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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越狱案开庭,3被告人被控暴动越狱罪等五项罪名
2014年9月2日,哈尔滨市延寿县看守所三名在押犯罪嫌疑人逃脱。CFP 资料
4月28日上午9时许,哈尔滨延寿县看守所“9.2”逃脱案将在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2014年9月2日4时40分许,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延寿县看守所三名在押犯人高玉伦、李海伟、王大民杀害一名监管民警,抢走一部手机及衣物后逃脱。
案发后,黑龙江省公安厅对外公布,越狱3名嫌犯已被公安部列为A级逃犯。经过十天的抓捕,9月11日,黑龙江杀警越狱案最后一名A级通缉犯高玉伦被抓,至此3名逃犯全部到案。
哈尔滨中院官方微博公布的起诉书包括四大部分内容:一是高玉伦、王大民、李海伟三人共同实施的暴动越狱犯罪;二是高玉伦单独实施的故意杀人犯罪;三是王大民伙同他人实施的故意伤害犯罪、故意毁坏财物犯罪和单独实施的盗窃犯罪;四是李海伟单独实施的故意杀人犯罪。
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指控:
(1)高玉伦、王大民、李海伟暴动越狱犯罪
被告人高玉伦、王大民、李海伟均羁押于黑龙江省延寿县看守所101监室,且床铺相邻。高玉伦因犯故意杀人罪,被一审判处死刑,王大民涉嫌故意伤害罪、盗窃罪,且系累犯,二人均面临重刑,遂产生越狱之念并形成合意。
高玉伦、王大民发现,看守所夜间值班管教民警被害人段宝仁提审在押人犯时有不锁监门的习惯。经反复商议,二人最终确定在段宝仁值班时越狱及越狱细节、逃跑路线、逃跑方式,并准备了绳子、毛巾。为确保越狱成功,二被告人又拉拢因涉嫌故意杀人犯罪被羁押的被告人李海伟,李同意共同越狱。2014年9月1日晚,高玉伦以给家人打电话为名,要求管教民警段宝仁提审,段应允。
9月2日4时30分许,段宝仁将高玉伦提出监室至值班室内,王大民随即扭转监室内监控摄像头并将监室门拨开,与李海伟逃出监室,潜至值班室外伺机动手。高玉伦用段宝仁的手机与家人通话后,见王大民、李海伟已在门外,便趁段宝仁不备,从段身后用胳膊勒住其颈部。王大民、李海伟见状冲入室内,三被告人合力将段按倒在地。高玉伦用事先准备的绳子捆绑段宝仁双腿,又从办公桌抽屉内拿出手铐,铐住段宝仁双脚,高玉伦、王大民用毛巾猛力堵压段宝仁嘴部。因段宝仁挣扎,王大民、李海伟多次用拳头击打段头面部,最终将段制服。
高玉伦将所戴脚镣打开,三被告人按事先计划换上警服,王大民从段宝仁兜内翻出钥匙打开前厅大门,三人相继走出看守所。值班武警发觉情况异常进行询问并鸣枪示警,三被告人迅速逃离。段宝仁因生前颈部被扼压及勒压、口鼻被捂压或堵压致机械性窒息死亡。
(2)高玉伦故意杀人犯罪
2013年12月6日16时许,被告人高玉伦与被害人李德玉在黑龙江省延寿县延河镇万宝村北安屯王凤军家饮酒期间,因言语不和,高玉伦持尖刀捅刺李德玉右胸部一刀,后被他人拉开并将尖刀抢下。高玉伦返回家中,又先后持斧头、菜刀到王凤军家,均被他人制止并被随后赶到现场的公安人员当场抓获。被害人李德玉经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3)王大民故意伤害犯罪、故意毁坏财物犯罪、盗窃犯罪
2013年2月16日晚,被告人王大民指使李剑等多人(均另案处理)对居住在黑龙江省延寿县的被害人王君家进行打、砸、恐吓,并在犯罪中致一人轻伤、二人轻微伤。
2013年6月26日至9月6日期间,被告人王大民窜至山东省临沂市,在该市实施盗窃犯罪6起,盗窃仓库内存放的凉鞋、电动三轮车等物品,共价值人民币157 239元。
(4)李海伟故意杀人犯罪
被告人李海伟因怀疑其前妻与被害人崔某某存在两性关系,遂心生怨恨。2014年3月2日14时许,李海伟窜至黑龙江省延寿县延寿镇新睡眠旅店,持事先准备的菜刀砍崔某某头面部、胸部、腹部、右臂十余刀,致崔某某重伤,李海伟被他人当场制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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