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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未成年子女56万存款转至自己名下,温州一位母亲被判归还
温州乐清市的王丽(化名)在与丈夫闹离婚期间,将3位子女名下的56万余元存款转到自己名下,丈夫携子女将她告上法庭,要求返还存款。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4月1日从乐清市法院获悉,该院日前一审判决王丽归还子女的56万余元存款,并赔偿应提前支取而产生的利息损失。
2002年,王丽与陈明(化名)办了订婚仪式,2004年生下女儿小如(化名)。此后,两人领取结婚证,又于2005年4月生下双胞胎儿子小圆(化名)、小方(化名)。2014年7月,王丽以丈夫“懒惰、痴迷游戏、对家庭不管不顾”为由诉至乐清市法院,请求判决离婚,但未获支持,上诉至温州市中院也被驳回。
期间,陈明发现,本来存在子女名下的56万余元存款被王丽转到了她自己名下。
2012年春节期间,陈明的母亲在银行分别以3名孙辈的名义开户,给小如存入11万余元,给双胞胎男孩各存入22万余元,共计56万余元。这些定期存款存期5年、年息5.5%,密码由陈明的母亲掌握,存单则交给王丽保管。
经查询发现,王丽在提起离婚诉讼后不久的2014年7月22日,以3名孩子监护人的名义,在无法提供密码的情况下将钱转到自己的账户。
2014年12月,陈明与3个子女将王丽诉至乐清市法院,请求判令王丽返还存款、赔偿提前领取引起的利息损失。
在法庭上,王丽辩称自己将子女的存款转到自己名下不属于财产损害,自己也是监护人,这么做是为孩子的将来着想,只是换了个户名。
法院审理认为,祖母以孩子的名义开立的定期存款属于对孩子的赠予,存款系孩子合法取得的财产。王丽在离婚诉讼期间,将孩子名下的财产转移至自己名下,使孩子丧失了对赠予财产及其预期收益的实际控制权,并给孩子造成损失;判决王丽归还孩子的56万余元存款,按5.5%的年息补偿利息损失。
“很多父母以为可以随意处置未成年子女的压岁钱、红包等财物,事实上,如果未经孩子同意,或者财物的用途不涉及孩子利益,这么做可能是违法的。”北京大成(杭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林黎告诉澎湃新闻,《民法通则》规定,父母应当履行对子女的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如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林黎表示,依据《民法通则》16条、18条,父母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如父母死亡、没有监护能力或不具备监护能力,由下列人员中有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等,“对被监护人的财产,监护人不得随意处置。如果父母中有1名监护人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可以由另1名监护人与被监护人一起提起诉讼;如果是单一监护人(如单亲家庭),或者监护人共同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被监护人有权向住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要求,重新认定监护人,由新监护人与被监护人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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