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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红直播带货售假,当心有一个10年徒刑在等着你
如今,我们正处在一个流量为王的时代。网红、明星由于粉丝众多,动辄数百万、上千万,拥有强大的号召力。众粉丝追星,着实有一股不惜代价的劲头,舍得出时间,舍得出精力,也舍得出真金白银。于是乎,粉丝经济应运而生,直播带货横空出世。
在网红、明星的号召下,许多人往往陷入一种兴奋状态,不由自主地就掏出了腰包,采购回一堆自己未必用得上的东西。
直播带货一向以便宜优惠为噱头,其实,羊毛出在羊身上,所谓的优惠未必就是真的。童星出道的谢孟伟,以饰演小英雄嘎子而成名。他依靠二百多万的粉丝量,杀入了直播带货的战场,没想到却带出了翻车事故。
谢孟伟在直播间卖酒,以让利推销吸引消费者,宣称原价1299元的酒,以398元的价格出售,给众粉丝以最大的优惠福利。巨大的让利幅度,使得直播间气氛热烈,销量猛增。没过多久,有人发现,谢孟伟大幅度优惠出售的酒,市场上仅卖300元!如此巨大的反差,给谢孟伟带来了一个骗子的口碑。
嘎子谢孟伟带货翻车,也许是他被合作供货商所蒙骗,他也进而蒙骗了粉丝消费者,不过,终归是传递了不实信息,蒙骗了消费者,翻车挨骂不算亏,纯属咎由自取。
谢孟伟的粉丝量还不算很多,有的明星网红粉丝高达数千万,市场号召力比他高好几个重量级。这些人的推销带货,一个晚上就有可能成交数千万元,企业大赚,网红明星大赚。
在这个流量为王的时代,明星、网红纵横市场、指点江山,本也无可厚非。可是,有些人却卖起了假货,干出了伤害消费者的事情。
在直播间里网红、明星口若悬河,把商品夸得出类拔萃、天下无两,受其诱导,成批的网民粉丝主动下单购买,没想到货不对板,挂的是羊头,卖的是狗肉。而广大粉丝吃了哑巴亏,又往往很难维权。
2020年双十一期间,网上带货王者辛巴,其团队提出了保60亿冲80亿的销售目标,结果爆出了所售燕窝产品并非燕窝,只是燕窝风味产品而已。职业打假人王海的介入,推动了假货案水落石出的进度,辛巴团队也从开始的矢口否认,转变成了自称只是推广并非销售,如有假货可以找网上销售者退货。
辛巴到底只是一个产品推广者,还是销售者?亦或是身份兼有了二者的性质?在直播带货大行其道的当下,有必要对网红、明星的带货行为进行深入的分析和界定,因为这已经是一种现象级的行为,影响广泛,涉及人员众多,而且涉案数额巨大。这样的案情如果仅限于退货、道歉,未免太过于轻描淡写。
6月16日,法制网刊发了一篇文章,《网红直播带假货最高可判处十年有期徒刑》,这篇文章的作者潘自强,是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助理,文章的整理者是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蒲晓磊。一个法官助理,一个法制日报记者,二人的身份使这篇文章带有了强烈的官方意味。文章选在6•18这个网络狂欢日之前推出,预警意味不言而喻。
文章指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如果直播间所销售的商品存在假冒伪劣等情况,同样适用退一赔三的规定,购买者可以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要求退货、更换或修理;如果在销售的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即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
文章不但指出了直播间售货的法律适用问题,还点出了量刑的依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直播间也不是法外之地。有人的地方就要有规则,有交易的地方更要有规范。
直播间里的带货网红或明星,其身份既有借流量而推广的代言人性质,也有直接销售的商企性质,售卖假货就要承担法律责任,而不能以只推广、不知情、被蒙骗等说辞甩锅。
法制网这篇文章的推出,犹如立起了一个里程碑,划出了一个分界线,宣告了直播带货新时代的开始:往日泥沙俱下的混乱状态不能继续了,用法律来规范带货、来维护消费者权益的时代来临了!
网红、明星们当心,不要赚钱赚得头不抬眼不睁了,当心有一个十年的刑期在等着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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