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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洋谈自贸区工作五重点:不搞政策攀比,上海要当领头羊
4月22日,国务院副总理汪洋代表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进展情况。
汪洋在报告中介绍,在广东、天津、福建新设三个自贸区,上海自贸区扩展区域后,自贸区建设任务更加繁重艰巨。国务院将注意做好以下工作:
第一,督促工作方案加快实施。今年4月8日,国务院正式印发广东、天津、福建自贸试验区总体方案和进一步深化上海自贸试验区改革开放方案,明确了指导思想、战略定位、总体目标、实施范围、主要任务和措施。国务院正在督促4省市和有关部门狠抓落实相关工作,明确总体方案各项措施的责任主体,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定阶段性目标、任务、时间节点和可检验的成果。要求各地根据各试验区的实际,锐意改革、简政放权。要求国务院各部门大力支持地方先行先试,营造“大胆试、大胆闯、自主改”的良好环境。
第二,加强宏观指导和统筹协调。近期,国务院建立了由30个中央部门组成的自贸试验区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自贸试验区建设中跨部门、跨地区的重大问题。
一方面,要抓好纵向协调。引导4个自贸试验区协同发展,鼓励制度创新,不搞政策攀比,形成各具特色的改革开放高地。广东自贸试验区突出促进内地与港澳经济深度合作;天津自贸试验区突出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福建自贸试验区突出深化两岸经济合作;上海自贸试验区要进一步深挖改革潜力,拓宽改革领域,争当投资贸易便利、货币兑换自由、监管高效便捷、法治环境规范等方面的“领头羊”。
另一方面,抓好横向协调。针对各部门有些改革不同步、相关政策不一致、推进工作不协同等问题加强督促检查,避免出现工作措施落不了地的情况。认真研究试验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调整试点内容和政策措施。
第三,及时总结推广试点经验。自贸试验区建设的核心任务是制度创新,检验试点成效的重要标志之一,是能够形成并复制、推广多少制度创新的成果。各试验区在试验过程中将积极辐射带动周边区域发展,国务院也将及时总结评估4个自贸试验区试点的进展状况,提出在全国或具备条件的地方进一步复制推广相关成果和扩大试点的意见建议。各区域试点进行一年后,国务院将组织进行正式评估,寻找差距,改进工作,推广创新成果。
第四,切实防控风险和守住底线。能否有效防控风险,是检验自贸试验区制度建设成败的重要标准。该放的要坚决放,该管的要坚决管,只有管得好,才能放得开。一要发挥并检验外商投资负面清单的作用。前两年的负面清单是由上海市制定的,这次国家统一制定了适用于4个自贸试验区的负面清单,条目数由上海自贸试验区2014年版的139条缩减至122条,进一步扩大了开放。要根据试验情况,及时调整负面清单,既能有利于扩大开放,又能有效地维护国家安全。二要完善外商投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统一适用于4个自贸试验区的与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相配套的国家安全审查试行办法。与过去的相关规定相比,拓宽了安全审查范围,从主要审查外资并购扩大到绿地投资;丰富了安全审查的内容,将互联网、文化、协议控制(VIE)等敏感领域和商业模式都纳入进来;完善了审查工作机制和程序,明确了自贸试验区地方管理机构的职责。这项工作经验不多,将在试验中逐步完善。三要健全事中事后监管制度。特别要完善监管法律法规,加强队伍建设,创新监管手段,筑牢“防火墙”。
第五,做好自贸试验区建设与立法工作的衔接。试验有阶段性、临时性的特点,制度创新经过试验证明有效的,将不定期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在此过程中,根据实际需要适时修改相关法律法规,发挥法治的引领和保障作用。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探索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统一内外资法律法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也将“外资三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和外资企业法)的修订列入立法规划。目前,国务院有关部门正在抓紧修改“外资三法”,希望得到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指导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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