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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带11岁儿子进女更衣室还狡辩:一次法律震慑胜过千次劝导
像“孩子还小”这类说辞,我们已经听过无数遍了,一般都用于孩子闯祸以后,家里的大人找得借口。于是,觉得自己是个孩子就无法无天的“熊孩子”越来越多,认为“孩子还小”就能百般纵容的“熊家长”也越来越多,这两者珠联璧合,形成了一对神弃鬼厌的组合。
6月9日,“爱青岛”播发的一则“妈妈该不该带儿子进女性更衣室”的新闻引发网络热议。新闻说,青岛市一女子带着自己11岁的儿子在游泳馆的女性更衣室内换衣服,当其他女性质疑时,该女子辩称:“小孩子又看不懂什么,就你精贵怕看”。孩子的母亲说这话时,旁边的男孩还在笑,让人十分无语。据报道,这名爆料网友还表示,她们那儿的游泳馆几乎每天都有女性顾客带着自家儿子进女性更衣室,一个个都是十一二岁的男孩,女性顾洗澡还被偷看,反映给游泳馆的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却说:“男孩儿还小,管不了”。
这个新闻被曝光后,网友们立刻“炸”了,一边说自己也遇到过类似的事情,一边近乎于一边倒地指责这位母亲。老实说,类似新闻不敢说月月有,但每年都要出那么几次,前一阵子还有一个母亲带着男童进女厕所的新闻曾引发热议,这次为什么就格外惹人关注?
我觉得,这个新闻能引发热议的原因有三点:其一,事件中的男孩子年龄已经十一二岁,因此引起了更大的风波;其二,游泳馆的更衣室不像卫生间一样有隔间,当事人是在毫无遮挡下被看光;其三,也是最重要的一点,事件中这位母亲的做法点燃了网友的怒火。
说到这里,我想起来一个更久远的新闻,也是一个母亲带儿子进入游泳馆的更衣室,只不过她的孩子不足4岁,在被其他女性质疑时,这位母亲一边向其他女性致歉,一边和她们解释说:“今天孩子爸爸没来,我不放心让孩子一个人去男更衣室,这种地方也不敢让孩子离开自己的视线,担心出意外。”这个新闻也曾引发了热议,但人们不仅对这位母亲表示了理解,还向游泳馆建议设置“第三更衣室”。
同样是游泳馆的更衣室,同样是母亲带儿子进女更衣室,一位母亲被人理解,一位母亲被喷上热搜,区别就在于孩子的年龄和母亲的态度。说5岁以下的小孩子什么也不懂,绝大多数人都可以理解;说一个11岁的男孩子什么都不懂,那就很难让人接受,如果这话还是从一位三四十岁的母亲嘴里说出来的,那就在侮辱大家的智商。
俗话说“男女有别”,带一个11岁的孩子进异性更衣室,一句“孩子又看不懂”显然是无法解释和搪塞的。公共场所里,任何人都应该以保证他人的舒适为底线,否则说轻点是自私,说重点是没教养。此外,绝大多数女性是反感男孩子进入女更衣室或女浴场的,因为这是在侵犯自己的隐私。从这一点上来说,我觉得如果单单从道德层面批评教育几句,那就是隔靴搔痒,能解一时而不能管长远,唯有从法律的层面进行处罚,才能让这位振振有词的母亲“长记性”。
一千次不痛不痒的教育批评,不如一次切身的处罚震慑来得重要。对母亲带儿子进入女更衣室的行为进行处罚,不仅是法治应有之责任,也是一次很好的以案普法:一方面是告诉民众,个人的隐私权应该被尊重,侵犯者必须受到应有的处罚;一方面也是提醒民众,被他人侵犯隐私不能听之任之,应当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从另一个方面说,保护儿童在性成长期的心理健康,是每一位家长的法律责任。这位母亲在儿子性成长的关键时期,带儿子进入女性更衣场所有故意教唆犯罪之嫌疑。
当然,法律处罚也不能光针对这位母亲,如果真如网友所言“每天都有妈妈带儿子进来”,那至少说明游泳馆存在管理责任缺失的问题。对于这个游泳池来说,既然每天都有这么多母亲带儿子前来,即便是没有条件单辟出一间屋子供他们换衣服,也应该通过打隔扇或者拉窗帘的方式来解决问题,再不济也应该主动提醒家长在家中或车内提前给孩子换好泳衣。显然,以上我说的这些游泳馆不仅没有做到,更没有想到。他们或许只顾着挣钱了,忘了自己还有管理的责任,用一场法律处罚来“帮”他们重新记起自己的责任,我觉得一点儿也不冤枉。
说完了对于这位母亲和游泳馆的看法,再来说说这个11岁的男孩子。儿童性成长研究表明,孩子在3岁左右就已经明白男女之分了,父母们需要从小教孩子认识自己的性别角色,从而为他们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形成健康的人格和为正确处理两性关系打好基础。从这个角度来说,父母带懂事的孩子进入异性更衣室,容易造成孩子性别意识的混乱,乃至性侵他人意识的出现。
在孩子认识自我的过程中,性别教育是不可缺失的一环,很多时候家长们总抱怨学校的性教育缺失,殊不知家长才是孩子的第一位老师,性别意识的启蒙应该从家庭开始、从父母最基础的以身作则开始。而去厕所、游泳池等区分性别的公共空间,正是帮助孩子树立性别意识、涵养公共意识的最佳契机,父母们在此时的正确示范和提醒更能帮到孩子,而错过了这个时机,事后的再多说教也可能“事倍功半”。
最后,我想说的是,社会文明水平的提升,虽然不可能一蹴而就,但也不能忽略日常的那些点滴小事儿。唯有从小事儿做起,从自己做起,重视每一次的文明实践,激发不守规则的羞耻感,才能让人们对公共秩序、对法律法规保持敬畏。当然了,对于那些怎么说都不听的,不妨用法律的手段“帮一帮”他们,给他(她)们一次行政拘留处罚,我看胜过1千次劝导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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