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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文昌:要使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真正落实,应当引入惩罚性措施
“沉睡的规则该如何被唤醒?”
3月31日,中国政法大学举办的一场聚焦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论坛,用这句话作为主题。
知名律师田文昌认为,要使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真正落实,应当引入惩罚性措施,“如果没有惩罚性措施,排除非法证据规则必成空话。”
最高法刑三庭副庭长罗国良也承认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实施的效果不太理想,他建议首先明确非法证据的范围,应将冻、饿、晒、烤、疲劳讯问纳入刑讯逼供范围。
排非规则缺少保障性条款和惩罚性措施
田文昌认为,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难以运用,首先在于没有保障性条款和惩罚性措施。一些法律条款,只明确规定应该怎么做,但没有明确违反该规定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
他举例说,如刑诉法规定嫌疑人被逮捕24小时之内应立即送往看守所,但没有规定不执行这一规定应承担哪些后果。如果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中规定下面这个惩罚性措施,就可防止这类非法证据的出现:“不按时送往看守所,期间取得的证据就视为无效”。
同样的,如果办案机关提供的录音、录像是不连贯、不完整的,如果明确这为非法证据,也可避免证据造假或刑讯的发生。
田文昌称,非法证据难以排除还在于很多滞后的司法理念没有得到纠正,如“刑讯逼供肯定是不对的,但逼出来的多数是有罪的”,“既不冤枉一个好人,也不放过一个坏人”等。这些错误理念阻碍了非法排除证据规则的实施,也阻碍司法改革向前推进。
将冻、饿、晒、烤、疲劳讯问纳入刑讯逼供范围
受邀参加论坛的最高法刑三庭副庭长罗国良说,最高法于2014年曾组织全国法院统计非法证据排除情况 ,结果虽未公布,但效果不尽人意。“一旦排除非法证据,案子很可能判无罪,这就要推翻公安和检方以前的定论,比较困难。”
罗国良说,虽然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实施效果不太理想,但它在倒逼侦查人员转变观念、加强制度建设方面起到较好的倒逼作用。如侦查人员出庭质证增多了;法庭要求侦查人员补正材料,侦查人员态度变好了;公安部在2014年出台规定,计划到2017年在全国所有地区,实现所有刑事案件都要录音、录像,从而规范讯问问题等。
针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难以运用的问题,罗国良建议,首先应明确非法证据的范围,应将冻、饿、晒、烤、疲劳讯问纳入刑讯逼供范围,同时明确威胁的方法等。
罗国良还建议,应采取举措规范侦查人员的取证方法,丰富非法证据的证明手段,如侦查讯问过程引入第三方介入制度;录音、录像必在看守所进行,并交由看守所封存备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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