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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王位继承凭什么传男不传女

郑子宁
2015-04-13 15:00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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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遗产留给谁?一向是人类社会完成原始积累后的大问题。平民家如此,有着大量财产的贵族家庭就更是对此头痛不已了。选择谁作为继承人从来都是件危险的工作,稍有不慎就会带来腥风血雨。

        罗马帝国时代,罗马法对皇帝身后究竟由谁来继承并没有过多要求,而是由皇帝指定,对象多为亲属或者养子。由于继承制度极其混乱和不明确,所以经常引发继承争议,甚至不少皇帝因此送了命。

        
罗马皇帝是高危职业,一不留神就会遇刺,一命呜呼。

        中国人相对来说就聪明多了,从上古时代开始就建立了相对稳定的嫡长子继承制。虽然“立嫡立长”的原则不时被打破,偶尔也有“立子以贤”或者“立储以爱”的做法。但终究还是提供了相对稳定的心理预期,避免了很多可能的立储争议。

        罗马帝国后,吸取了经验教训的欧洲人也学乖了。各种奇奇怪怪的继承法也就因此应运而生。而且,与中国继承规则仍有较大随意性不同,这些继承法对继承顺序往往有着更加严格的规定。  

萨利克法和百年战争

        罗马帝国后期,大批日耳曼人渡过莱茵河,入侵帝国。在随后的几个世纪里,日耳曼人逐渐掌控了西欧大片领土。其中的法兰克人萨利克部族通行的各种习惯法被国王克洛维一世采纳,成为后来查理曼帝国的法律基础,这就是所谓“萨利克法”。其中关于继承的法律成为西欧相当通行的一种继承法。

        萨利克继承法的核心规则就是传男不传女。其最常见的形式为长子继承,即由年龄最大的在世儿子继承。如果碰上了没有儿子或者儿子全部死亡的情况,则由近及远,让其他男性亲属继承。

        法国王室当属贯彻萨利克继承法的标兵。作为法兰克人的继承者,法国人坚决彻底地遵循萨利克法。法国历史上从休•卡佩到路易十六的所有国王均为男性,且均为休•卡佩的父系后代。

        虽然法国王位的继承法如此明确,但人算不如天算。西欧最广大肥沃土地的统治权还是太诱人了,让无数心怀叵测的阴谋家垂涎欲滴,等待着机会。

        萨利克继承法有个小小的问题。虽然女性在萨利克继承法下没有继位的权利,但是对女性的男性后代有无继承权则较为模糊。这个模糊点自然是不会被有心人放过的。

        法王路易十世1316年6月5日去世后,只留下一个女儿,并无男性后代。幸运的是他去世时王后已经怀孕。11月15日,王后产下一名遗腹子,即约翰一世。

        可惜好景不长,约翰一世居然在11月20日死了。这个短命的男婴创下了一项相当有讽刺意味的纪录——他是唯一一位出生就即位的法国国王,也因此是唯一一位一辈子都是法国国王的人。

        约翰一世死后,路易十世的弟弟腓力五世即位。他也未能留下男性子嗣,于是又由弟弟查理四世即位。结果查理四世又是到死也没有儿子。

        
法国王室遭遇继承危机,给了爱德华三世可乘之机。

        至此法国王室出现了继承危机。王位的候选者主要有两个,一个是路易十世的外甥,他妹妹法兰西的伊莎贝拉和英格兰国王爱德华二世之子——爱德华三世。还有一个则是路易十世的堂弟,后来的腓力六世。

        按说外甥应该是更近的亲属。对爱德华三世来说,这简直是天上掉馅饼的好事,不费吹灰之力就能把法国吃下来。但是好事多磨,法国国王头衔这么大的一块肥肉,囫囵吞枣可没那么容易。

        法国贵族对被英格兰国王统治的想法深恶痛绝。于是,他们在巴黎集会,决定腓力六世才应该是法国王位的合法继承者,并于1340年由教皇确认严格的萨利克继承法不但完全禁止女性继承爵位,而且继承权不能通过女性传递,譬如外孙继承外公,外甥继承舅舅之类的情况被彻底否决,爱德华三世就此暂时争位失败。

        爱德华三世当然不会善罢甘休。英法关系本就因为种种原因比较紧张,再加上这次继承权纠纷,最终双方兵戎相见,打了场人类历史上持续时间最久的英法百年战争。       

女性能顶半边天

        萨利克继承法的一大特点即王位很有可能在有近亲的情况下被远亲继承走。但是并不是每个人都会觉得自己的三道堂侄子比女儿还亲。所以继承法也逐渐演变出让女性也能参与继承游戏的各种形式。

        前文已经说到严格意义上的萨利克法不但不允许女性继位,也不允许女性传递继承权。但是后来神圣罗马帝国的领主们普遍采用了半萨利克法。即在全家族男性灭绝的情况下可由女性及其后代继位。

        女性可以继位比起萨利克法可谓是进了一大步。但是这种继承法下,三道堂侄子对王位的继承权仍然可能高于女儿、外甥、外孙等近亲。于是,对近亲更加友好的继承法也应运而生。

        以英国为例,英国早期继承法并未形成定规,常常有各种混乱争位局面出现。随着时间推移,英国继承法逐渐演化为男嗣优先长子继承,即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男性继承顺位优先于女性。如此一来女性即位不需要等到全王朝男性统统死光——在没有儿子只有女儿的情况下,女儿即可继位。

        在男嗣优先长子继承权的指引下,英国历来是个高产女王的国度:亨利八世死后女儿玛丽一世和伊丽莎白一世先后继位。后来又有玛丽二世、安妮等女王。19世纪维多利亚女王更是统治英国长达六十三年。现任英国国家元首仍然是位女性——伊丽莎白二世女王。

