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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镀黑作坊重金属排放超标300多倍,南京经营者遭刑拘
南京市江宁区环保局根据新《环保法》相关条例,对一电镀黑作坊的生产设施和设备现场查封扣押。该作坊私挖渗坑,非法排放污染物,重金属超标达数百倍。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南京市江宁区环保局了解到,该作坊经营者鲁某现已被南京公安江宁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并追究其污染环境的相关责任。
今年2月,南京市江宁区环境监察大队在接到群众投诉后,发现一环境极差的电镀作坊。该作坊有4间厂房,房内的电镀槽、滚镀、清洗槽散发着刺鼻的气味,镀槽正在工作,地下电镀废水横流,没有任何污染防治措施。
执法人员随即找来该电镀作坊经营者鲁某,叫停电镀作坊生产,并现场在排口采集水样。江宁区环境监测站出具的监测报告显示,电镀污水中主要水污染物六价铬超标300多倍。
鉴于案情严重性,3月12日,江宁区环保局联合南京市公安局环保警察再次上门,确认该作坊电镀废水流至院墙边私自挖的渗坑内。土坑3米见方,深约1.2米,坑内电镀废水已累积了一半。
据作坊经营者鲁某交待,该作坊每月用水量10吨左右,电镀废水都是排往该渗坑中。
由于排放浓度牵涉到是否对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南京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又对电镀废水采样监测。
报告显示,渗坑内废水主要污染物,总铬超标110.6倍,总锌超标157倍,六价铬超标359倍,化学需氧量超标4.88倍。
“六价铬与皮肤接触可能导致敏感,或造成遗传性基因缺陷,对环境有持久危险性。”南京市环境监测中心站专家介绍,过量的六价铬对水生物有致死作用,构成对生态环境的污染危害。
经查,该电镀作坊在建设、生产时,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无污染治理设施,电镀废水直接排入自建渗坑,污水中重金属严重超标影响周边环境。江宁区环保局立即对该电镀作坊生产设施设备进行查封扣押。
根据新《环境保护法》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非法排放含重金属,超过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3倍以上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即可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
“新环保法赋予了我们环保执法强有力的“杀手锏”,对环境违法行为有了极大的威慑力。”江宁区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同时,环境监管一定要发挥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的常态机制,这也是确保新环保法有效落实的坚强保障。
据了解,下一步江宁区环保局将对该处电镀作坊废水排放的土坑周围土壤进行评估修复,所产生的费用将由鲁某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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