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羡慕韩国《具荷拉法》约束不负责的父母?这法中国不缺
文丨宗威 柯锦雄
弃养子女的父母能不能继承子女的遗产?
这个问题在韩国有了答案。据韩联社报道,韩国国务会议15日审议通过了《具荷拉法》,将于17日提交国会审议。根据《具荷拉法》,父母若弃养子女,将丧失财产继承权。
这一消息在中国网络上引发热议,要求“参照这项法律”的呼声很高。
先来了解下什么是《具荷拉法》以及该法的由来——
具荷拉曾是韩国女团KARA成员,是韩国二代女团的顶级爱豆之一。2019年11月24日,具荷拉被发现在家自杀身亡。
正在韩国人为具荷拉离世震惊不已时,她离家出走近20年的母亲突然现身,要求继承具荷拉的巨额遗产。
具荷拉1991年出生于韩国光州,其母在她9岁的时候不告而别,抛下了她和大她2岁的哥哥,此后近20年再也没有出现过,也没出过一分钱的抚养费。
而她的父亲虽然没出走,但也是常年不着家,所以差不多从9岁开始,具荷拉基本就是和哥哥相依为命了。
20年未尽到抚养义务,却在女儿离世后要求继承遗产,韩国人愤怒于具荷拉母亲的无耻。
然而根据韩国法律,由于具荷拉未婚且没有立任何遗嘱,其父母将作为遗产第一顺位继承人,平分具荷拉的巨额遗产(约合人民币3000万元)。
具荷拉的父亲心怀愧疚之下,放弃了对女儿的遗产继承权,将其转赠给具荷拉的哥哥,但她的母亲坚持索要另外的一半遗产,双方为此对簿公堂。
去年12月,韩国光州地方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宣布具荷拉母亲因未尽到抚养义务只能继承40%的遗产。
这已经是在韩国现行法律下,法院作出的最公正判决了。但具荷拉的哥哥还有更大的诉求,就是推动《具荷拉法》的通过。
这项法律其实是对韩国现行《民法》的修订补充,旨在限制未对子女尽到养育义务的父母继承子女遗产。
根据《具荷拉法》,欲继承去世子女财产的父母,如果严重违反抚养义务,或做出重大犯罪、虐待等不正当行为时,被继承人或其他遗属可以向法院申请丧失继承权,让上述父母被排除在继承权之外。
几经讨论波折后,韩国国务会议终于在15日审议通过了《具荷拉法》。但能不能成为真正的法律,还要看17日韩国国会的审议表决。
《具荷拉法》通过的消息在中国引发网络热议。在微博上相关新闻下,点赞最多的一条评论是“我们也可以参考这项法律”。
其实,中国并不需要参考这项法律,因为2020年1月1日实施的《民法典》继承编当中早已明确规定: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丧失继承权。
对照可以发现,无论是立法时间还是具体条文,中国显然已经走在了韩国前面。只不过,因为这种案件本来就相对少见,没有标志性的案例,法条可能就不太为公众所熟知。
此外,一个不能算很新鲜的法律能引起关注,也说明另一个问题——在特别讲究“孝道”的社会语境当中,法律去约束父母的权利,还是带有一定的挑战性。给人的第一感觉,似乎是在挑战传统。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也经常听到这样的话,“哪有不爱孩子的父母”“天下无不是之父母”,似乎父母对于孩子的爱一贯都是无私和自然的。即便父母曾有什么不对的地方,最终基于亲情“孝道”,子女以德报怨取得大团圆,才是喜闻乐见。这也是很多民生调解类节目最喜欢用的套路。
比如女演员毛晓彤的故事。有报道显示,其父亲几乎没有对她尽任何的抚养义务。在女儿功成名就之后,却去上节目找女儿讨要5000万。但即便就是面对这样一个父亲,毛晓彤依然会被一些人戴上“不孝”的帽子。
好在社会总是在进步。越来越多人会意识到,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某种权利必然对应着某种义务,即便在血缘关系当中,父母也不能仅仅因为生了孩子,就天然拥有孩子的一切;不承担抚养责任,却还要苛求继承和赡养。这种诉求的正当性,会面临越来越多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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