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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大力:“大清国”等同于“中国”吗?
不论人们是否同意把美国“新清史”研究看作一个“学派”,它所倡导的那种风气无疑反映出某些非常有自身特点的共同的学术旨趣和主张。
中国学术界对“新清史”的评论,一般说来是贬多褒少。记得几年前曾在网上看到过一段议论,说中国学术界除了一个“业余学者”(这是在指责我讨论满族史属于业余水平),几乎无人搭理“新清史”(大意如此)。最近读到新出版不久的《清帝国性质的再商榷:回应新清史》,亦言及“在2010年前后涌现(针对新清史的)批判的声浪”。本书的出版,似乎也可以看作是这一“批判的声浪”的后续动作。收入本书的八篇论文里,只有一篇对“新清史”有比较具体的正面肯定,还遭到主编者在“导论”中的长篇批评。
至少在我印象里,对“新清史”的评述似乎经常带有如下特点:它往往隐含着对于“政治不正确”的高度,甚至过度猜疑;评论中的学术取向越强,批评就越显得心有余而力不足;即使是学术性很强的评论,也率多脱离西方知识界的共同认知背景去解读“新清史”的研究成果,因而很容易使读者产生对研究人“别有用心”的误会。“新清史”本来就不需要有什么人去为它辩护。问题在于,如果它也可能对我们步步深入地认识中国历史文化有所助益,那就不应当拒绝这一借鉴的机会。
“新清史”否认清朝“汉化”?标志着“新清史”在学术界现身的一个纲领性文件,或许就是罗友枝发表于1996年的《重新想象清代:清时期在中国历史上的重要性》,尽管文内并未使用“新清史”、而只用了“学术新思路”(the new scholarship)这样的提法,尽管作者在文中所倡导的那样一种清史研究新趋势在其时业已初见端倪。这篇文章引起何炳棣的强烈不满,他的应答以《捍卫汉化》为题,同样发表在稍后的《亚洲研究》杂志上。
何文将罗友枝的主张归结为“在汉化和满族与内亚诸非汉民族关系之间生造出一个错误的二分法”,由此指责罗友枝强调清王朝的满族特性,就是要全盘“拒绝接受汉化的观念”。但是细读罗文便不难发现,这实际上绝非罗友枝的原意。她诚然说过,辽、夏、金、元等朝在任用汉人官僚的同时“却都抵制汉化”;她的确提出,“将汉化从中国历史编撰学的中心议题位置上挪移开去,乃是今后的研究应予以集中关注的事”。但这里所谓“汉化”,是有着特定涵义的。同样用她自己的话来说,这是指下述命题而言,即“所有进入汉地范围的非汉人群最终都会被同化在汉文化之中”。而这正是何炳棣所坚持的观点。他为此写道:“中国的游牧征服者们都不可避免地要被汉化的见解,似乎已经被亨利•玉尔、沙畹、斯坦因,尤其是伯希和等汉学或语文学泰斗们一再地详细说明过了”,虽然他又补充说,这个说法有点“简单化”。也正因为如此,罗友枝才会用辽、夏、金、元都创制了自己的民族文字,并且都采用双语或多语作为官方语言,用清代表了东亚和中亚融合的“最高阶段”,来作为它们拒绝全盘汉化的证据。抵制全盘汉化当然不应该被等同于对汉化的全盘否定,尤其是否定在事关汉地治理时采纳一系列汉制的必要性。事实上,我们在许多地方看到罗友枝强调“清王朝代表了内亚和东亚相统一的最高阶段”,强调“他们将内亚与汉人的种种意识形态母题结合成一种新的统治体系,这正是他们能获得不寻常成功的关键所在”,强调“满洲统治者们所创造的各种意识形态同时从汉和非汉文化中抽取资源”,强调“没有人能否认满洲人将他们自己打扮成汉人的统治者。问题在于它是否清代帝制的全部形象”。她再明白不过地指出,新的研究要修正的,只是何炳棣的这一陈述:就清政权的成功而言,最要害的关节点在于“早期满洲统治者们采纳了一整套系统汉化的政策”。与何炳棣的见解相反,她认为至少在帝国构建方面,清王朝巨大成功的关键恰恰在于它维持并发展自己与内亚诸非汉人群之间文化联系的能力,以及用不同于治理前明诸行省的方式来管治各个非汉族大型地域的能力。
