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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人犯”坐牢20年坚不认罪,澎湃报道后贵州省检建议再审

澎湃新闻记者 王健
2015-04-13 16:48
来源:澎湃新闻
一号专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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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明已服刑近二十年,但其始终拒不认罪,坚持申诉。

        早于1995年即因涉嫌故意杀人被拘的贵州青年杨明,虽已被终审判处死缓,但多年来坚持喊冤。2015年4月13日,杨家人终于收到一份刑事申诉复查通知书:贵州省检察院以“生效判决书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向贵州省高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今年3月,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曾率先披露本案详情。

        1995年初,贵州天柱县发生一起故意杀人案,时年30岁的杨明被认定为嫌犯,于当年3月29日被刑拘,后于8月28日被批捕。1996年9月13日,贵州黔东南州检察院提起公诉,指控杨明故意杀人。

        杨明案经黔东南州中院开庭审理、合议庭评议、审委会讨论后,于1996年11月1日被以“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退回检察院补充侦查。

        退补函称:“经法庭调查质证和卷宗材料,除有杨某某一人的部分间接证据能证实是杨明所为,其他无任何一点直接证据证实王某某是被杨明杀害的证实(疑为“真实”,澎湃注)材料,你院又未能提供其他证据,故将案件退回你院进一步补充侦查,以便查清本案的犯罪事实。”

        不过,为杨明提供法律援助的律师张磊称,1996年12月10日,在没有增加任何新证据的情况下,黔东南州检察院重新起诉。案件在当年12月24日开庭审理,两天后法院判决杨明故意杀人罪名成立,判处死缓。

        案卷材料显示,在一审法院黔东南州中院作出判决后,杨明向贵州高院提出上诉。但同时,受害人王某某的家属同样不服上述判决,提出上诉,要求判处杨明死刑。

        1998年3月4日,贵州高院裁定驳回杨明的上诉,维持原判。

        张磊强调,该案从侦查阶段至今二十年,杨明始终未做有罪供述。澎湃新闻获取的该案起诉书、判决书等司法文书,也未显示杨明有任何认罪情形。死缓考验期满后,杨明被改判为无期徒刑,但其始终拒不认罪,与家人坚持申诉。

        2014年10月,该案出现转机,贵州省检察院启动复查“杨明故意杀人案”。2015年4月13日,杨明的母亲收到贵州省检察院的刑事申诉复查通知书,该院以“生效判决书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决定向贵州省高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

        通知书显示,“本院经依法立案复查认为,该案生效判决书认定‘杨明于1995年1月21日晚在其住房一楼的卡拉OK厅将王某某扼死,并将尸体抛于距其住处附近的荷花塘下水道内隐藏’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本院决定向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通知书的落款日期为2015年4月1日。

        4月13日下午,贵州省高院新闻发言人在回应澎湃新闻时表示,他已注意到检察院在复查此事,但他称“还不清楚是否收到再审检察建议,如果收到了,也是在具体业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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