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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未经省教育厅批准,公办普通高中学校不得跨市域招生
据石家庄教育局官网消息,6月18日,石家庄市教育局印发了《关于加强2021年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就进一步加强全市普通高中2021年招生管理工作提出了六个要求。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注意到,通知中明确,未经石家庄市教育局批准,公办普通高中学校不得跨县域招生;未经省教育厅批准,公办普通高中学校不得跨市域招生。
高中学校每年招生计划必须控制在2000人以内
关于普通高中招生依据,通知明确,普通高中学校(含民办)招生应依据学生2021年中考成绩和初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进行录取,不得录取无河北省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成绩的学生,不得录取生源地的市划定的市、县(市、区)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下成绩的学生。
通知要求合理确定普通高中办学规模,按照国家严格控制学校大校额、大班额要求,明确提出了全市普通高中学校每年招生计划必须控制在2000人以内,班额控制在55人以内。
通知还要求刚性执行普通高中年度招生计划。石家庄市教育局在充分考虑区域内普通高中布局、办学条件、批复办学规模、往年招生数量、消除普通高中大班额年度目标、规范办学状况以及初中毕业生数量等因素后,分县(市、区)、分学校正式一次性下达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不预留机动计划,不追加招生计划。所有普通高中学校要按照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招生,校际之间不得调剂使用招生计划,学校不能随意增加招生计划,不得超计划招生。
高中不得通过任何形式的提前摸底、预约等争抢生源
关于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范围,通知明确,未经石家庄市教育局批准,公办普通高中学校不得跨县域招生;未经省教育厅批准,公办普通高中学校不得跨市域招生。民办高中以审批地范围招生为主,在优先满足审批地初中毕业生就学愿望和需求的前提下,可招收部分审批地以外(省内)学生,审批地以外招生比例不高于当年招生总计划数的30%。
通知要求严格遵循普通高中招生流程,进一步规范了招生宣传、中考报名、志愿填报、招生办法、实施录取、录取结果确认、学生报到、学籍注册等八个流程。特别对录取结果确认提出了要求,要求市、县两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必须于8月15日前完成招生录取和录取结果审核、公告工作。各普通高中在审批地录取的学生,须由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确认,各普通高中要按照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确认的普通高中录取学生名单,向学生发放加盖学校印章的录取通知书。
通知强调,公办、民办普通高中不得录取无河北省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成绩的学生。公办、民办普通高中要在规定时间内有序进行招生录取,不得在规定时间外录取学生,不得通过任何形式的提前摸底、意向登记、预约等方式争抢生源。公办普通高中录取学生要以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依据。公办、民办普通高中要按照招生计划规定的数量,录取填报本校志愿的初中毕业生,不得超计划招生,不得录取无河北省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成绩的学生,不得录取生源地的市划定的市、县(市、区)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下成绩的学生。主管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为普通高中招收的生源地最低录取控制线以下成绩的初中毕业生办理学籍注册手续,不得为已经注册中等职业学校学籍学生同时注册普通高中学籍,不得为跨年补录的学生注册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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