根据站在局外对这场争论所进行的事后观察,有以下几层意思需要提出来略加申说。
一是罗友枝提出的解释框架,似乎已将在汉地治理及中央国家机器的创制方面吸纳“汉化”成分的问题包括于其内,但它又没有把眼光仅仅局限在汉化问题上。清帝国的疆域远远超出汉地范围之所及。对那些地域施行多样化的管治体系,是清朝能够有效地把被征服的广袤领土及时、成功地转换为巩固的国家版图的最重要保障。相比较于“汉化”这个早已被人们重复过无数遍的众所周知的老故事,新故事即使未必更具重要性,也仍然值得讲述。詹姆斯•斯科特的《弱者的武器》一书,把偷懒、装糊涂、开小差、阳奉阴违、偷鸡摸狗、流言诽谤、暗中捣乱等日常行为,当作处于弱者地位的马来西亚农民在反抗对他们无情剥夺时的常用武器来加以分析阐释。他指出,他所以要这样做,并不是因为这种斗争形式比农民的其他各种斗争形式更重要,而只是因为还没有人从这样的角度去考察和讨论过那些日常的反抗行为。斯科特的后一部著作《逃避被管治的艺术》,实际上也是遵循同一研究取径来展开论述的。学术研究与为提高演算能力而进行的反复操练不同,它需要把关注力聚焦在对新认识领域的开拓上,而不能无休止地去论证某些早已被人们接受的结论。这样做丝毫不意味着对旧有认识的全方位否定。新清史的情况与之颇有类似之处。它试图讲述的,是除“汉化”之外掌握在清统治者手里的另一门尚未引起人们足够注意的“强者的武器”。
第二,上面这么说,并不意味着以“汉化”为主题的故事因此就完全变成不值得再拿出来讲述的“老故事”了。艾鹜德在发表于2000年的一篇论文里指出,尽管清统治下的臣民由诸多不同人群构成,清朝诸帝并不总是以汗、文殊化身、皇帝等不同身份出现的。至少在忠诚于清廷及皇帝的观念方面,他们对满洲人、蒙古人和汉人所使用的其实是同一种语言,作者称之为“颂恩修辞”(grace-rhetoric)或“颂恩情结”(grace-complex),表现在国家礼仪中的谢恩、自我贬责和戮力报效等修辞主题中。作者证明,蒙古语的kisig一词经由借入满语的kisi而重新进入蒙语,因而被赋予了与过去完全不同的“君主圣恩”的含义。此种修辞主题经过满译和蒙译的《三国演义》《水浒传》《喻世明言》等小说广泛流播于晚清蒙古社会,由此才在蒙古语文献中产生出完全不同于以《元朝秘史》《蒙古源流》及《阿勒坦汗传》为代表的历史书写传统的表达忠诚的修辞新形式(见艾鹜德:《拜谢圣恩:清代蒙古表达忠诚的语言》,《清史问题》21•2, 2000)。这一研究表明,继续将“汉化”主题拓展到过去未曾涉及过的那些层面,讲出人们还没有听说过的种种新故事,仍然是十分必要的。
其三,既然罗友枝已经揭明,清的统治模式是“内亚和东亚的统一”,我们便没有理由再像《回应新清史》一书所收论文那样,把新清史聚焦于“以‘东北-内亚’的地理视野为核心来解释清朝的统治”的尝试当作它只认可这一核心视野的立场强加在它的头上。如果不避重复,那么我仍然要说,新清史强调来自“东北-内亚”的资源之重要性,不应被理解为它要否认东亚资源是同等重要的。它要把“汉化”从中心议题的位置上“挪移”出去,也并不是因为汉化的故事不重要,而是因为相对于这个已为我们非常熟悉的旧故事,还有另一些至少同样重要的新故事更需要讲述。上引论文很少见地对何炳棣偏执于一种视角的立场提出了委婉而完全正确的批评,它主张兼容两种视野以期“达致合璧的解释效果”也是完全正确的。但为了用此种兼容之论(其实这正是新清史的观点)来批评新清史,把它在罗文的主张推向极端,把它强说成只见内亚、不见东亚方面,就又与何炳棣的做法没有多大区别了。
