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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跨省抓错人案”民警无罪判决被撤:犯玩忽职守获刑一年
当日下午,法院当庭宣判:一、撤销青海省湟源县人民法院(2014)源刑初字第41号刑事判决,即被告人张军治无罪。二、原审被告人张军治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西宁中法 发布判决书摘要,内容如下:
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审被告人张军治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安民警职务中,未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履行职责,其应当预见自己对工作严重不负责可能造成人民利益的重大损失,由于疏忽大意导致被害人被错误抓捕羁押12天,严重侵犯了公民人身自由权利,致使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该事件被国内多家媒体报道后引发社会公众广泛关注以及评论,原审被告人张军治的行为后果严重损害国家机关公信力在人民群众中的声誉,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其行为构成玩忽职守罪。原判认定事实清楚,但以证据不足为由,判决原审被告人张军治无罪错误。检察机关提出对原审被告人张军治的行为应当以玩忽职守罪定罪处罚的抗诉理由成立,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撤销青海省湟源县人民法院(2014)源刑初字第41号刑事判决,即被告人张军治无罪。
二、原审被告人张军治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新闻背景
2013年11月24日,湖南籍女子刘丽在高铁耒阳西站买票时,被警方带走。青海警方认为她涉嫌2012年11月发生的一起盗窃案,因怀孕取保候审到期后一直未“及时”到案,对其进行上网追逃。刘丽在衡阳看守所关押12天后,被张军治等另外2人带回青海调查。
2013年12月9日,西宁警方发现抓错人,刘丽身份信息是被他人冒用,并公开承认抓错人。事后,西宁市城中公安局给予张军治停职30天的处分。
“跨省抓错人”事件发生后,青海省检察院将其列为督办案件,西宁市检察院指定由湟源县检察院办理此案。
经过调查取证,认为民警张军治的行为涉嫌玩忽职守,最终于2014年4月2日立案侦查,于5月13日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
2015年2月2日,青海省湟源县法院对“跨省抓错人”责任民警张军治作出无罪判决,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军治的行为构成玩忽职守罪证据不足” 。西宁市检方随后回应称将提起抗诉,办案人员称张军治玩忽职守造成社会恶劣影响,且致当事人刘丽被拘禁超过24小时,已经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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