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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区划分不透明,南京一家长起诉教育局较真“就近入学”权
家门口400米就有一所小学却不能上,可孩子却要“舍近求远”,可能要跑到2公里外另一所小学去上学。南京市民顾先生认为,根据“就近入学”规定,他的孩子应该上离家最近的学校,遂起诉该市建邺区教育局。
南京首例就近入学“民告官”案,于4月24日下午宣判。据了解,这起罕见的、希望以个案来推动教育部门正视基础教育公平问题的公益类诉讼,已引起各方关注。
当天,南京市建邺区法院作出裁定,顾先生在起诉时,由于其女儿未满6周岁,不属于“适龄儿童”,起诉人与被诉行为没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因此驳回他的起诉。
南京法院系统的人士对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说,裁定驳回起诉,并不存在胜诉、败诉问题。“教育局的行为是不是合法,这次没有审理。希望哪一天有机会审理,这真正涉及教育公平问题。”
顾先生则对澎湃新闻说,“打算上诉,我肯定要上诉,较真到底。”
距家近的小学上不了,要去2公里外的学校
今年46岁的顾先生,有两个女儿,其中一个2008年10月出生,今年9月就要上小学了。实际上,从去年开始,顾先生就开始操心上学这事儿。
家住建邺区吉庆家园小区的顾先生说,2014年4月,离家400米外,一条马路之隔,新出现一所小学——南师附中新城小学北校区(以下简称“新城北小”)。
他原本以为女儿会上这所小学,去咨询建邺区教育局后却得知,2014年吉庆家园小区的学区依然在南湖三小,在2公里外。
“如果去南湖三小,要经过8条马路8个红绿灯,对小孩不太安全,甚至要冒着生命危险。”顾先生对澎湃新闻说。
为啥要去更远的学校?区教育局告诉他,“就近不等于最近入学”。这让顾先生很不满意。
2014年7年,顾先生替女儿起诉建邺区教育局,认为教育局违反了《义务教育法》中“就近入学”的政策精神,侵害了孩子的合法权益,请求法院判决确认2014年建邺区教育局划分小学施教区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澎湃新闻了解到,建邺区法院一开始并没有受理此案。后经南京市中级法院裁定,该案才由建邺区法院立案受理。
提前维权,被教育局驳斥为不具有诉讼资格
今年4月2日,建邺区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此案。
在法庭上,顾先生称,自家距离新城北小400米,女儿却不能去上。而距离新城北小约3公里外的雨润国际广场以及还在建设的其他3家新楼盘,却都被划入新城北小的施教区,而且全都是双学区。他说,“这违背了教育资源公平的原则。”
对此,建邺区教育局的代理人则认为,学区划分所要考虑的不仅是“就近”原则,要根据本区域内的小学布局、入学儿童的数量及分布情况,确定公办小学的施教区范围和招生规模,学区分布呈不规则多边形。
除了就近原则,顾先生的代理律师说,“不能把学区划分结论直接放在网上公示,而没说为什么这样划分,也没征求群众意见、广泛讨论,这在程序上是违法的。”
双方的争论焦点,还集中在顾先生的女儿是否有资格提起诉讼。建邺区教育局称,2014年7月,顾的女儿还未满6周岁,是学龄前儿童,不是本案适格主体。
顾先生的代理律师则认为,“小孩不能等、不能拖”,不能等她成为事实上的受害者,顾先生才起诉。在明知会受害的情况下,原告和被告的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打个比方,明知这狗每年都咬人,不能等到被咬了才起诉,在狗咬人之前,就必须依法制止它。”
顾先生也对澎湃新闻说,2015年施教区会在5月份公布,如果到时候再起诉,“那就晚了”,因为“小孩可能已经在南湖三小上学,伤害已经造成了,所以只好提前维权了”。
此案为学区纷争提供一个可诉样板
建邺区法院认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是提起行政诉讼的必要条件。
本案中,起诉人顾某(顾的女儿)年满6周岁前,不属于适龄儿童。换句话说,顾某2008年10月出生,在去年7月起诉时,还不满6周岁,不能上小学接受义务教育。从而,教育局行为设定的权利义务也就与顾某无关,她不是该行为的行政相对人。
该案主审法官对澎湃新闻解释说,顾某不是适龄儿童,不能起诉。“打个比方,如果可以提前一年起诉,那么是不是可以提前两年、三年,好几年呢?”
此外,建邺区法院还认为,顾某属于2015年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区教育局还未做出2015年公办小学招生计划及施教区的实施办法。也就是说,不能确定今年其所在的吉庆家园是否会被划到南湖三小的施教区。
主审法官对澎湃新闻说,“从逻辑上讲,即使前10次是这个结果,不代表下次就是这个结果。”
最后,法院裁定,“起诉人与被诉行为没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驳回顾某的起诉”。
这样的结果,出乎一些人的意外。顾先生对澎湃新闻说,“我本来有80%把握胜诉的。”
主审法官说,“我没有感觉到什么行政干预、压力,我的本职工作是依法裁判。在我手上,也判过行政机关败诉。”
不过,该案的显示意义已远远超过诉讼本身。
有法院人士对澎湃新闻说,这给教育系统提了个醒,学区划分应该“广泛听取意见”。如果没有听取意见,在合法性上是有问题的。不过,对于怎么征求意见,征求谁的意见,如何平衡各方利益,目前仍有待于进一步的明确、明晰。
顾先生的代理律师对此结果也不满意,但他认为,这给学区纷争的解决提供了一个渠道,至少“可以提起诉讼”了。这也可以推进学区划分的决策透明化、公开化,比如,要听取意见,教育局人员要家访、要摸底;同时也推进决策合理性,让大家知道为什么要这么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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