不止如此,这里还涉及一个比罗、何之间孰是孰非更重要得多的问题:事实上,新清史对我们调整或深化如何在中国历史进程中更准确地为元、清等王朝定位问题的惯常认识,具有十分积极和非常重大的促进意义。
元、清国家建构的“内亚资源”
目前流行的关于中国历史的标准叙事,基本上是把两千多年以来中国国家形成与发育的历史,描述为由秦汉确立的外儒内法的专制君主官僚制这样一种国家建构模式在被不断复制与向外延伸的过程中逐渐调整、充实和进一步发展。但是这样的解释存在一个巨大的缺陷。它虽然足以说明汉唐式的国家建制如何跟随在汉语人群向淮水和秦岭以南地区的大规模移民行动之后,最终将南部中国的广大地域纳入有效的府县制治理范围,却也反过来向我们证明,在无法从事雨养农业、因而为汉语人群如铺地毯般的渗透式移民活动所不可企及的西北中国,上述国家建构模式的施展空间就会因为缺乏由汉族移民及被汉化的当地土著构成的有一定人口规模的编户齐民作为社会响应的基础,而受到致命的压缩。
汉唐两朝都留下了向汉地社会以西和以北大规模拓展国土的辉煌纪录。唐代统治那些地区的羁縻体系,其核心成分是以经济引力和军事弹压为后盾的朝贡和册封制度。维持这样的统治需要巨大的经费支持。最近的研究表明,丝绸之路新疆段上货币经济最发达的时期,恰恰就是唐政府对那里进行巨额财政投入(以军费和行政费为主项)的时代。此种时间上的重叠绝不是偶然的。即使花费了这么大的代价,汉唐政府事实上还是难以把那些没有汉家“编户齐民”作为统治基础的地区巩固地纳入国家版图。中央政府一旦撤走,它在当地统治过的痕迹便很快湮灭,大约连亚历山大东征对中亚的历史影响也难以比拟。
论者往往以为,汉唐以后传统中国管治郡县 / 州县建制下汉地社会之外的广大疆域的制度,就是至唐代已臻完备的羁縻体系自然而然的延伸或发展。其实这是一种误解。宋和宋以后列朝的确都继承了唐朝的羁縻体制,并在合适条件下将它不断向前推进。但是处于这一体制下的人群或地域与中央王朝的关系,可能朝着两种很不相同的方向演变。它们可能沿着土官——土司——土流并置——改土归流的演变路径,最终转变为与内地相同的施行府县制的地区。而长期停滞在与中央王朝维持册封与朝贡关系的那些人群和地区,就可能从原先所在的羁縻体系中脱离出来,最终转变为完全独立的政治体。决定某人群或某地区究竟会朝哪个演变方向越过“分岔点”的关键因素,仍然与那里能否容纳汉人移民的问题息息相关。从对原来的纯粹土司区实施土流并置,到取消土司、改土归流的基本条件,还是要在那里培植出一批由移民和被汉化的土著人口共同构成的国家编户。所以,通过土流并置、改土归流的途径被并入府县制管制体系的地区,就只能被局限在一个极有限的空间范围内:它们必须位于紧贴汉地社会外部边缘,其自然环境尚能支持雨养农业,并且在人口、活动地域和政治整合诸方面又不十分发达。由此可知,除青藏高原东侧在特殊历史条件下可以长时期维持土司建制外,占中国国土大部分的西部地区显然不可能依赖唐代羁縻制度的历史路径而被稳固地纳入国家版图之中。
既然如此,大半个西部中国又是怎样变成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呢?
