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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德国学创新(6)高校与企业的五种合作

伍慧萍/同济大学德国研究中心教授
2015-03-15 20:30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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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澎湃新闻创刊不久,我们专题讨论了德国社会市场经济模式。这个工作得到了同济大学德国研究中心郑春荣教授的大力支持。

        在“2015中德创新合作年”的框架下,同济大学德国研究中心与澎湃新闻联合推出这个新专题,探讨不同的领域(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与德国创新能力的关联,分析其对德国创新能力的影响及其机制。这是专题的第六篇。

        作为高科技强国,德国在科研成果转化以及全球创新指数排名中名列前茅,高校与经济界的研发合作是德国创新体系的重要特点和优势所在。企业与高校之间的长期战略伙伴关系促进了科研成果的市场化与社会进步,解决了高校应用研究的经费问题,提高了企业的创新动力和国际竞争力。

        作者结合多项调查报告和数据,探讨德国高校与企业合作对于区域经济以及国家创新能力的贡献,剖析校企之间在研发合作的筹资方式、多元化的知识转化机制与新型合作方式、战略伙伴关系和人才培养等方面的特点,以期洞悉校企合作在激发德国国家创新能力方面的成功经验及对中国的启示。 

德国已经发展成为创新驱动的经济体,这个“创意的国度”在创新潜力和高科技成果转化为创新产品方面以及在全球创新指数排名中名列前茅。CFP 图

        创新源自产生好的创意与科研成果,并将其转化到经济增长与社会进步中去。从经济发展水平来看,与效率驱动的中国经济体不同,德国已经发展成为创新驱动的经济体,这个“创意的国度”在创新潜力和高科技成果转化为创新产品方面以及在全球创新指数排名中名列前茅。根据德国电信基金会和德国经济联邦联合会2014年提交的创新指数报告的结果,德国在总共35个国家和地区的国际创新能力竞争中连续两年保持了第6名的位置。

一、德国高校与企业研发合作的投入与产出

        高校与经济界的创新合作正是德国创新体系的重要特点和优势所在。高校科研机构是德国国家创新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与企业之间通过长期合作形成信任关系,共同解决问题和培养高科技专业人才,对于激发德国的创新潜力、提升国际竞争力贡献巨大。无论是在研发经费的投入力度与分布,还是在合作关系的深度和广度上,德国高校与企业的研发合作都独具特色。

        从高校与企业合作广度的国际比较来看,德国经济界提供的科研经费占高校整个研发支出的比例远远超过美日等国。德国半数以上企业都与高校开展知识与技术转让合作,而英国和法国分别只有三分之一和四分之一的企业与高校合作。

        德国经济界与高校的科研合作密度高,平均每100家企业与高校建立了200多个合作关系,尤其是在化工与医药等技术密集型领域,两者之间的研发合作规模远远超过平均,而企业与综合性大学建立的合作关系数量更多。

        德国经济界提供给高校的研发经费在1990年到2000年间翻了一倍,2005年甚至占到高校科研经费的28.1%,之后有所回落,2012年这一比例在20%左右,仍旧远远超过国际平均水平。根据德国科学捐助者联合会《2013年高校晴雨表》,2013年经济界共计向高校科研机构投入17亿欧元科研经费,由此成为高校第三方经费的重要来源。

        2010年德国各类高校共计获得60亿欧元左右第三方经费,包括来自联邦和各州的公共资金。企业在合作伙伴的选择上更加青睐学科门类齐全、尖端卓越科研能力超群的综合性大学,无论是在合作关系还是科研经费的数量上。虽然表3所列德国四类高校获得企业科研经费比例大致相当,但实际上前三类都属于综合性大学。尽管如此,相比于公共资金,企业对于主要从事应用研究的应用科学大学(FH)的研发投入规模还是非常大:来自公共资金的德意志研究联合会(DFG)在分配经费时主要看重尖端科研成果和精英促进,忽视应用科学大学,提供给此类高校的科研经费只有800万欧元,占比仅为0.4%,相比之下,应用科学大学从企业获得的第三方经费有3.74亿欧元之巨。之所以如此,与企业重视贴近应用和经济性有很大关系。企业对不同高校类型的科研投入分布要均衡得多,而专门科研特色、地方经济的关联和个人的长期联系都会使得企业在研发投入时也会顾及其他类型的高校。

        不过,不同类型的高校甚至不同学科从企业的“吸金”能力还是差异明显。经济和工业产业结构的特点决定了工科专业更受企业青睐,17亿欧元中有半数、即8亿欧元投向工科专业,九所理工(TU 9)中工科专业的企业科研投入比例甚至达到三分之二。如果以学生人均科研经费而言,九所理工平均每位学生达到1688欧元,是应用科学大学人均的三倍多。

        企业对于高校的大规模长期投入也获得了丰厚的回报。高校的科研产出通过知识转化,每年整体上为地方经济贡献了高达1900亿欧元的经济效益,占国内生产总值的7.3%,这其中由企业资助的第三方研发所做贡献就超过1000亿欧元。在巴符州、柏林、汉堡等高校与企业密切合作的地区,高校每年对于国内生产总值的额外贡献达到人均3500欧元左右。

