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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中学生扶老人被讹后反向其捐款,助纣为虐还是以德报怨?
4月23日,安徽舒城县交警三中队队长倪敬文向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证实此事,称摔倒老人已于21日出院,并在当天接受了小何的捐赠。
倪敬文称,4月3日早晨,舒城交警三中队接到报警称,一位70多岁的老人被学生骑车撞到,后老人家属要求学生小何一家进行赔偿;经调查,小何并没有撞到老人,而是扶起对方,老人属于自己摔倒;了解到老人家里比较拮据后,小何选择原谅老人,老人也不再要求赔偿(老人子女表示,调查结果出来前,不在现场的他们听信老人,认为老人被小何撞倒所以要求赔偿),小何同时提出进行捐赠。
事件引起网友强烈质疑。
有网友称:这是美德?值得宣扬吗?善心如果用在不该用的地方,那就是助纣为虐。
也有网友质疑警方办案不公,“和稀泥”:不仅没有对涉嫌敲诈的老人进行处理,还鼓励受害人捐款。
重庆周立太律师事务所律师周立太告诉澎湃新闻,在这件事中,老人诬陷讹诈他人的行为不仅应从道德上进行谴责,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警方可以对其进行拘留,但考虑到老人已经七十多岁,警方可以在处罚后不予执行;小何对这位老人进行捐赠也是不对的,会助长社会不良风气,讹诈他人的人反而获得了回报,这对于类似事件起不到警示作用。
对此,倪敬文表示,小何“以德报怨”,值得赞扬;小何捐款是出于爱心,这件事应从助人为乐的角度考虑,会促进大家相互包容,相互帮助。
近年来,类似老人摔倒后诬陷好人的事件频繁发生,重庆康渝律师事务所律师陈保艳认为出现这种情况有两个原因,一是当事人法律意识淡薄,不认为自己的讹诈有问题,二是老人仗着自己年纪大不会受到处理;警方在处理类似事件时应考虑到对社会的警示作用。
同济大学社会学教授朱伟珏认为,对于女孩的“恻隐之心”应给予赞扬,但是从社会角度看,正义是有界限的,给讹诈他人的“坏人”捐赠不值得鼓励,警方处理此事时也应该秉公办理,以免引起他人效仿讹诈行为,淡化法律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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