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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军区政委魏亮人民日报撰文:面对反腐强劲态势要切实行动

魏亮/人民日报
2015-04-27 10:53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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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干部要把“三严三实”作为净化思想的武器、对照检查的准绳、整风整改的标准,立起修身为官干事的标杆。 东方IC 资料

        “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是习近平同志对党员干部提出的重要要求,事关党员干部修身、为官、干事。“三严三实”是对我们党管党治党思想的丰富和发展,赓续从严治党的一贯方针,体现对从严治党特点和规律的深刻把握,适应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的迫切需要。它是改进作风的现实呼唤,回应了人民群众的深度关切,为领导干部加强作风建设立起了标杆。“三严三实”内涵丰富、辩证统一。“严”是内在要求,指向主观世界改造;“实”是行为取向,指向客观世界改造。党员干部要把“三严三实”作为净化思想的武器、对照检查的准绳、整风整改的标准,立起修身为官干事的标杆。

修身保持本色

        修身就是修养身心。对共产党人来说,毛泽东同志在《纪念白求恩》中倡导的做“五种人”,习近平同志讲的“加强党性修养,坚定理想信念,提升道德境界,追求高尚情操,自觉远离低级趣味,自觉抵制歪风邪气”,就是修身的内涵、修身的标准,也是党员干部保持本色的必然要求。修身正己、保持本色,应着力把握以下三个方面:

        传承与坚守,解决好“立德”问题。德乃立身之本。一些党员干部信念动摇、诚信缺失、品行不端、趣味低俗,重要原因就是在立德上缺乏自觉。如何立德?一是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汲取营养。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一直将修身立德放在首位。党员干部应增强文化自信,培养学史明理兴趣,多读些文化经典,从中汲取营养。二是从党的伟大历史中汲取营养。共产党人是用特殊材料制成的,这个“特殊”就体现在先进性上。在我们党的历史上,涌现了众多先进典型。战争年代,为革命献出生命的党员,仅有名可查的就有370多万;和平时期,又涌现出雷锋、焦裕禄、孔繁森、杨业功等一大批先进人物。他们的共同特点就是注重党性修养。学习党的伟大历史、学习革命先烈和英模人物,有助于党员干部立追求信仰的德、服务人民的德、牺牲奉献的德。我们讲立德,就是要按照习近平同志指明的方向,修大爱、立大德、成大美,自觉做传统美德的传承者、共产党人精神高地的坚守者。

        选择与放弃,解决好“立志”问题。没有高远志向,修不出良好德行。现在党员干部中有几种不良现象:有的只要组织照顾,不要组织纪律,稍不如愿就讲怪话发牢骚;有的只想当官,不想干事,官当上了,“一把火”都烧不起来;还有个别的,既想当官又想发财,什么“好事”都想沾。这些都是志向上出了偏差的表现。立志有一个选择与放弃的问题,需要大智慧。如何取舍?有三个关键词:一是追求。追求是理想信念、价值取向的集中体现,没有追求终将一事无成,追求不当则会误入歧途。党员干部必须讲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三个自信”,自觉把个人追求融入党和人民事业。二是名利。一个名,一个利,每个人都会碰到,就看怎么对待、怎么获取。重要的是心境要淡定、心态要平和。当前,面对全面深化改革的利益调整,必须讲大局、讲服从;面对改作风的深入推进,必须反对特权、保持本色。三是交往。跟什么人交往反映志向和追求。事实一再说明,党员干部与什么人交往,绝不是个人生活小事,交个好友终身受益,交友不当后患无穷。

        慎独与慎微,解决好“立行”问题。立行关乎行为举止。古语讲,建德修行。经过两年多的作风整治,党员干部的法纪意识、自我约束有了很大进步,但仍有一些现象值得注意:有的嘴上讲按规矩办,往往还是按习惯办;有的场面上不敢做了,私下里还在悄悄做;有的明规则立起来了,潜规则还有市场。有鉴于此,应特别强调心有所畏、行有所戒,做到慎独慎微。一要敬畏法度。党员干部只有做到一言一行都受纪律和规矩的约束,才能获得自由,享受工作、享受快乐。二要敬畏初始。人生贵善始,第一次把住了就是关口,把不住就是缺口。如果第一道防线被突破了,就会兵败如山倒,最终滑向堕落的深渊。三要敬畏口碑。金杯银杯,不如群众口碑。口碑是民意,口碑也是认同。有好口碑,实施领导才能转化为实现领导。

为官迎接大考

        为官,实际上是代表国家政权履行公共权力。权力来自人民,必须服务人民。为官重在“为”,必须有官品、有官样、有作为。讲为官是大考,是从我们党面临“四大危险”“四种考验”、针对党员干部队伍现状提出来的现实命题。当前尤其应做到以下三点:

        规规矩矩为官。适应建设法治国家、法治军队的新要求,坚持依法决策、依法办事。现在,一些党员干部在这方面还存在不少问题:法治意识不强,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现象仍然存在;平时不学法,遇事不找法,按习惯办、按经验办大有人在;规矩面前讲人情顾面子,规矩往往严不起来、究不下去。解决这些问题,要求党员干部必须把守纪律、讲规矩作为基本要求、必备素质,加以锤炼和践行。一是增强法规意识。习近平同志强调,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我们必须认真贯彻这一要求,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强化法治信仰,在推进治军方式“三个根本性转变”中培育法治精神。二是提高政策水平。党员干部的政策水平是其综合素质的重要体现,是参与决策的前提条件。各级党委应建立定期学习政策法规的制度,通过学习掌握政策法规、严明纪律规矩。三是按新规矩办事。党中央为加强作风建设出台了一系列新政策、新规定。各级党员干部必须按照新政策新规定办,该谁定的谁定,该谁批的谁批,该叫停的坚决叫停,决不能我行我素、顶风违纪。