新清史的成果所具有的巨大启发意义,可以说就在这里充分地显现出来了。过去有关元史和清史的叙事,多将元朝和清朝的成功,归因于它们的统治者能主动学习仿效“先进”的汉文化。而它们的失败,则在于它们还不够汉化。在这样的叙事中,中国各边疆地区永远处于被动地等待被中心地区“收复”、“统一”或“重新统一”的地位。新清史实际上是追随着拉铁摩尔的学术思想,把“内亚资源”放在正面和积极的位置上予以评价。依据新清史的看法,至少是在国家建构方面,元和清的成功,恰恰来源于它们在主观上就拒绝全盘汉化。在评论新清史的时候完全看不到这一点,无论如何是不应该的。这不是我们在对待别人的研究成果时所理应持有的学术气量和为人态度!
内亚边疆帝国的国家建构模式
如果要把新清史的见解再向前推进一步,那么我以为,它所强调的清代在国家建构方面的内亚资源,其实并不抽象,而是一个非常具体实在的东西,即从汉唐式帝国的边疆区域产生壮大起来的内亚边疆帝国的国家建构模式。这是除外儒内法的专制君主官僚制之外,存在于中国历史上的另一种国家建构模式。在唐亡之后长达一千年的时间里,先后将西部中国纳入中央王朝疆域并对它施行有效的国家治理的,正是两个内亚边疆帝国,即元和清。它们对处于其版图之内的汉地社会以及汉地边缘可以采纳传统羁縻建制来予以管治的地区,基本上沿用汉唐式的外儒内法的专制君主官僚制模式。但对分布在今日中国国土面积一半以上的西北部各大型人群实施治理的体系,则源于另外的资源。
在清中央政府内,负责处理上述各人群、各地区日常政务的机构是理藩院,其管辖范围包括旗界、封爵、设官、户口、耕牧、赋税、兵刑、交通、会盟、朝贡、贸易、宗教等各项事务。尽管由于史料的欠缺,我们已无法知悉汉唐中央政府对各羁縻地区的管辖细节,但有一点还是可以肯定的,它们从来没有,甚至也没有想到过要像清政府这样名副其实地、深入地对西北部中国行使其主权。事实上,在汉唐国家建构模式里,无论如何也找不到一种政务机构是用来承担类似清代理藩院的治理功能的。这个事实,也很有趣地反映在一部由乾隆钦定的政书类著作《历代职官表》里。
“职官表”一书的编撰,本为显示清代各种机构衙署无不渊源有自,通过“自古以来”的论证来烘托清朝统治体系的历史合法性。可是恰恰就在为理藩院追溯一个前世来源时,这部书不得不承认,在明、宋和五代都不存在可以与此相匹配的机构原型。再推前到唐朝,“百官表”便把当日鸿胪寺拿来与理藩院相比拟。
鸿胪寺是专掌“典客、司仪”的中央政府部门。所掌对外的“宾客”之事就是所谓“边仪”。《唐六典》记鸿胪寺有关“边仪”的具体职掌为:“凡四方夷狄君长朝见者,辨其等位,以宾待之。凡……夷狄君长之子袭官爵者,皆辨其嫡庶,详其可否,以上尚书。若诸蕃大酋渠有封建,则受册而往其国。”宋鸿胪寺的涉外职掌与此相类。“诸蕃入贡”时,它还须负责照看“其缘路州、往来待遇,及供张、送遣、馆设之礼”(《庆元条法事类》卷七十八)。在明代,鸿胪寺下设司宾、司仪二署,归礼部节制。可见鸿胪寺有关“边仪”的职责,实质具有准外交的性质。清代的鸿胪寺所掌,主要是涉内朝会仪礼,也包括在皇帝接受“诸蕃入贡”时负责“引奏”。而归入前代鸿胪寺职掌之内的“宾客之事”,“则分属理藩院、礼部、会同、四译馆”。
乾隆钦定的《历代职官表》
