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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行政复议管辖权调整的公告

2021-06-21 15:58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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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关于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鲁政复办〔2021〕1号)、《关于公布〈山东省人民政府管辖行政复议案件被申请人目录〉的通知》(鲁政复办〔2021〕6号)、淄博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行政复议管辖权的通知》(淄政复办〔2021〕4号)要求,现就临淄区行政复议案件管辖权调整事项公告如下:

调整行政复议管辖权

(一)调整至省政府管辖的行政复议案件

以市政府派出机构(包括派出机构的内设机构和下辖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由省政府统一管辖。下辖行政机关含市政府派出机构代管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

市政府派出机构:齐鲁化学工业区管理委员会。

(二)调整至市政府管辖的行政复议案件

1.以市政府工作部门管理的内设机构、派出机构、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组织或机构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由市政府统一管辖。

市政府工作部门管理的内设机构、派出机构、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组织或机构: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临淄大队、淄博市公安局临淄分局及其派出所、淄博市生态环境局临淄分局、淄博市医疗保障局临淄分局。

2.以区县政府派出机构(包括派出机构的内设机构和下辖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由市政府统一管辖。

区县政府派出机构:临淄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行政复议管辖权调整后的区政府管辖行政复议案件被申请人目录见附件,申请人对目录外的机构作出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该机构的被申请人资格由区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依法认定。

区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根据机构调整或者职能变动情况,对区政府管辖行政复议案件被申请人目录适时调整。

行政复议机构及联系电话

1.山东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受理机构地址及联系方式

受理机构:山东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泉城路319号

联系电话:0531-82621687

2.淄博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受理机构地址及联系方式

受理机构:淄博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地址:淄博市张店区联通路202号市直机关第二综合办公楼一楼东北角

联系电话:0533-2306018

3.临淄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受理机构地址及联系方式

受理机构:临淄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地址:淄博市临淄区牛山路9号临淄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行政复议窗口

联系电话:0533-7221314

本公告自2021年7月1日起实施

临淄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6月21日

临淄区人民政府管辖行政复议案件

被申请人目录

一、区直部门、直属单位(包括其内设机构、派出机构和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组织或机构)

淄博市临淄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淄博市临淄区教育和体育局

淄博市临淄区科学技术局

淄博市临淄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淄博市临淄区民政局

淄博市临淄区司法局

淄博市临淄区财政局

淄博市临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淄博市临淄区自然资源局

淄博市临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淄博市临淄区交通运输局

淄博市临淄区水利局

淄博市临淄区农业农村局

淄博市临淄区商务局

淄博市临淄区文化和旅游局

淄博市临淄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淄博市临淄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淄博市临淄区应急管理局

淄博市临淄区审计局

淄博市临淄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淄博市临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淄博市临淄区统计局

临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淄博市临淄区残疾人联合会

淄博市临淄区档案局

淄博市临淄区国家保密局

淄博市临淄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淄博市临淄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淄博市临淄区消防救援大队

二、镇政府及区政府派出机关

淄博市临淄区齐都镇人民政府

淄博市临淄区金岭回族镇人民政府

淄博市临淄区金山镇人民政府

淄博市临淄区敬仲镇人民政府

淄博市临淄区朱台镇人民政府

淄博市临淄区皇城镇人民政府

淄博市临淄区凤凰镇人民政府

淄博市临淄区辛店街道办事处

淄博市临淄区闻韶街道办事处

淄博市临淄区雪宫街道办事处

淄博市临淄区稷下街道办事处

淄博市临淄区齐陵街道办事处

原标题:《关于行政复议管辖权调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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