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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微博“晒”自杀牵动网友心,6小时后删除并自称账号被盗
就在网友们纷纷留言,劝其要珍惜生命时,该网友在下午将微博删除,并称账号被盗。
发微博的网友名为“f黑色星期五c”。微博信息显示,其地址是江西南昌,注册时间为2011年11月17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发现,除了文字外,自杀微博还配发一张手腕鲜血淋漓的照片,地点疑似在卫生间。
男子发布自杀微博后不久,不少网友纷纷留言要其珍惜生命。网友“黄小微微vv” 评论称, “你希望你家可爱的女儿从小缺少父爱么?你希望你家父母为你一夜白头吗?赶紧去医院吧!”
此外,并有多名网友@“南昌公安”官方微博关注。截至4日下午4:40,该微博被网友评论接近800条。
澎湃新闻查看“f黑色星期五c”之前的微博发现,他从今年3月27日就表现出痛苦的情绪:“绝对的真诚与坦白又有何用,心碎了,彻底碎了。”
4月3日,“f黑色星期五c”曾发布微博称,“活在幸福与痛苦的边缘……挣扎吧……男银……”
而此前,该网友的大部分微博都用来发布一个大约三四岁小女孩玩耍的视频和生活照。
4日下午4:50许,南昌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一名工作人员告诉澎湃新闻,她们已接到报警,网警已介入调查。
然而,在微博发出6个多小时后,该网友将自杀微博删除,并在下午5点16分发微博称:“对不起,我的号被别人盗了,刚刚找回来!谢谢大家关心!”网友们对“f黑色星期五c”的说法显然不满意,有人怀疑他的说辞,有人出言辱骂,有人称他这种做法浪费社会资源。
澎湃新闻多次发私信与“f黑色星期五c”联系,但未获对方回复。
重庆君融律师事务所雷登峰律师告诉澎湃新闻,用他人的号直播自杀,如果出于恶作剧或吸引关注,可能构成寻衅滋事。如果出于报复的目的,则可能构成侮辱诽谤罪, 轻则构成民事侵权,这个要看盗号者的主观目的。
雷登峰说,如果是本人发表的微博,本身是出于吸引社会关注,则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严重的可以判刑,轻的也可以给予治安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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