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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整顿·先进个人】刘小宁:用心守护好法律的天平

2021-06-17 20:13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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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整顿·先进个人

刘小宁,1977年生,中共党员,1997年进入法院工作,先后在政治部、梅溪法庭、行政审判庭工作,现任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副庭长。

进入法院工作以来,刘小宁从基层人民法庭的书记员做起,历任助理审判员、审判员、一级法官、行政审判庭副庭长。无论是做书记员、还是做助理审判员和主审法官,她都严格要求自己,工作踏踏实实、勤勤恳恳,努力在平凡的岗位上默默提升自己,发扬为民服务孺子牛、精耕细作老黄牛的精神,圆满完成本职工作。她2017年荣获南阳市“优秀法官”称号,撰写的《规范性文件司法审查强度模式反思与重构》被评为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理论研讨会优秀论文二等奖,2019撰写的案例被评为“全市法院十大优秀案例”,2020年撰写的裁判文书被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河南省优秀行政裁判文书三等奖”。

用公心对待每一方当事人

从走上审判岗位那天起,刘小宁始终警醒自己:做一名法官难,做一名人民信赖的法官更难,要对得起人民,用心守护好法律的天平。面对每一位当事人,每一起案件,仅有热心还不够,还要有真心,更要用公心、耐心和细心办好每一件案子,才能成为一名无愧于人民的法官。

在从事审判工作以来,刘小宁一直坚持以“公心”对待每一方当事人,将内心的正直和良知外化于审判的公平与正义。特别是到行政审判庭工作后,她发现行政诉讼案件由于被告的特殊性和社会公众心目中“官官相护”的传统观念,很容易形成政府与社会关注的热点,处理难度大。在处理这类案件时她更注重矛盾的实质化解,以此确保“民”“官”双方的合法权益。刘小宁法官曾经办理过一起行政再审案件,因在前期的行政程序中已积累了较深的怨气,再审当事人情绪激动,对审理方式提出诸多要求,且在开庭审理前多次通过来访形式进行施压。在该案审理过程中,刘小宁审判团队历时四个多小时,仔细倾听当事人诉求,引导当事人理性诉讼,使当事人情绪得到适当缓解。庭审结束后,再审当事人主动表示,在开庭过程中,充分感受到了法官的尊重,无论案件结果如何,他都愿意接受。

在审理一起34人起诉某行政机关的案件中,原告与第三人之间实质是对光照时长减少的不满。刘小宁考虑到简单的判决并不能解决双方的纠纷,也无法化解对立的情绪,而城市要有序建设和发展,离不开对一些边角地带的开发利用,但是先前居民的权益降低又如何得到保障?经过对案件的研究,刘小宁认为如果要兼顾双方利益,确保利益最大化,协调处理是最为合适的方式。因此,在该案件的处理中,刘小宁以熟悉案情为基础,找准化解纠纷的切入点,多次与居民真诚沟通,释法明理,讲解城市的发展离不开每一个公民的支持,又与第三人沟通打开了遮挡的围墙,居民获得了更大的便利,成功使当事人的民事权益得到了补偿,最终使这一批行政纠纷得以成功化解。

这虽然是一桩桩平凡的小事,但是在点滴之间能够体现一个法官用朴素的心对待每一名群众的司法良知,只有带着对群众的负责的心,群众才能把法官当做知心人,听得进法官说的话,尊重法官的判决。

用细心写好每一份判决

刘小宁对行政裁判文书始终秉持追求完美的执念,他的裁判文书规范、说理透彻,裁判结果表述精准。“裁判文书是国家审判权的书面体现,上面签署着我的名字,我就得对文书负责,一字、一句、一个标点都得负责,容不得出错,这不仅是对我所行使的审判权的敬畏,也是对当事人、对自己负责。”“她是个特别认真的人,校对她的裁判文书是个学习受教的过程,也是个挺省心的活儿,因为她的文书不但逻辑清晰、说理透彻、文笔流畅、一气呵成。”同事们如是说。

2013年12月10日18时,孙某驾驶车辆将一过马路的男性无名氏撞倒,该无名氏经抢救无效死亡,从穿着上判断可能系流浪人员。经邓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责任事故认定,孙某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因被害人无人认领,驾驶人孙某在交警大队预付事故押金16万元,交警大队出具了相关票据。但孙某在交给邓州交警大队16万元事故押金后,心里一直有个疑问:这笔钱该不该掏,能不能要回。由于近年来一直未找到该无名氏的家属,孙某便多次向交警大队索要事故预付费,但邓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拒绝返还。孙某于是向卧龙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邓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归还事故预付费。

在审理这起案件时,刘小宁发现关于撞死无名氏的赔偿存在有法律的空白,为了作出公正的判决,对双方当事人负责,她不敢轻易下判决。刘小宁在仔细查看了案件相关资料后,又认真参照了大量的法律法规,并搜寻与此案件类型相似的案件参考,不断地进行梳理再研究,确保判决书上的每一个字都不出错,并且要条理清晰,让当事人能够看懂。最终,法理清晰、道理明了的判决书,让孙某心服口服,即使没有要回预付款,孙某也对刘小宁办案严谨,处理公正的态度肃然起敬。她如工匠般对每一个案件精雕细琢的审理,不仅确保案件经受了层层考验,也获得了社会公众良好的口碑。

用耐心处理好每一起案件

行政诉讼固然是对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审查,是对行政权力的干预,但这种干预有一定的度,司法权不能完全替代行政权,因此,行政诉讼具有明显区别于其他诉讼的特殊裁判方式。这就意味着,一纸文书并不必然意味着案结事了,案件胜诉也并不必然意味着诉讼目的实现。

针对行政诉讼的这一显著特点,在审理案件时,刘小宁法官始终坚持选择最恰当的结案方式,把定纷止争、化解争议作为司法审判的终极目标。凡经她审理的案件或者由她接待的当事人,不论案件复杂程度,她都耐心细致对待,精益求精审查。例如,在信息公开行政案件中,人民法院如果通过审查简单地判决撤销被诉信息公开答复并责令重新答复,案件的原告虽然胜诉,但却未直接实现其获取所申请信息的愿望,而只是开启了新的信息公开行政程序。而此新的行政程序充满了不确定性,当事双方甚至可能因为存在不良的、无效的沟通,陷入循环诉讼的困境。因此,遇有类似情况,刘小宁往往会选择协调的方式予以办理,参与协调的当事各方往往能更好地了解对方的真实意图,互相谅解,合理实现诉求,有效减少诉累。她还善于运用庭外协调,针对每个当事人都有不同的性格、文化背景找准切入点,因势利导化解心结。刘小宁在行政审判工作岗位十年来,她的团队每年都有300余件行政案件审结,成功协调了大量行政案件,真正实现了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有力减少了“官与民”的矛盾,促进了社会和谐。

作为行政审判团队负责人,她在不断提升自身的同时,对于庭里的法官助理、年轻书记员,她总是言传身教,倾囊尽授,时常与他们沟通交流,帮助他们答疑解惑,快速提升业务能力,还鼓励他们开拓视野,主动参加院里的各项活动,全面提升自身的综合素质能力。

“天地之间有杆秤,用心守护才可平。”刘小宁说,这句话是她心中时时刻刻对自己的要求,她会始终如一,坚定理想信念,坚守法治精神,做新时代公正为民的好法官、敢于担当的好党员,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原标题:《【教育整顿·先进个人】刘小宁:用心守护好法律的天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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