        高校与企业合作关系的经济效应和价值创造主要集中在周边地区,包括带动了本地就业市场以及周边高科技企业创业,高校所在区域失业率平均比全国其他地区低3%。以柏林为例,其四所大学共有1.44万名员工,9.6万名学生,财政经费共计近13亿欧元,其中3.5亿欧元来自第三方经费,每年为柏林地区创造价值17亿欧元,贡献1.18亿欧元税收,2006年至2012年间由高校教师创业企业达470家,创造了1.7万个工作岗位。

二、德国高校与企业研发合作的特点

        (一)合作动力

        教育与科技进步对于就业和经济增长发挥重要作用,企业与高校之间在研发领域的长期战略伙伴关系促进了科研成果的市场化与社会进步,国家、经济界、高校和个人都充分受益于这一合作。

        对于企业而言,全球化使产品和技术研发日益复杂,企业自身的知识与资本等资源不足以掌控日渐增强的国际创新竞争。高校是科研和技术进步的重要场所,高校科研成果的转化可以提高劳动生产率。企业与高校合作可以研发出创新产品和服务,激发创新动力。企业从资助高校研发活动中的收益,无论从短期还是中长期,都远远超过了投入。自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德国经济界的内外部研发开支稳步增长。高校同时也为经济界源源不断培养优质专业人才。

        对于高校而言,所承担的任务日益繁重,公共资金来源却没有显著增长。与企业的研发合作解决了高校应用研究的经费问题,不过,高校加强与经济界的合作还有其他动力:通过合作,高校可以接触到工业生产实践中的研发问题、技术和专门知识,提高社会影响力,从知识转化过程中实现社会价值,某些工科专业的教学大纲要求学习内容面向实践等等。这些因素决定了高校甚至愿意自己配套投入各种资源,包括基础设施、行政管理人员、资金等,以促进与企业的合作。以九所理工为例,所获得的绝大部分委托课题(95%)经费足以支持项目运作,只有2%的委托课题需要学校额外投资维持,但它们在55%的合作课题中也投入了自身力量。应用科学大学则分别在40%的委托课题和50%以上的合作课题中参与了资金的筹集。

        对于国家和地方而言,校企合作是发达工业国经济的增长推动力,提高了就业率,降低了社会福利支出,提高了所得税收入。因此,德国国家和各州的法律法规都鼓励大学教师与产业界建立联系,允许教师开办个人公司和研究所,将科研成果直接转化为经济产出。法律甚至还规定,应用科学大学在聘用教授时的一个核心要求是必须有五年以上的工业界实践工作经验。

        对于个人而言,大学生受益于企业在高校人才培养上的投入,在读期间可以接触到未来的雇主以及生产实践中的内容,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前景和收入远远超出平均水平,企业员工也有机会在职进修深造。

        (二)合作模式

        高校与企业之间的研发合作和知识转化表现出显著的多元化特征,运作模式和机构特点各异,具体形式有委托课题、博览会展示、进修与培训、设备的使用、咨询、专利、参观、人员交流和中介、展示、研究生论文指导、专业委员会、出版物、鉴定、创业、非正式会谈、互联网论坛、实习生讲座、学术会议、合作课题、科学捐助、许可证、研讨班等。弗劳恩霍夫系统与创新研究所(ISI)的科沙斯基(Knut Koschatzky)依据不同的标准,对于校企合作模式概括了多种分类:以时间标准区分,这种合作有长期和短期,临时性和持久的;以合作是否正式以及是否细化了合作目标的标准区分,既有签订了合作协议,细化了合作目标的合作关系,例如高校与企业的合作科研,企业员工的培训,也有签订了合作协议而未细化目标的,例如校企之间签订的框架协议,工业界在高校资助的科研小组和基金教席,向某些研究所提供的研发捐助补贴;以发起合作的路径区分,有自上而下式和自下而上式的;以合作伙伴多寡区分,有双边和多边;以贴近市场的程度区分,有战略基础研究和面向市场的应用型开发。

        德国高校与企业研发合作的另一个显著特征是组织结构不断创新,突破传统界限的新型合作模式和伙伴关系不断涌现,这一趋势一方面是由于随着高校自主权扩大,日益重视构建战略科研合作的新型公共-私人伙伴关系(public private partnership),另一方面则是受到了英美等国促进企业与高校科研合作的有效工具的影响,两种元素共同作用,使得校企之间发展出各种新型知识转化渠道,例如集群(cluster)、创新能力中心、创新技术平台、创意城市、卓越促进、创新联盟、科技创新园区、创新和研发校园、孵化器、工业研究型校园(industry research campus)、科学企业挑战计划(science enterprise challenge)等。这其中科学企业挑战计划即是效法了英国大学中的企业中心和美国的工业与大学合作科研中心(UIRCs),在大学内部设立独立的、以科研课题为基础的科研单位。创业型大学(Entrepreneurial University)模式的主要目标是促进在高校、企业和创新创业者之间开展科研合作;卓越中心(CoEs)着重为本科研领域拥有国内外竞争力的合作者提供虚拟或现实的研发合作环境;在能力研究中心,工业与科研界共同进行创新活动,并可以提供公共服务。

