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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公积金新政细则:正办理贷款可撤销重办,已放款不可补贷
自4月15日起,上海公积金贷款新政正式开始实施。就已受理公积金贷款的家庭可否增加公积金贷款金额,在办理过程中的公积金贷款能否撤销以及二手房“房龄”如何计算等热点问题,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当天在其官网上发布了《业务问答》。
正办理贷款可撤销重办
上海市公积金中心明确,《关于调整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和二手房贷款年限的通知》(简称《通知》)于2015年4月15日起执行。4月15日起受理的公积金贷款可以按照《通知》规定的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和二手房贷款年限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公积金贷款条件不变。但是,已发放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家庭不可以增加公积金贷款金额。已发放的公积金贷款不在《通知》适用的调整范围内,即使公积金贷款刚刚发放,也不可以按照新的贷款额度上限补贷公积金贷款。
那么,在办理过程中的公积金贷款,是否可以撤销,并按照新的贷款额度上限和二手房贷款年限重新受理贷款?对此,市公积金中心表示,对4月15日前已受理未发放的公积金贷款,在办理房产过户和抵押登记手续前,借款人提出按新政策调整贷款额度或年限的业务,应由借款人本人向受理机构提出撤销原贷款申请,并重新办理贷款申请手续。
此外,在4月15日之前已申请的公积金贷款复议,若要贷到《通知》规定的公积金贷款额度,需要撤销之前的复议重新递交复议申请。
已还款不可再延长年限
此次公积金贷款新政还对二手房公积金贷款年限进行了调整。《通知》明确,低于5年(含)房龄的二手房的公积金抵押贷款,最长贷款年限仍为不超过30年;6年至19年房龄的二手房的公积金抵押贷款,最长贷款年限由不超过15年调整为35年与房龄之差;超过20年(含)以上房龄的二手房的公积金抵押贷款,最长贷款年限仍不得超过15年。
对于《通知》中二手房的“房龄”如何计算?市公积金中心解释称,二手房房龄指贷款年份与房屋竣工年份之差。例如:2015年购买二手房申请贷款,房屋竣工日期为2000年,房龄即为15年。房屋竣工日期以《房地产权证》上载明的竣工日期为准。
此外,由于已发放的公积金贷款不在调整范围内,按《通知》二手房贷款年限调整后,不可以申请延长目前在还款中的公积金贷款。
公积金中心详解新政5组关键概念
1.首套房和二套房
新政明确,首套房及改善型二套普通商品房才有可能贷满120万元。
①纯公积金贷款:如果购房者申请的是纯公积金贷款,首套住房的认定,是以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无成套住房登记为依据。也就是说,只要当前名下无房,且之前申请的公积金贷款都已还清,那么不管之前申请过多少次公积金贷款,再买房还是可以算“首套房”。
②组合贷款:如果是组合贷款的话,则按所贷银行的标准认定为准。
2.改善型和非改善型
购买改善型第二套住房时,现有的一套住房建筑面积除以居住人数低于35.1平方米(含35.1平方米)。
3.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
根据去年11月20日起实施的上海普通住房新标准,实际成交价格已调整为:内环内<450万元/套,内外环之间<310万元/套,外环外<230万元/套,并需单套面积小于140平方米、5层及以上的多高层住宅或不足5层的老式公寓和里弄。
4.最高额度和可贷额度
最高可以贷款120万元,并不表示一定可以贷满,还取决于几个要素:
①不高于按照借款人、配偶和共同借款人各自住房公积金账户储存余额的倍数(住房公积金余额的40倍,补充住房公积金余额的20倍)确定的贷款限额;
②不高于按房价比例确定的贷款限额;
③不高于按照还款能力确定的贷款限额:借款人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工资基数×规定比例(50%)×12×贷款期限;
④不高于最高贷款额度。
以上四个取最小值才是可贷额度。
5.房龄和年限
①低于5年(含)房龄的二手房的公积金抵押贷款,最长贷款年限不超过30年。
②6年至19年房龄的二手房的公积金抵押贷款,最长贷款年限由不超过15年调整为35年与房龄之差。
③超过20年(含)以上房龄的二手房的公积金抵押贷款,最长贷款年限仍不得超过15年。
但一定要注意的是,贷款年限还与主贷人的年龄有关,也就是说,不超过主贷人法定退休年龄后的5年,即男65周岁、女60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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