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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干谈涉法上访案件纠正难:有的部门怕得罪人怕丢面子怕追究
“一些重点上访案件能不能得到平息,最关键、最根本、最基础的是办案质量。”
2004年5月25日,前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罗干在全国集中处理涉法上访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如是说道。
这篇题为《严格依法律按政策按程序办事》的讲话收录在罗干新书《罗干谈政法综治工作》中。
该书近日由中国长安出版社出版发行。书中收入了罗干从1993年至2007年担任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副书记、书记,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副主任、主任期间的讲话、报告、谈话、文章等共81篇,大部分系首次公开发表。
新华网报道称,该书内容丰富、翔实,语言质朴,反映了罗干同志作为中央领导集体重要成员,对政法综治工作所作的深入思考,对推进新形势下政法综治工作发展具有重要借鉴意义。
罗干在这次讲话中开宗明义指出:“不少上访案件,特别是一些久访不息的案件,情况复杂,有的有道理,有的部分有道理,有的没有道理。”
罗干认为,上访是有理、部分有理还是无理,只能建立在认真复查甄别的基础上,而不能建立在简单维持原有结论和主观臆断上。
他在开篇即讲道,凡是涉法上访案件,都要认真审查。受理单位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重新组织办案力量,全面审阅案件,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切实把事实搞清楚,拿出让人信服的证据和理由,作出正确的结论。
由此,罗干提出了3点具体要求——坚持实事求是,严格依法律按政策按程序办事,必须体现在确保办案质量上,必须体现在政法机关自觉纠正执法办案的过错上,必须落实到维护群众利益上。
罗干谈到,从有的地方处理涉法上访案件看,凡涉及政法部门执法不公、不当、不作为甚至违法犯罪的问题,纠正起来就比较困难,有的还存在怕得罪人、怕丢面子、怕赔偿、怕追究等现象。
“这里应强调指出,凡属政法部门的过错,必须坚决纠正。要排除阻力,只要是执法办案中存在执法不严、司法不公、执行不力、作风不正、方法不当等问题,就要勇于承认,积极主动纠正,取信于民。”
他继续说道,对确实搞错了的案件,如因某些办案人员或者负责人顶着不纠而使得老百姓上访不止的,要严肃查处。
如何落实到维护群众利益上?
罗干指出,要坚持是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对全部有理的要全部解决,部分有理的部分解决,没有道理的要做好工作。
“对当地政府、有关部门与公民个人利益冲突的案件,要坚持公正处理,着眼于维护群众利益,该赔偿的如数予以赔偿。”
他同时也谈到,有些上访带有部分合理的因素,但要求过高,对处理意见不接受,不断上访,要坚持原则,依照法律政策把问题解决好,不能因为其要求过高而久拖不决。
此外,罗干还强调,处理涉法上访案件,不能为一时的息事宁人而乱开政策口子,不能因为怕闹访而轻易改变确实正确的结论和决定,坚决维护执法、司法权威。“对长期无理闹访、聚众上访、冲击国家机关、堵塞交通、构成违法犯罪的,要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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