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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迅出售《二心集》版权收据之谜
《二心集》书名的由来
《二心集》(图1)是鲁迅第六本杂文集,是1930年―1931年间所作杂文的结集,这期间国民党政府对红军进行军事“围剿”,同时也加紧了文学 “围剿”。1930年春,鲁迅参加了中国反自由大同盟和中国左翼作家联盟,为此遭到国民党当局的通缉。1931年2月7日,“左联”五位青年作家,被反动派杀害于上海龙华,鲁迅被迫在花园庄旅馆避居。在艰苦的岁月里,鲁迅在上海反文化“围剿”中冲锋陷阵,《二心集》正是这段历史的记录,正如鲁迅所说:(1930年)“组织左联,此后我写的东西都在《二心集》中。”
1932年4月14日,鲁迅开始编《二心集》。4月26日鲁迅日记载:“夜编1930年至1932年杂文讫,名之曰《二心集》,并作序。”30日:“编讫并记。”当时有一个小报开辟了《文坛贰臣传》专栏,攻击鲁迅是文坛的“贰臣”,并怀有“二心”,1930年5月7日上海《民国日报》以《文坛上的贰人――鲁迅》为题,并加编者按,恶毒污蔑鲁迅是屈服于共产党的贰臣。
为此,鲁迅说:“在坏了下去的旧社会里,有人怀有一点不同的意见,有一点携贰的心思,是一定要大吃其苦的。而攻击陷害得最凶的,则是这人的同阶级的人物。他们以为这是最可恶的叛逆,比异阶级的奴隶造反还可恶,所以一定要除掉他。”所以,鲁迅仿《三闲集》之例,毅然用“二心”两字,作为杂文集的名字。
《二心集》出版风波
在鲁迅的著作中,《二心集》可谓命运多舛。1932年4月鲁迅编完本书后,5月原打算交付北新书局出版。
北新书局1925年4月成立于北京,在鲁迅支持下,是由鲁迅的北大学生李小峰和他的大哥李志云创办的。开张之初,鲁迅常到书局坐坐谈谈,给予指导,关系非常密切。为了进一步开拓业务,北新于次年春在上海开设分销处,并选择在鲁迅译《苦闷的象征》出版的那天开业,由此可见鲁迅在北新书局的重要地位。1927年,由于经常出版进步刊物,北新书局被军阀张作霖查封。自此,上海分销处改为北新书局总局,先在宝山路宝山里,后迁福州路353号。
与此不久,鲁迅也从广州来到上海,初来乍到,加上原来的交情,很快,鲁迅被李小峰请来作为复刊后的《语丝》周刊编辑,又创办了鲁迅、郁达夫合编的《奔流》月刊。李小峰还按照鲁迅的要求,率先采用多留天地、用新式标点符号的版式,率先废除码洋(虚价)改标实价,出书力求精美、廉价,对作家较为优厚。鲁迅那时在给章廷谦的信里还说:“我到上海后,看看各出版店,大抵是赢利第一。小峰却还有点傻气。前两三年,别家不肯出版的书,我一介绍,他便付印……我仍不能不感激小峰的情面。”
《二心集》是鲁迅杂文中笔锋比较尖锐的,这一点鲁迅自己也承认。他在致萧军萧红的信中曾说:“我的文章,也许是《二心集》中比较锋利。”鲁迅深知国民党政府对进步文化的钳制,因此特意在致李小峰的信中关照说:“此书北新如印,总以不用本店名为妥。”表现了鲁迅对自己学生的关爱。然而,鲁迅亲手交给李小峰出版的《二心集》却被婉言拒绝,这到底为什么呢?
