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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企业污染大气遭索赔三千万,新环保法公益诉讼第一案立案

澎湃新闻记者 周辰
2015-03-24 21:27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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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31日,据中国网山东频道消息,山东省环保厅德州晶华因超标排污,被处15万元罚款。CFP 图

        3月24日,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德州中院”)下达受理通知书,决定受理中华环保联合会诉德州晶华集团振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州晶华”)大气污染责任纠纷案。

        中华环保联合会是环保部主管的环保组织,该案件是新环保法修订后第一起针对大气污染行为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获得的受理通知书显示,中华环保联合会接到本通知书后7日内,需向德州中院预交案件受理费18.28万元。

        5天前,3月19日,中华环保联合会向德州中院立案庭递交了民事起诉状,对德州晶华污染大气的行为提起近3000万元索赔额的公益诉讼。

        媒体公开报道显示,玻璃生产企业德州晶华长期超标排污。

        2014年10月,环保部点名批评,指该公司一条生产线无治理设施,烟气直排,一条生产线氮氧化物排放浓度超标。

        2014年10月31日,据中国网山东频道消息,山东省环保厅德州晶华因超标排污,被处15万元罚款。

        2014年12月10日,山东省环保厅向德州晶华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鲁环罚字〔2014〕14号) ,决定书称,8月25日对该公司进行了执法检查发现,二氧化硫浓度监测值超标1.28倍;氮氧化物浓度监测值为超标3.6倍,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对德州晶华处以10万元罚款。

        据新京报报道,中华环保联合会诉状请求将近3000万赔偿款项支付至地方政府财政专户,用于德州市大气污染的治理。诉状提出五项诉讼请求,要求法院判定被告立即停止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增设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在省级及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由被告承担诉讼、鉴定、律师费等支出。

        据齐鲁网报道,3月20日,德州市长杨宜新、副市长孙开连约谈德城区政府和德州晶华主要负责人,提出“停产整治、尽快搬迁改造”等整改措施。

        德州中院官方微博信息显示,中华环保联合会起诉德州晶华的登记案号为(2015)德环公民初字第1号,24日下午3时40分,德州中院向中华环保联合会的委托律师张猛送达了受理案件通知书、廉政监督卡等材料,履行了告知诉讼权利义务等事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德州中院对该案将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德州晶华集团振华有限公司,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该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中华环保联合会。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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