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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大自贸区共用一张负面清单:比上海2014版再缩短12%

澎湃新闻记者 郭小路
2015-04-20 10:54
来源:澎湃新闻
自贸区连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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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贸区负面清单列明了不符合国民待遇等原则的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适用于上海、广东、天津、福建四个自由贸易试验区。 许海峰 澎湃资料

        沪津闽粤自贸区共用的负面清单公布。

        4月20日,中国政府网公布《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列明了不符合国民待遇等原则的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适用于上海、广东、天津、福建四个自由贸易试验区。

        《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划分为15个门类、50个条目、122项特别管理措施。其中特别管理措施包括具体行业措施和适用于所有行业的水平措施。

        相比上海自贸区2014版的负面清单,此番四大自贸区共用的《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门类减少了3个,特别管理措施减少了17条,缩短了12.2%。

        “四大自贸区共用的这张负面清单,比上海2014版的负面清单更为开放。”商务部部长助理王受文举例称,在《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基础上,《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还取消放宽了对18个行业的投资限制。

        以负面清单为核心的外商投资准入管理体制,是自贸区扩大开放的一个标志性举措。

        在《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在自贸区内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实施管理,并由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发布实施指南,做好相关引导工作。

        值得关注的是,《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中未列出的与国家安全、公共秩序、公共文化、金融审慎、政府采购、补贴、特殊手续和税收相关的特别管理措施,按照现行规定执行。自贸试验区内的外商投资涉及国家安全的,须按照《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国家安全审查试行办法》进行安全审查。

        按中国政府网公布的信息,《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实施,并适时调整。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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