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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立法治理庸官懒政,绩效考评不合格领导将被问责
为提高政府工作绩效,提升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有效整治庸官懒政和干部不作为现象,杭州将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规定政府绩效管理程序及方法。3月31日,《杭州市绩效管理条例(草案)》提请该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首次审议。今年全国两会期间,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王金财在接受《都市快报》记者采访时曾表示:“杭州今年着手立这部法,针对的就是庸官懒政现象,要用法律的形式让党员干部有作为、敢担当!”
3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向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做政府工作报告时,首次将治理庸官懒政的内容纳入政府工作报告。李克强表示,完善政绩考核评价机制,对实绩突出的,要大力褒奖;对工作不力的,要约谈诫勉;对为官不为、懒政怠政的,要公开曝光、坚决追究责任。
《条例(草案)》规定,对于绩效考评不合格的单位领导将被问责——对连续两年绩效综合评定等次为不合格的单位,“绩效管理机构还应当对单位主要负责人予以行政告诫或约谈,并取消其当年或次年评优评先资格;建议组织人事部门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负有责任的班子成员及内设机构负责人1年内不作为提拔任用人选”;对连续三年以上不合格的单位,“绩效管理机构应当建议组织部门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负有责任的班子成员予以组织处理”。
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受绩效管理问责的情形包括: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被确定为“一票否决”的;因工作重大失误,被上级机关通报批评、媒体曝光和绩效信息反映并查实的突出问题,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社会影响的;弄虚作假,绩效管理自我批评严重失实的等。
在《条例(草案)》的立法说明中,政府绩效管理的定义是,通过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指标体系和工作机制,对政府及其部门履行职能、完成工作任务、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过程实施精细管理,对其工作实绩、效率和效益进行综合考核评价,并运用考评结果,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降低行政成本的一种新型管理方式。
“我国的政府绩效管理工作没有直接的法律支撑,大多由各地方通过政府文件的形式推动。这部分立法的缺失,已成为政府绩效管理深入有效开展的瓶颈。”向杭州市人大常委会提请审议《条例(草案)》的5名委员之一李敏告诉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用法律的形式对绩效管理各环节、内容、实施方式和步骤等作出规定,有利于强化绩效管理的执行力度,使之深入每一个公职人员心中,成为每个公务员的工作规范,用法律的形式治理庸官懒政。
《条例(草案)》共8章53条,明确了杭州市绩效管理的总则、绩效管理机构、绩效管理规划、日常绩效管理、绩效评估、绩效结果运用、绩效管理问责等内容,并规定由杭州市绩效管理委员会负责全市绩效管理工作,该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行政机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及提供社会公共服务的公共企业单位在履职过程中,每5年要制定本单位的绩效管理规划,并根据规划每年制定年度绩效目标,同时对年度绩效目标分解细化,贯彻到日常绩效管理中。
“每年,市绩效委会依据各年度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结合公众评价意见和第三方机构的专业测评,对各单位进行绩效综合考核。”李敏表示,考核结果将与政绩衡量、领导决策、政策调教、预算安排、编制调配、行政奖励、行政问责、选人干部等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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