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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官”抢劫犯获减刑半年,被抢130万的厅长事发后已落马
因在安徽省交通厅原厅长施平家中实施抢劫被判刑14年的马剑,已获减刑半年。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注意到,中国裁判文书网日前发布的《罪犯马剑抢劫罪刑罚变更刑事裁定书》(2021皖01刑更523号,以下简称《裁定书》)显示,马剑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符合法定减刑条件。法院裁定对其减去有期徒刑6个月,减刑后刑期自2017年10月28日起至2031年4月27日止。
早在2019年4月,即法院对马剑作出一审判决一年后,施平宣告落马,其妻韩剑辉也于同期被免职。
纪检部门在对施平的“双开”通报中提到,施平曾在干部选拔任用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并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品、礼金,违规通过民间借贷获得巨额利益。
效仿“偷官”实施抢劫
出生于1975年的安徽肥西县人马剑之所以被关注,源于6年前的一起持枪抢劫案。
据澎湃新闻此前报道,2018年6月,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马剑抢劫一审刑事判决书》(2018皖01刑初12号,以下简称《判决书》)。
根据《判决书》,2015年4月28日,被告人马剑和同案犯解某持气手枪等作案工具,进入时任安徽省交通厅厅长施平、时任安徽省财政厅社保处副处长韩剑辉夫妇家中,劫得现金人民币830700元、美元28980元、价值人民币288815.72元的各类购物卡、消费卡以及手机、香烟等物,抢劫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1303921.85元。案发后,韩剑辉用家里的固定电话联系了其丈夫施平,施平得知情况后当即报警。
据被告人马剑、同案犯解某在《判决书》中的陈述,2012年,马剑和解某等人到蚌埠投资搞工程,但工程款要不回来。2015年的一段时间,马剑特别缺钱,想找个快速来钱的办法。就在这个时候,马剑看到网上报道有小偷盗窃很多官员,官员家里有很多现金,一些官员在被盗后还不敢报警。受此“启发”,他和解某决定效仿小偷,也到官员家里偷钱。
马剑供述称,他和解某找了两三个官员,都没有成功。2015年4月初,他在手机上搜索发现安徽省交通厅厅长施平,认为对方家里一定很有钱,就和解某商量将其列为作案目标。
《判决书》显示,案发时施平并不在家,与马剑和解某遭遇的只有韩剑辉一人。
根据马剑供述,按照事先分工,解某在小区门口观察施平夫妇下班情况,他自己则先进入小区埋伏在施平家门口消防通道处。等到韩剑辉上楼开门时,马剑一手控制她,另一手拿着气手枪抵着她的后背,并拿她的钥匙打开门把其推到房间里。进门后,马剑用胶带缠住韩剑辉手脚,找她要钱。
马剑和解某劫得钱物离开后,韩剑辉用家里的固定电话联系了其丈夫施平,施平得知情况后当即报警。
2015年4月29日,解某在合肥被抓获归案,并先行审判。马剑在案发后,经安庆潜逃至江西九江,2017年10月28日在九江被抓获归案。
2018年4月17日,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马剑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10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退赔的10万元人民币及扣押在案的6张购物卡返还被害人。
获表扬5次减刑半年
一审宣判近3年后,马剑迎来一次减刑。
前述《裁定书》介绍,执行机关安徽省巢湖监狱以罪犯马剑确有悔改表现,于2021年2月1日提出减刑建议,报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经审理查明,罪犯马剑在服刑期间,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至2020年8月获表扬奖励5次。另查明,该犯财产性判项未履行完毕。
法院认为,罪犯马剑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符合法定减刑条件。因该犯系抢劫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且有数额较大的财产性判项未履行,提供能够证实其确无履行能力的证据不充分。综合考察该犯犯罪具体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及生效裁判中财产性判项履行情况等因素,减刑幅度应从严掌握。
2021年2月,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对罪犯马剑减去有期徒刑6个月(减刑后刑期自2017年10月28日起至2031年4月27日止)。
值得一提的是,2019年4月11日,也就是法院对马剑抢劫案作出一审判决一年后,该案受害人施平宣告落马。8天后,施平的妻子、时任安徽省财政厅社保处副处长韩剑辉亦被免职。
2020年1月,施平被双开。安徽省纪委监委通报指出,经查,施平违反政治纪律,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搞迷信活动;违反组织纪律,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干部选拔任用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品、礼金,违规通过民间借贷获得巨额利益;违反生活纪律;涉嫌受贿犯罪。
2020年2月,12309中国检察网发布消息,日前,安徽省交通厅原厅长施平(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安庆市人民检察院向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安庆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施平利用担任原安徽省地方税务局税政一处处长、直属征收分局局长、原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副局长、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厅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推进、补贴申报、工程承揽、工作调动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截至澎湃新闻发稿,有关施平的具体获刑情况尚未公开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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