        而集群既是目前德国高校与经济界优化知识与技术转让的行之有效的工具,也是目前国家创新政策大力扶植的方向。集群是围绕着某个具体的产业部门,在制造商、供应商、高校和科研机构、服务商、商会等各种行为体之间建立起的联系网络。以德国的北部生命科学集群(Life Sciene Nord)为例,该集群由汉堡与石荷州共同成立,网罗了该地区约470家医疗、生物和医药技术企业,5所开设了生命科学专业的综合性大学和3所应用科学大学,150多家医院,还有其他聚焦生命科学的科学联合会、专业科技园区及孵化器等。集群创新模式可以凝聚企业优势,形成鲜明的能力特色、规模效应以及辐射力量,吸引各类投资、企业和专业人才。

        德国科学界捐助人联合会则笼统区分了五种高校与企业科研合作的类型:1)委托课题,即企业存在单方面的研发需求,由此发起合作,此类合作占企业对高校科研投入的44%左右;2)合作课题,即双方都有研究兴趣,共享资源和能力,实现优势互补,企业对此类合作的投入达4.6亿欧元(27%);3)基金教席,企业在高校设立教席,企业为此投入1.5亿欧元(9%);4)研究所,此种合作依托高校,由企业与高校共同经营,企业投资1亿欧元(6%);5)企业的其他资金支持,包括捐赠、专利、许可证等资金形式,共计2.4亿欧元(14%)。

        从这五种合作形式的资金分布可以看出,企业投入高校的大部分第三方经费都投入了委托课题,而第3、4种类型的合作都是对于高校科研基础设施的机构促进,其中研究所这种战略伙伴关系在近年来出现增长势头,此种合作中高校可以较大规模从事贴近实践的研究,强化自身特色,企业可以参与科研目标和科研重点的内容设计,立足长期获得尖端科研的知识;基金教席通常以五年为期受到企业资助,之后往往被高校吸收为自身在高新技术学科领域的新教席,企业在基金教席中可以直接接触到高素质的学生,或为自身的员工提供进修。

        (三)人才培养的合作

        在传统的洪堡理念指导下,教学与科研同为德国高校的核心任务。本着终身学习的思想,经济界同样重视在教学与人才培养方面与高校展开合作,对于人才培养的投入与其对高校科研的投入规模基本相当。2010年,经济界就为人才培养投入近22亿欧元,其中为学生就投入了15.4亿欧元,最大的投入是在双元制职业教育领域,为6.75亿欧元,实习投入高达5.35亿欧元,其他活动还包括支持员工深造进修,发放奖学金,为高校提供资金,设立基金教席,提供实物或服务捐助等。

        双元制专业日益成为企业与高校在人才培养方面的合作重点。这些专业将企业的职业教育与大学学习有机结合,往往都是由本地区的私营企业发起,企业可以影响这些专业学习和培训内容的设计。通过这种合作,企业不仅可以解决现有员工的进修,也可以提早发掘专业技术人才。

        对于应用科学大学和私立高校,教学是尤其重要的校企合作领域,在职业素质技能的培养、贴近实践的教学内容安排以及继续教育等方面,素有与企业合作的传统。在应用科学大学,由企业界人士承担教学任务是极其普遍的现象,此类高校教授在聘用前需有至少五年的实践经验。工科专业毕业生往往在企业进行毕业设计或者撰写毕业论文,在此过程中也积累了实践工作经验,与企业建立起联系,减轻了就业难度。这些做法顺应了博洛尼亚进程中对于高校实践教学内容的要求。而相比之下,综合性大学教学大纲中的实践内容设置上尚有一定差距,与企业在人才培养上的合作更多体现在硕士或博士论文的撰写上。

        此外,某些高校在课程设置上开始重视跨专业的人才培养,并及早发掘和培养学生在创新创业方面的意识与能力,德累斯顿工大和卡尔斯鲁厄理工学院等高校还设置了相关主题的教席。

三、借鉴与启示

        德国高校与企业之间在知识与技术转化方面的合作是双赢的,行之有效的。在高科技战略的引领下,促进高校研究机构与企业的创新合作以及集群发展成为德国创新政策的核心。我国可以借鉴德国在校企合作中的成功经验,引入创业型大学、孵化器、工业研究型校园、科学企业挑战计划等新型合作模式,保障合作伙伴之间的信任和定期交流、专业化组织管理结构、多元化合作伙伴关系、严格的行为规范以及项目委托人和合作协议的公开透明。

        在提高创新能力和转化科研成果方面,我国可以在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布局并培育相应的创新集群,建立起高校和科研机构与企业、商会之间的联系与管理机制,实现企业、科技界和行政部门在制造、研发、营销等各环节的协同效应,并提高集群的国际辐射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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