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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干预司法,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政绩考核体系

澎湃新闻记者 付丹迪 李云芳
2015-03-30 18:41
来源:澎湃新闻
法治中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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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

        中央司改办负责人表示,《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各个环节涉及多个部门,比如,记录环节由司法机关负责,通报环节由党委政法委负责,纪检监察机关负责责任追究,纪检监察机关、党委组织部门负责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政绩考核体系。各部门将按照各自职责,进一步完善相关工作程序,建立和完善协作配合机制。

        上述负责人说,当前,贯彻落实《规定》,重点抓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抓记录环节,强化司法人员的记录责任和履职保护,确保所有的领导干部干预行为都如实记录在案。二是抓典型,一旦发现领导干部违法干预司法的,及时进行通报、追究责任。三是加强对各地方、各部门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

        此外,从司法实践来看,违法干预导致司法不公的因素来自方方面面,既有外部干预包括党政领导干部插手案件的原因,也有司法机关内部上下级打招呼和司法人员个人的原因,而且,许多外部干预也是通过司法机关内部的行政化才起作用。

        因此,有效防止干预司法,既要排除外部干预,也要加强内部监督。按照四中全会部署,要建立一整套的防止干预司法的制度体系,包括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制度,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接触、交往行为,这些制度配套衔接,共同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目前,中央政法委正在会同中央政法单位研究起草相关制度,争取尽快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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