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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全国整顿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禁观众近距离接触
为引导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和经营利用活动健康发展,国家林业局自4月1日起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全国野生动物驯养繁殖清理整顿活动,并下发《通知》,作出具体要求。
《通知》要求,各省级林业主管部门要组织力量,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合法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单位和个人的养殖条件、技术能力、经费保障、规章制度、应急预案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责成整改,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对取得《驯养繁殖许可证》后,一年内未从事驯养繁殖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注销其《驯养繁殖许可证》副本所列相关物种,其中涉及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省级林业主管部门需将有关情况和材料报送国家林业局,按程序予以注销。对存在野生动物与观众近距离接触、虐待性表演、违规经营野生动物产品等各种不当行为的驯养繁殖单位,要立即停止该类活动,并限期整改。
《通知》提出,要依法严厉查处野生动物非法驯养繁殖和经营利用活动。各省级林业主管部门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抓好清理排查工作,重点排查虎、熊、豹、象及蛇类、穿山甲等物种的非法驯养繁殖和经营利用活动,各地还可根据实际确定本地重点排查物种。
同时,要加强野生动物驯养繁殖活动规范化管理,进一步实现行政许可、疫源疫病监测、安全和应急制度的规范化,建立定期监督检查和报告制度。各派驻森林资源监督机构要加强监督检查和指导,实地配合开展清理整顿活动。国家林业局将根据各地开展清理整顿工作的实际情况,适时进行督查。
各省级林业主管部门要结合实地查验情况,对清理整顿活动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和处理意见。对辖区内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单位驯养繁殖的动物进行全面摸底、统计、清查,对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单位珍贵、濒危物种存栏情况进行登记,将登记结果报送国家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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