        公公正正为官。党员干部手中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只能为人民谋利益。通过反“四风”、改作风,党员干部在公正为官、用权为民上有了明显提高,但也不能过于乐观。如何用权是为官的永恒课题,关键在“公”“廉”二字。“公生明,廉生威”。在“公”字上,要出于公心、讲究公道、维护公平,把“立党为公、执政为民”铭刻在心。选人用人最敏感,用错一个人必将挫伤一大片,群众不认可的绝对不能用。在“廉”字上,要不存私欲、不谋私利、不徇私情。没有廉,何谈公?党员干部必须谨记:手莫伸,伸手必被捉。

        坦坦荡荡为官。习近平同志同中央党校县委书记研修班学员座谈时强调: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坦坦荡荡为官。这对每个党员干部都是教诲。做到坦坦荡荡为官,一是提倡什么、反对什么应非常鲜明,不能含糊其词。党员干部不能把随声附和当作谦和低调,不能把睁只眼闭只眼当作维护团结,而应切实把是与非、对与错、荣与辱等基本界限搞得很明晰。二是对同志对部属应交实底,不能忽悠人。党员干部对同志对部属不能当面一套背后一套。应搞明白一个道理:为官要靠诚信立身,忽悠迟早会穿帮。三是多讲组织作用、集体力量,不能讨巧卖乖。比如,现在在用人上有一种现象:组织上用谁还没动议,就传得有鼻子有眼;集体定的事,传的却是谁起的作用。在信息社会,消息多、传得快并不奇怪,但如果领导干部以此笼络人心,就是不讲组织原则的表现。

干事彰显担当

        习近平同志强调,坚持原则、敢于担当,是党的干部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面对正风反腐的强劲态势,面对使命任务的多元繁重,强调干事、强调担当并不是虚的概念,而是需要切实的行动。这也是修身为官的出发点、落脚点。

        想干事,讲的是工作的激情。想干事,没有激情不行,没有精气神不行。有三种情况值得探讨:一种是新提升的干部怎么干。一个干部职务的提升,既靠个人努力,更靠组织培养。新提升的干部应懂得感恩,多想想党组织的信任,激发更加旺盛的斗志,履行好使命职责,而不能职务提升了、劲头下来了;应懂得珍惜,多想想干事舞台的难得,尽快适应新岗位的要求,而不能官衔上去了、能力跟不上;应懂得回报,多想想入党为官的初衷,激发不负重托的责任感,尽快打开工作局面,而不能“头三脚”一脚都踢不开。一种是发展受限的干部怎么干。干部结构是宝塔型的,越往上走越是少数。我们身边不乏这样的同志:职务没上去,年龄快到点,但劲头始终不减,表现出很高的党性觉悟和精神境界。应向这样的同志学习,任何时候都不能有“船到码头车到站”的想法。一种是遇到挫折的干部怎么干。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各级组织要关心有过失、受处理的干部。受到处理的干部应相信组织、振作精神,在哪里跌倒就从哪里爬起来。

        干成事,讲的是政绩的评判。会干事、干成事,实际上是个政绩观问题。追求什么样的政绩,怎么衡量政绩,有这么几个问题需要把握好:一是新官干新事是政绩,新官理旧事更是政绩。一个单位难免会有一些历史遗留问题,其中不少是老大难问题,处理起来费时费力,还容易得罪人。这就更需要担当精神,下决心、用狠劲把问题解决在当下,不把包袱留给后任。二是一年抓几件事是政绩,几年抓一件事更是政绩。抓基层打基础,尤其需要这股韧劲。投点钱为基层办实事固然很必要,但不能代替经常性基础性工作。打基础的工作,必须年年抓、反复抓。三是不准干的不干是政绩,准干的干好更是政绩。一些单位往往不准干的强调得多,但不能仅仅停留于此,更应把准干的工作想透、理清、抓到位,该做的事必须做起来,而且下力气做好。

        不坏事,讲的是负责的态度。党员干部应经常想一想:干的事经不经得起历史检验,能不能得到群众认可,会不会成为后人包袱。在这方面,至少有这么几点应把握好:一是管控风险,不盲目乱干。干任何事,都要与政策法规对表,都要有风险评估,不能拍脑袋决策、拍胸脯表态,避免上马了干不下去,干完了留下一堆问题。二是自重自律,不掺杂个人因素。自身腰杆硬,说话办事才有底气。要想干成事不坏事,党员干部绝不能有私心。如果不该管的管了、不该插手的插手了,许多事情就难说清、难撇清,群众就会有意见。三是勇于担责,不怨天尤人。随着依规治党、依法治军的力度加大,问责追责的力度必然加大。尤其要强调落实党委、纪委“两个责任”,班子发生问题的,党委必须担责;压案不报、查案不力的,纪委必须担责。

        (作者为广州军区政治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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