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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结束,柳忠秧说暂不追究刑责;律师说方方没有指名道姓

澎湃新闻记者 徐萧
2015-03-13 19:43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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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13日上午,柳忠秧诉方方侵害名誉权一案结束了首次庭审。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分别向双方的代理律师了解了庭审情况和各自观点,并对方方与柳忠秧进行了采访。对于下次何时开庭,方方代理律师表示还不清楚,等待法院安排。而柳忠秧代理律师觉得“可能会有二次庭审,也不排除直接判决的可能”。

柳忠秧律师:研讨会举办时他根本不知道谁是评委

        柳忠秧的代理律师之一王春平告诉澎湃新闻,“被告提交的证据不少,但多数证据均是为了证明‘批评原告诗歌水平差不构成侵权’,与本案实际上关联不大,因为原告起诉被告侵权并非由于她批评原告诗歌水平差。被告所提供的其他有关证据也均不能证明其在博文中所描述的‘推荐前就到处活动’、‘把所有评委都搞定’、‘我相信此人现正在北京评委中到处活动’等内容。”

        王春平说,“为证明其主张,被告找了湖北作协的几个人出具了证明,这些证言均属于间接证据和传来证据,且这几个人实际上都是被告的下属,与被告有利害关系,在作协现有体制下,他们的证言不具有可信度,事实上其内容也不能证明被告的前述主张。此外,被告以‘原告举行研讨会时宴请过有关评委、给过车马费’等为由主张原告‘拉关系’、‘跑奖’等,这纯属被告毫无事实根据的妄加揣测。事实上,据原告陈述,举行研讨会是文人之间进行文学交流、诗歌品评的正常活动,研讨会举办时他根本不知道谁是评委。如果被告认为原告举办研讨会是为了跑奖,被告应提供证据证明。”

        而对于方方的律师此前在采访中说的“方方在微博上的言论只是讲某诗人,并没有指明道姓,至于后来柳忠秧被挖出来,是网友人肉搜索的结果,而非方方微博本身造成的结果”,王春平认为,“虽然从方方的第一条微博不能判断她在说谁,但从第二条微博中援引的诗词公众可以很容易发现她在说谁。”

        “作为一省的作家协会主席、一名受关注度极高的公众人物,方方对其发表的言论、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负有比常人更高的责任。然而,在未经有关部门的查证、毫无事实根据的情况下,方方就妄加揣测,在其拥有326万余名粉丝的新浪微博上发表诋毁柳忠秧名誉的不实博文和言论,无端指责柳忠秧‘跑奖’、‘贿选’、‘请吃’等,并利用自身的身份、地位、声望所积聚的强大人气,使不实言论广为散播,造成公众对柳忠秧人格、品德、创作水平等方面的社会评价降低;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方方继续发表诽谤柳忠秧的不实言辞,进一步侵犯了柳忠秧的名誉权,使公众对柳忠秧人格、品德、创作水平等方面的社会评价进一步降低。”王春平解释道。

方方律师:“到处活动”的行为破坏了评选活动的公平特征

        方方的代理律师王嵘向澎湃新闻介绍说,“对方一开始提出的是方方的两条微博,后来就放大了点,加上方方的一条微博评论,对他的名誉造成伤害。他们的诉求是:1、在3家全国性的媒体上书面赔礼道歉,消除影响。2、赔偿1万元精神损害费。”

        王嵘律师一方的回应是完全不侵权,并主要从两方面予以反驳:

        “第一,对方告的是两条微博,从文本到文本,微博绝对不侵权。媒体所使用的‘跑奖’、‘贿选’、‘请吃’三个词汇,方方都没有使用,用的是‘到处活动’。柳忠秧不能脱离微博文本本身所呈现的意义去说方方侵权。方方微博中没有指名,而是被网友人肉搜索出来的。网友、文学批评、新闻工作者对他的批评,那是另外一回事。《南都周刊》的文章用的标题是‘饭局诗人’,辛辣程度远远超过方方,那你也没告南都嘛。《中国日报》讲他‘诗酒风流’,是打了引号的,带有嘲讽的,也没去告。”

