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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被关六年无罪释放申请赔偿遭拒,广西高院已受理“上诉”
提交申请近3个月后,广西高院受理庞宗祥申请北海中院国家赔偿一案。
2015年3月23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获悉,广西高院赔偿委员会已经受理庞宗祥申请北海中院国家赔偿一案,将于3月24日9时在广西高院召开质证会。
庞宗祥的代理律师庞信祥告诉澎湃新闻:“当事人向北海中院申请赔偿失败后,于2014年12月22日向广西高院申请赔偿。”
庞信祥还表示,3月24日的质证会将主要围绕“该不该赔偿”、“围绕哪些方面赔偿”、“赔偿的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而展开。
澎湃新闻此前曾报道,44岁的广西农民庞宗祥,被羁押六年多后无罪释放。当他向北海中院申请256万余元的国家赔偿时,北海中院却给了他一份《不予赔偿决定书》。北海中院认为“在没有证据表明有刑讯逼供的情况下,庞宗祥在公安侦查阶段所作的有罪供述,误导了司法机关。”因此,根据法律规定,不承担赔偿责任。
2014年12月6日,澎湃新闻对此事进行了报道。当晚,北海中院官方微博发布一则《关于庞宗祥申请国家赔偿案件的审理情况说明》(下称“《说明》”)。
《说明》显示,北海中院认为,赔偿请求人庞宗祥非因刑迅逼供的情况下,多次作出有罪供述,导致其被羁押并被判处刑罚,属于《国家赔偿法》第十九条规定的“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情形,国家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庞宗祥请求赔偿义务机关为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等理由不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庞宗祥不服北海中院决定,于2014年12月22日向广西高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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