“职官表”在这里的表述有欠准确。实际情况是,前代鸿胪寺所管的涉内宾礼,大体属之礼部,而其对外宾客之事则归两馆。理藩院所理,非但原不在鸿胪寺的职责范围之内,而且事实上它是宋、明等朝从未管起来过的事项。对此,“职官表”作者的心里其实很清楚。所以在言及“外藩”诸地区时,本书写道,那里自“秦汉以来,德不及远”,“故从未有设官以治之者”。“从未”之说也有点问题。因为元代治理西藏和统领天下佛教的“宣政院”,就正确地被“职官表”列为理藩院的制度渊源。元、清在创制内亚边疆帝国的国家建构模式问题上前后相继、一脉相续的历史线索,在这里难道还不清晰可见吗?这条一脉相续的线索还可以再往前追溯。这种国家建构模式的形成,实则萌芽于辽,发育于金,定型于元,而成熟、发达于清。
中国历史上的两种“一统”观
中国历史上的这两种国家建构模式,在其理想的国家治理目标上也有很大的差别。汉唐式国家的理想治理目标,用出于《礼记•中庸》的经典表达,是即“车同轨,书同文,行同伦”。“三者皆同,言天下一统也。”这里的“同文”、“同伦”,分明指的是汉文和儒家伦理。这一主张的要害,正是内亚边疆帝国模式所反对的“全盘汉化”,即用汉文化去覆盖全部的国家版图。
拥有内亚资源作为凭依的立国者,并没有在不同人群和不同文化间维系相互平等的现代观念。但为防止不同族群,乃至同一族群中被分隔的不同群体联合起来从事反抗活动,也为了防止跨族群的相互干扰所最易引发的族群间冲突给政局带来的破坏扰乱,他们推行的将各大型人群的社会活动限制在各自地域范围之内的政策,以及他们试图将最高统治者塑造成兼具皇帝-大汗-文殊菩萨化身等身份的努力,都在客观上有利于一国之内各族群的文化在相对自主和宽松的格局下争取各自生存和发展的种种机会。元代兼行蒙古文、汉文、畏兀儿文、藏文和西夏文;除西夏文外,它们都是当日通行的官方行政语文。清代官颁的《五体清文鉴》,表明满、汉、蒙、藏、“回”(即用阿拉伯-波斯字母拼写的维吾尔文)等五种语文皆为“清文”。这样的眼光和气派,又岂是在汉唐式帝国体制下容易看得见的?
上面说到的这些意思,其实就是新清史的研究所力图突显给它的阅读者的。当然,如果向前追溯的话,我们会发现,其实满洲统治者自己才算得上是最早指出这一点的人。雍正帝说:“中国之一统始于秦。塞外之一统始于元,而极盛于我朝。”(此语见《东华录》,邹逸麟已揭出它源出于《雍正起居注》,见《椿庐史地论稿续编》214页)康熙对明太祖之评论,则谓之“治隆唐宋”。在他们心目中,汉、唐、宋、明是一种“一统”,元、清又是另一种“一统”。给这个论断增加如下的补充,我想不为过分:前一种“一统”,就是古人所表达的“三者皆同”之“一统”。其版图再辽阔,实际上还不免是属于一种文化、一个人群的小“中国”。后一种“一统”,才是真正的“大一统”。这是一个“大中国”,既包含汉族的“中国”,也包括中国许多其他大型人群生于兹、长于兹的“塞外”寥廓地域。
这样看来,中国在东亚这块土地上形成、发育和趋于成熟的过程中所经历的空间变迁节奏,可以用“自北向南”和“从东到西”这样两个语词来加以概括。“自北向南”是指汉语人群在华北形成和发展起来,再从华北向南部中国迁徙,以及整个东部中国被汉文化所整合的过程。“从东到西”则指汉地和中国西部被整合到同一个国家版图之内的过程。后一过程在最近的一千年里所取得的显著成果,真正为今日中国的疆域奠定了基础。由此返观中国历史的标准叙事,它虽然也肯定元和清在疆域拓展方面的贡献,但这种肯定对于其贡献的独创性几乎完全没有意识,所以显然还远远未曾到位。
“大清国”等同于“中国”吗?