        “第二,微博包含的三层意思。一层是对其作品的文学评价不高,这个是言论自由,对方也承认(属于言论自由),所以不讨论。第二层是关于评委的,方方觉得这些评委丢了湖北人的脸,因为把很烂的作品、根本不入流的诗作评选为了湖北省最高水平的诗歌创作作品,这让作为文学家的方方是失望的。表达这种失望,批评的对象是评委,跟你的名誉也没有关系。”

        “第三个层次讲到处活动,是有证据的。我提供的证据很多,其中比较有分量的证据,对方对证据来源也是认可的,主要是《中国日报》网络版,讲他诗酒风流的文章。他对这篇文章是承认的,就是他有请文学圈子里的人,推杯换盏,大家吃饭。他认为是‘诗酒风流’,是正常的。那我们认为不正常,因为你请的对象是特定的,是湖北省范围内的知名文学评论人士。这些人士中极有可能部分人会参加评选,而事实上,整个评委班子都被请吃过饭。这对其他参评选手是不公正的,因为别的人没有机会接触评委,而你都接触过了。”

        还有一篇文章,是《南都周刊》对他的“饭局诗人”的专访。专访里,不仅承认自己掏钱去搞了多次的研讨会,其中一次就要花费2到3万。还给参会的专家车马费。他也承认难免搞点纪念品,钥匙扣啊,茶叶啊,他送的茶叶肯定不会是25块钱一斤的茶,不然怎么送得出手呢?

        其中有一个评委叫樊星的,在报道中对南都的记者明确承认,同样的作品摆在我面前,如果一个是熟人,一个不是,那肯定要投熟人的票咯。他也承认就是当时的评委之一,也投了柳忠秧的票。说明你的吃请是有效果的,所以这个效果在记者访谈当中也是有的。单凭网络上对柳忠秧本人的采访,柳忠秧本人毫不避讳地承认,就可以证明方方在微博中说的‘到处活动’是言之有据的,是有事实基础的,不是杜撰出来的。”

        所以王嵘认为,柳忠秧的“到处活动”,背离了参评选手跟评委之间交往的正常道德准则。“如果从来不申报评奖,那么和评委的往来是私人社交。但不能后来人家成为评委了,你在之前大肆地请客吃饭。这个时候,你的选择可以是不参评,你可以维护住跟他们的交情。我们的观点是,你的行为本身破坏掉了评选活动的公平特征。”

        至于柳忠秧一方说的湖北作协出具证明的几个人和方方存在利害关系,王嵘认为,“这几个人在日常工作中当然和方方是有接触来往的,对方就认为你们是一伙的。什么叫有利害关系?现在这件案子的输赢,和这些人有什么关系?”

柳忠秧:暂不追究刑事责任是不和她计较

        对于庭审情况,柳忠秧对澎湃新闻说,“听律师讲,对方没有法律证据。我是完全被诬陷、被诽谤、被抹黑。法庭举证可不是泼妇哭街,是很严肃的事,要讲人证、物证,要形成证据链。对方弄了一大堆不知所云的东西,太搞笑了。”

        对于记者提问为何放弃刑事诉讼,柳忠秧回复道:“我没有放弃,是先放一放。我是厚道人。如刑诉方方,从法理上讲她有可能判刑,哪怕是缓刑。从主席到‘罪犯’,情何以堪啦!我多年经商,有常年法律顾问,本人也经商学习、研究法律。我会看方方的表现,如她输了官司,向我道个歉,也就一笑泯恩仇!毕竟我是纯爷们,跟纯娘们计较啥呢?!但对方还嚣张的话,我会刑诉。”

        另外,柳忠秧也希望澄清下“官司一定会赢,法院就在我家楼下”的缘由,“长江日报的记者采访时问方方人在武汉、该案为什么会在广州越秀区审理,当事人说他就住在越秀法院前面几十米远的楼上,经常居住地是在越秀区。对于官司,我的意思只是说胜算很大。”王春平也说,“作为律师,我们从来没有也不可能会对当事人说官司一定能赢,因为这是违反有关律师管理规定的,且案件是由法院审理和判决的。我们的当事人在接受采访时喝了点酒,可能表述不是很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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