹家三姐妹)与湖南省档案局、湖南娄底市新化县档案局,返还原物纠纷一案的起诉状已收到。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定受理条件,决定立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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