但是,超越“三者皆同”的“一统”所带给清帝国的那种族裔、文化和政治合法化论证上的多样性,也使我们在认识清代国家属性方面发生了某些困扰。新清史对清朝能否与“中国”相等同的见解,于是成为最容易触及中国读者敏感的一个问题。
新清史研究中有些(并不是全部)学者认为,清朝的疆域包括“中国”在内,但还要大于“中国”,它是一个大于“中国”的帝国。所以不能把清朝和“中国”相提并论。
“中国”这个名词在历史上有过很多含义。它从最初用指登封、洛阳一带的“土中”(此其一),以后演变为对中原,后来又扩大到对包括关中在内的全部华北地区的指称(此其二、三)。还不止如此,自秦统一以后,“中国”又可以指将首都设在华北、或从华北搬迁到南部中国的中央王朝所辖的全部版图,虽然最初生存于南部中国的土著主体并不是汉语人群。这可以说是它的第四层含义。最后,即它的第五层意思,还可特指在含有非汉语人群地域的国家疆域之内的汉语人群和汉文化地区。如万斯同叙述明代云南非汉各族群的习俗时就说:“大抵诸夷风俗,与中国大异。”(《明史稿》卷四百十一)关于“中国”的后两层含义,一直使用到很晚近的时代。英语里的Chinese兼有“中国的”和“汉语的”两种意思,就与“中国”一词在汉语里的两项不同词义有关。新清史研究仅在上述第五项意义上使用“中国”一词,而问题就出在这里:他们未经考察清朝人,尤其是满洲人自己如何使用“中国”的名称,便硬要根据自己选定的那项语义来界定清朝和“中国”的关系。
《回应新清史》一书里写得最言赅意明的是吾友甘德星的文章。康熙帝在满文遗诏中自称“皇帝”,尚可解释为他欲强调的是自己在面对汉人臣民时的中华皇帝身份。但他在对西洋传教士的训喻中说他们“在中国年久”,便显然是在使用上述第四层意义上的“中国”之名称,这个“中国”毫无疑问乃是“大清国”(daiqing gurun)的等义语。满文里有dulimba- i gurun,译言The Middle Kingdom,是即汉语“中国”的满文对译词,已见于罗杰瑞的《简明满英字典》(66页)。出版于1849年的科瓦列夫斯基《蒙俄法辞典》第三卷收入了蒙古语的dumdatu ulus(1865页),译言“中国”。我猜想它应该是从满语的dulimba-i gurun转译过去的。中见立夫认为该词的出现是在辛亥革命之后(见氏著《“满蒙问题”的历史背景》第7页),不确。甘文更揭出《中俄尼布楚条约》的满文本已使用dulimda-i gurun的译名。在外交场合使用“中国”以自称最能说明问题。因为在面对作为“他者”的别国时,它更加确凿无疑地可以被看成是满人皇帝和清政府对国家的自我命名。雍正在《大义觉迷录》里也说,清朝“并蒙古极边诸部俱归版图,是中国之疆土开拓广远”。此处的“中国”,也只能是大清国的等义语。由此可知,说“中国”在清代亦可用指前文分析中的“小中国”,这并不能算错。但若说它只能指“小中国”而言,因而只能被看作是“大清国”的一个组成部分,那就不符合事实了。
(本文刊于2015年4月5日《东方早报·上海书评》,原题为《不再说“汉化”的旧故事 ——可以从“新清史”学习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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