        
伊丽莎白一世,英国历史上最伟大的君主之一。

        不过,英国采取这种继承法可是也付出过不大不小的代价的。

        自百年战争输给法国后,英国在欧洲大陆上就没有了任何据点。但时来运转,1714年,随着安妮女王去世,英国斯图尔特王朝绝嗣。在这种情况下,詹姆斯一世的外孙女,神圣罗马帝国汉诺威选帝侯夫人索菲娅及其子嗣成为不二之选。就这样,索菲娅的儿子,汉诺威选帝侯乔治继承了英国王位,成为乔治一世。英国国王和汉诺威选帝侯就此成为一人,英国又在欧洲大陆有了一个据点。

        英国和汉诺威的统治者虽然变成了一个人,但是两国并没有正式合并。法律体系也仍旧各不相同。其中继承法的不同为未来埋下了重大隐患。

        1837年,英国国王兼汉诺威国王威廉四世去世,未留下子嗣。他排行老四的弟弟(已故)的女儿,威廉四世的侄女维多利亚按照英国的男嗣优先长子继承成为英国女王。但是汉诺威王国继承法施行半萨利克法。在汉诺威王朝男嗣存在的情况下,怎么样爵位也轮不到维多利亚一介女流继承。于是汉诺威公爵爵位就落到了威廉的尚存最年长的弟弟恩斯特(排行第五)手里。英国和汉诺威公国在短暂结合了一百多年后又再次说了拜拜。

        欧洲传统的继承法,无论是萨利克、半萨利克、还是男嗣优先长子继承,终究是重男轻女的。在现代男女平等的思潮下已经显得有些不合时宜。从1980年开始,欧洲多个王国逐渐采取绝对长子继承法,即国王的首个孩子,不论男女都具有最高的继承顺位。截至目前为止,荷兰、比利时、丹麦、瑞典、挪威、卢森堡均已采用此法,英国也即将步他们的后尘修改继承法为绝对长子继承。

        只不过如此平等的继承法其实也是拾古人的牙慧罢了,有一群人早在中世纪早期就开始这样做了。

        
巴斯克地区位置示意图(由维基用户Zorion制作)

        这就是西班牙和法国交界处的巴斯克人。巴斯克地区古代属于纳瓦拉王国。虽然纳瓦拉的王室作为外来户一般采取男嗣优先长子继承,巴斯克人自己却是实行男女平等的绝对长子继承的。不管头胎是男是女,都具有最优先的继承顺位。实在是引领世界潮流,比其他民族高到不知道哪里去了。     

紫生继承法

        罗马帝国吃尽了混乱的继承法的苦头,可能正是因为吸取了教训,作为罗马正统继承人,东罗马帝国(拜占庭帝国)搞出了一套复杂到让人眩晕的继承法。

        东罗马帝国继承法在英语中被称为porphyrogeniture,porphyro-来自希腊语,为“紫”之意,整个词直译成汉语就是紫生继承法。

        这个紫生到底是什么意思呢?可不是说新生儿出生时浑身发紫就是紫生了,那叫缺氧。

        众所周知,罗马文化崇尚紫色,紫色为帝王的象征。东罗马帝国继承了对紫色的喜爱。紫色作为帝王用色,拥有高贵的地位。紫生其实指的是出身高贵,与众不凡。英语中有born in the purple,即指一个人出身极其高贵。在汉语中,东罗马帝国紫生的皇嗣往往被称为紫衣贵族。

        那么要怎样才能成为紫衣贵族呢?

        条件还真是相当严苛。首先就是出生的时候,必须父亲是东罗马皇帝,母亲是东罗马皇后。这样出身才够高贵。如果是父亲当上皇帝前就出生的孩子,那变成皇嗣只能算泥腿子上岸,运气而已,不是天生的。此外,皇后还得经过神圣仪式封为奥古斯塔(Augusta)才算数。

        更为重要的是,必须在君士坦丁堡皇宫中一个由紫色斑岩搭建的正方形宫殿中出生的皇嗣才配称作紫衣贵族。如果没能生在这个紫色寝宫(Πορφύρα)之中,大概说明天生不够尊贵,享不起“紫生”的福,也就不配被称作紫衣贵族啦。

        
紫色寝宫今已不存,但是根据描述应该是由这种紫色的斑岩建成,紫中带有星星点点的白色。

        所谓紫生继承法就是帝位优先由紫衣贵族继承。也就是说如果长子不是紫衣贵族而次子是,则次子拥有更高的继承权。没办法,谁叫人家天生贵气嘛。

        自然,如此复杂的继承法可操作性不高,闹出各种乱子的可能性也不小。在东罗马历史中,相当多的皇帝不是紫衣贵族。而紫衣贵族往往由于这种宿命般的高贵被当作外交工具,用来和各种想要攀高枝的周边民族和亲。

        在别人想方设法通过继承法规避继承权纠纷的时候,也有勇者反其道而行之,让继承大战制度化。

        奥斯曼土耳其相当长的一段时间中施行一种异常诡异的继承法,即在老苏丹死后,所有儿子争抢苏丹之位,胜利者将其他兄弟全部处死。到了下一代,胜利者自己的儿子又开始新一轮的血腥大战。

        在这种恐怖的继承体制下,奥斯曼苏丹国居然顺利发展壮大,最终征服东罗马,成为横跨欧亚非的大帝国,说明此种继承法似乎还是颇有通过实践以“立子以贤”的功用——相比中国历代帝王立子以贤常常看走眼或被骗到的惨况,“实践出真知”恐怕是要可靠得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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