鲁迅百思不得其解,在与李小峰通信时开诚布公道:“我与北新,并非‘势利之交’……所以至去年止,除未名社是旧学生,情不可却外,我决不将创作给与别人,《二心集》也是硬扣下来的。”后来他在致台静农的信中猜测是“骂赵景深驸马太多之故”。赵景深自1930年6月始做了北新的总编,鲁迅所谓“骂”是指在写《几条‘顺’的翻译》等文中对赵“与其信而不顺,不如顺而不信”的翻译观的批评。赵景深是李小峰的妹夫,因此鲁迅有“驸马”的戏称。
北新拒出《二心集》后,鲁迅曾欲交给光华书局出版,但“因为广告关系,和光华交涉过一回,因为他未得我的同意。不料那结果,却大出于我的意外,我只得将稿子售给第三家”。冯雪峰知道后,与钱杏邨说及此事,并希望协助找个地方出版。为什么鲁迅如此急于出售版权?因当时鲁迅经常捐钱给左联,接济贫困文学青年,帮助刚到上海的瞿秋白夫妇,经济上有点捉襟见肘,急需用钱。鲁迅希望《二心集》和瞿秋白的4篇译稿一起卖出去。之后,钱杏邨就把这两本书介绍给合众书店,原先合众不愿买瞿秋白的译稿,鲁迅答应把《二心集》交给他们出版,但条件是必须一起买下秋白的译稿,这样,合众书店才买下《二心集》的版权和4篇译稿中的1篇,即瞿秋白用史铁尔的署名翻译的高尔基小说《不平常的故事》(1932年11月出版)。
《二心集》于1932年10月由合众书店正式出版,大32开本,木造纸印。初版问世后,深受广大读者欢迎,迅即告罄,同年11月再版,又销售一空,翌年1月,又出第3版,同年8月又出第4版,一年之内连出4版,可见其受欢迎的程度。但是,这引起了国民党当局的注意,遭到查禁。在严厉的书报检查制度下,合众书店要再版,便只得送审。经送审后,39篇文章只剩下16篇被允许出版。合众书店便将书更名为《拾零集》,意即拾一点零碎(1934年10月出版)。
这个做法自然引起鲁迅的强烈不满。1934年10月13日,鲁迅在致合众书店信(图2)中写道:“……要将删余之《二心集》改名出版,以售去版权之作者,自无异议。但我要求在第一页上,声明此书经中央图书审查会审定删存;倘登广告,亦须说出是《二心集》之一部分,否则,蒙混读者的责任,出版者和作者都不能不负,我是要设法自己告白的。”“售去版权之作者”一语清楚地说明鲁迅确实是将《二心集》版权出售给了合众书店。
图2:鲁迅致合众书店信2张版权收据的真相
鲁迅曾经将《二心集》版权出售,“得泉六百”(鲁迅日记1932年8月23日)。过去大家只见到钱杏村手书的《二心集》版权出售的收据(图3),他的收据全文是:“收到转给鲁迅先心(应为‘生’――引者)二心集版权费计陆佰元整稿件同时已交出先由我出立收据周先生亲笔版权让与证拿到即将此收据撤回此据钱杏村八月二十二日。”从钱杏村收据得知,应该还有一份“周先生(鲁迅)亲笔版权让与证”,长期以来没有人知道,也未发现鲁迅亲笔手书的这件收据。直到有一天,笔者在一次极其偶然的机会里,遇见了这件收据的收藏人的后代和这件“版权让与证”(鲁迅出售《二心集》版权收据,下同),才揭开这段尘封已久的历史之谜。
图3:钱杏村代鲁迅的出售《二心集》版权临时收据这是一张在书笺上用毛笔竖写的收条(图4),长23.8 cm ,宽9.5 cm ,上书“今收到二心集版权费大洋陆百元正”,落款为“鲁迅”,时间为“一九三二年八月二十二日”,并盖有鲁迅一方印章。这张收据看似普通,实则非同寻常,可以说,它是鲁迅在上海笔战生涯的一个见证,也是鲁迅从事文学活动唯一一次把杂文集的版权出售给出版商的凭证。这张收据与钱杏村手书的收据有什么关联呢?而且,鲁迅日记是二十三日记的,为什么这张收条上的落款时间为“八月二十二日”?
图4:鲁迅出售《二心集》版权收据原来,当时阿英(钱杏村,下同)和冯雪峰同在一个党小组,常见面,有次冯雪峰对阿英说,“鲁迅与北新书局闹了点意见,新编的一部杂文集不想交北新了,希望阿英帮助找个地方出版,并说鲁迅需要钱用。”同时,冯雪峰还说,“秋白也有一部译稿,鲁迅希望一起卖出去。”那时阿英同新开张的合众书店较熟,他有两本书正在他们那里出版,书店也想托阿英拉点稿子。于是阿英就去商谈这件事,由于鲁迅的名气,书店答应以相当高的稿酬一次买下《二心集》版权,并从瞿秋白的几篇译稿中挑选了一篇买下。
据当事人阿英回忆,他为《二心集》出版的事,直接与鲁迅在内山书店有过接触。《二心集》稿费是鲁迅请他代领的。正因为是通过阿英牵线搭桥将《二心集》版权出售给合众书店,因此,1932年8月22日阿英拿着鲁迅《二心集》手稿一手交稿,一手代鲁迅先生收取《二心集》版权费陆百元大洋,并写下了临时收据(图3)。鲁迅第二天(8月23日)从阿英手中得到《二心集》版权费600大洋,写下正式收据(图4)。为了与阿英临时收据的时间一致,鲁迅先生亲笔收据上的时间就成了1932年8月22日。这才有了前面提到的鲁迅日记中1932年8月23日的记载。
这张书笺的大小尺寸、花纹、纸张纹理与鲁迅当年使用的书笺(见图5,上海鲁迅纪念馆收藏的鲁迅用过的书笺)完全吻合。落款印章与北京鲁迅博物馆的鲁迅藏印无论从刀法还是治印布局也完全一致(见图6),只是左下角的缺口略小,据篆刻专家仔细比对认为,可能是当初盖印的时候印章上残留的陈泥所致,应属同一印章。这件鲁迅收据当时应作为合众书店财务入帐凭据,所以,在该件手迹的左上角还留有经粘贴后撕下的痕迹。据笔者了解,这件“周先生(鲁迅)亲笔版权让与证”正是合众书店的会计,在书店倒闭之际留下的,这样就完全与上述情况吻合。
这件鲁迅手迹,历经八十余年,由于收藏者的精心保存,品相很好,栩栩如生,墨迹熠熠,为我们研究这段历史提供了非常珍贵的物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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