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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业秘密案为何“定罪难”?南京检方详解3大“拦路虎”

澎湃新闻记者 蓝天彬
2015-04-22 21:14
来源:澎湃新闻
长三角政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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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一男子在当日语翻译的时候,擅自将公司的设备技术图纸、配方、设备提供商等资料复制走,然后以技术入股的形式,和别人成立公司,获取利润。

        最终,这名日语翻译段某被南京市江宁区法院判定,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他也因此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200万元。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南京市检察院获悉,上述这起案件是南京迄今量刑最重的侵犯商业秘密案。

        南京检方人士告诉澎湃新闻记者,侵犯商业秘密案,办案难度相当大。在对相关人士定罪前,至少要通过三大“拦路虎”的考验:鉴定难、调查取证难、损失计算难。

        以上面的日语翻译窃走前东家商业秘密案为例。当初,公安机关委托国科鉴定中心出具了一份鉴定意见,认为段某获取的技术方案,具有独特性和竞争优势,不能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得,且不为公众所知悉,构成商业秘密。

        然而,段某也委托紫图鉴定中心进行鉴定,却认为这些信息不具有秘密性。

        对此,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并没有直接否定紫图的鉴定意见,而是对两份鉴定意见仔细研究,最终采信了国科的鉴定意见。

        南京检察系统人士说,鉴定难,是侵犯商业秘密案件办理中的第一大难题。要认定侵权人获取的商业秘密,与权利人持有的商业秘密,是相同或实质相同,难度很大。“曾经有一个案例,出了6个鉴定,才讲清楚(两者是不是相同)。”

        由于鉴定程序复杂,鉴定费用也相当高昂,“十几万、二十万很常见,有的高达数十万”。检察人士说,“这部分钱要司法机关出,不能让当事人出,否则会被人质疑”。

        调查取证难,侵权手段却很隐蔽。由于很多侵权人是某个行业内的高手或专家,他们的反侦查能力也较强,在发现一些苗头后,会立马毁灭证据。

        此外,如何计算因泄露商业秘密而导致的损失,也不容易。较主流的有两种计算方式,一种是以被侵权人所遭受的损失进行认定,另一种是以侵权人的违法所得进行认定。

        比如,有公司报案说损失1000多万元,而侵权人却说自己刚刚投入运营,赚了不到20万。1000万和20万的悬殊巨大,到底以哪个数据作为危害后果的参考因素,也考验着办案人员。

        据检方人士介绍,从理论上讲,侵犯商业秘密,只要给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就能入罪。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却要复杂且困难的多。比如,目前,相关司法解释仅规定,权利人损失50万元或侵权人获利50万元,构成“重大损失”,但尚未确立统一的具体计算方法。

        此外,致使权利人破产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也应追诉。但什么是“其他严重后果”,也待司法实践进一步探索。

        有时,面对同一个案件,会出现公检法三机关之间分歧较大的情况。

        所以,在司法实践中,侵犯商业秘密的案件,能受到刑事处理的案件较少,能以此罪名定罪处罚的则更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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