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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兵洪仲丘之死引台湾军规修正:删除 “禁闭”惩罚制度
据台湾媒体报道,4月21日,台湾“立法院”三读修正通过“陆海空军惩罚法”部分条文,删除“禁闭”惩罚制度,而“悔过”规定从1日以上、30日以下,改为1日以上、15日以下。
这一修正系因台军原士兵洪仲丘之死所引发,因此上述条款也被称为“洪仲丘条款”。
三读修正通过条文明定,悔过室设置、收训作业、教育课程内容、通讯、管理人员资格、权责划分、考核及其他相关执行事项办法,将由台湾防务部门订定。
悔过处分执行期间,被惩罚人或他人认被惩罚人的人身自由受拘束者,得以言词或书面叙明理由向法院或执行单位提异议。法院接到异议应即通知执行单位,执行单位应即送权责长官24小时内完成审查,如果异议有理由或无悔过必要,应撤销或废止原悔过处分。
而对违纪军官则增列“降阶”及“降级”;士官增列“撤职”、“降阶”及“检束”;士兵增列“罚薪”惩罚机制。
据新华网报道,台陆军542旅原下士洪仲丘原应在2013年7月6日退伍,6月28日收假回营因携带有照相功能手机,依规定被关禁闭7天,7月3日在禁闭室疑因过度操练造成多重器官衰竭不治。7月26日,法医鉴定洪仲丘死因是“他为”。7月31日,台军检起诉542旅前旅长沈威志、前副旅长何江忠、旅部前连长徐信正等18人。8月15日,洪仲丘案移审桃园地院。
这起事件发生后,引起台湾社会强烈关注,台防务部门负责人因此请辞。
2014年3月7日,洪仲丘疑遭凌虐致死案在桃园地方法院一审宣判,涉案被起诉的18名被告中最重被判有期徒刑8个月,洪仲丘家属表示不满宣判结果将上诉。
2015年2月9日,台湾高等法院二审宣判洪仲丘疑遭不当管教致死案,改判前542旅旅长沈威志无罪,但前副旅长何江忠从一审6个月改判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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