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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建议:法制课程列为中小学必修课,纳入中高考范围
【编者按】
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从青少年抓起,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
在全国人大代表、内蒙古自治区集宁一中校长李一飞看来,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还不够,他在接受《人民法院报》采访时表示,法制课程应纳入中考高考范围,而且要从思政课程中单独剥离出来,并列为中小学的必修课程。
以下为报道全文:
“法制课程应纳入中考高考范围!中小学要重新确立法制教育的独立性,把法制课程从思政课程中单独剥离出来,并列为中小学的必修课程。”3月8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驻地,全国人大代表、内蒙古自治区集宁一中校长李一飞接受记者采访时,旗帜鲜明地提出了上述观点。
李一飞表示,培育良好的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就要做到让法律成为每个人的常识,法治成为每个人的信仰。要实现这一目标,就应该从教育抓起,从娃娃抓起。发达国家实践证明,从一个人小时候抓起的公民素质教育,是一个国家社会风尚形成的重要基础,而法律素质是一个人综合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培养现代法律精神和法律信仰,最关键的是要加强中小学法制教育。
对当前居高不下的青少年犯罪,以及社会上一些触目惊心的公职人员贪污贿赂等犯罪,李一飞忧心忡忡,认为法制教育的缺位是酿成上述现象的重要原因之一。李一飞告诉记者,我国目前大多数地区的法律常识课程从初中才开设,只是隶属于思想道德修养课程,没有独立地位,专业教师少,实践活动更少,边远地区中小学法制课程中现实案例警示教育活动几乎空白。
为此,李一飞强烈呼吁把法制课程纳入中考高考范围,充分发挥中考高考的指挥棒作用,循序渐进、切切实实地提升全社会的法律素质。
作为一名资深教育工作者,李一飞的思路很清晰,表示要将法制教育系统地贯穿到中小学教育中,有关部门就必须为中小学配备专业的教师,安排足量的课时,并将这项工作纳入到教育主管部门对中小学校的考核评价中。法制教育中,应注重让学生知道哪些行为属于违法犯罪,对个人、家庭和社会将造成哪些危害,应该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等等。
对各级各地人民法院近年来定期不定期邀请中小学师生走进法院实景观摩等活动,李一飞表示非常赞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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