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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男子买下26套房全被交付他人,房管局:他并非真实购房

澎湃新闻记者 刘旌
2015-04-27 09:31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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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场漫长的“产权风波”,困扰了安徽人沈培永近4年。

        2011年10月,合肥人沈培永在与安徽省天长市一楼盘签订了26套房产的购房合同后,不仅迟迟未拿到现房,还得知这些房产还有其他买家,“就连土地也被抵押出去了。”后经诉讼,他仍未拿回这些房产。

        日前,天长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下简称天长房管局)有关人员在接受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采访时表示,经调查,沈培永虽与开发商签订了合同,但他并非实际购买人,“他和开发商存在借贷关系,房子相当于是个担保。”

签了买卖合同,房主却不是自己

        时间回到2011年10月,沈培永购买了天长市“凯悦大厦”的26套房产,其中既有住宅,也有门面房。这一楼盘的开发商为安徽天缘房地产开发公司。

        “买房当天,我们就去房管局办了备案手续。”沈培永称,他将房款交给天缘公司后,对方亦出具了收款手续,并约定半年后交房。

        “一开始,我就注意到他们总不肯交房,”沈培永告诉澎湃新闻,他后来还发现,这些房子里不仅有人在装修,还有人做起了生意。

        他去房管局了解后得知,这些房子确实有了“新主人”,“据说正在办产权手续。”

        沈培永称,他购买的商品房在办理了预售许可证之后,其土地使用证也被第三方办了抵押手续。不仅如此,他购买并经房产部门备案的部分房产,又被抵押给当地银行贷款。

        对此,天长市房管局有关人士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承认,“凯悦大厦”的土地使用证及几套涉案房屋,确实被抵押。不过,办理预售许可证后,土地使用证被抵押,法律并无明文禁止。

房管局:沈培永非真实购房

        沈培永坚持认为,天缘公司在涉嫌“一房多卖”的过程中,房管局作为重要的“把关人”,存在重大过错。

        不过,天长市房管局法制宣传股郭股长在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则给出了另一番解释。

        郭股长承认,沈培永和天缘公司确实签订了购房合同,且有备案事实,不过据他们调查,这实际上是为双方间的借款提供担保,并非真实购房。

        “这个问题,公安部门介入时都已做过了解。”郭股长称,据他了解到的情况,沈培永借给了天缘公司500万元,天缘公司后来已归还了一部分,“这些房产实际上是用来为双方借款做担保的。开发商后来也只承认,房子卖给了那些实际购房人(不包括沈培永)。”

        房管局在其中是否存在过错?对此,郭股长称:“我们在‘作为’的过程中,确实存在一定的瑕疵。”

        他解释称,在本案中,他们先给沈培永办理了备案手续,但实际购房人却没有备案手续,其后却直接办理了产权手续。“这也是考虑到保护实际购房人的利益。”

打官司讨房被驳回

滁州中院对沈培永诉安徽天缘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判决。

        据澎湃新闻了解,沈培永曾于2013年将天缘公司告上法院,讨要这些房产。

        滁州中院审理后首先明确,沈培永和天缘公司签订的买卖合同是合法有效的。

        不过,由于天缘公司与其他“购房人”之间,要么是合同签订时间早于沈培永,要么房产已实际交付给这些人,根据相关规定,他们的买卖合同应优先履行。

        滁州中院称,根据实际情况,天缘公司已无法履行与沈培永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沈只能向天缘公司主张违约赔偿责任。

        最终,滁州中院驳回了沈培永的诉请。

        “我后来上诉了,但不久,那些购房人就办好了产权登记,上诉也没意义了,只好撤诉。”

        沈培永同时强调,房管局所称的“借贷”,“是不存在的说法,房管局是在逃避责任”。

        此外,郭股长还告诉澎湃新闻,目前,天长市相关部门已成立工作组,接管这一系列的问题。他建议,沈培永可以向工作组提出申请,这部分钱款或许就能到位。

        他同时表态,如果沈培永认为房管局存在过错,也可以去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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