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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政协原副主席陈柏槐一审被判17年,受贿283万
据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福州中院4月17日9时30分在第二法庭公开宣判湖北省政协原副主席陈柏槐滥用职权、受贿一案。陈柏槐犯滥用职权罪,被判8年;犯受贿罪,被判12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7年。
2014年12月23日8时30分,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湖北省政协原副主席陈柏槐滥用职权、受贿一案。此案由福州中院副院长黄贤光担任审判长,审判员张行亮、张晓依法组成合议庭。福州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陈柏槐及其辩护人出庭参加诉讼。
在法庭调查阶段,控方共出示了有关证人证言、书证及被告人供述等相关证据材料,还当庭播放2名证人的同步录音录像。辩方共出示了80多份证据。法庭根据控辩双方申请,通知了1名证人、1名鉴定人出庭作证,并接受控辩双方与法庭的询问。
进入法庭辩论阶段后,公诉人指出,被告人陈柏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应以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陈柏槐则认为,起诉书指控其滥用职权没有证据证实,其审批都是依照程序进行,也未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其在侦查阶段关于受贿的有罪供述系特定情况下作出的虚假供述,从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过利益,认定其受贿没有事实与法律依据。
在控辩双方就陈柏槐是否构成滥用职权及是否收受他人贿赂等焦点问题展开辩论后,被告人陈柏槐作了最后陈述。
2014年12月23日21时57分,审判长黄贤光宣布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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