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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建议授权“两高”在法律框架内统筹推进司法改革

杨柳/检察日报
2015-03-08 09:58
来源:澎湃新闻
法治中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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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轮司法体制改革包括司法体制、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和司法管理机制等多项内容。 CFP 资料

        目前我国司法体制改革大幕已经开启,改革力度大、涉及面广,而全国人大不可能全部参与其中。因此,全国人大代表、吉林省检察院检察长杨克勤和其他代表一起提出议案,建议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的框架内统筹推进司法改革。

        杨克勤3月7日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本轮司法体制改革包括司法体制、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和司法管理机制等多项内容,可谓“牵一发而动全身”。具体来看,这次改革涉及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法官法、检察官法等,以及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之间诉讼规则的调整。以即将开始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为例,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均需要调整。“在短期内立即修改这些法律困难多、任务重,所以最有效、最可行的办法就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两高’统筹推进司法改革。”

        那么授权的边界在哪里?杨克勤等代表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两高”的授权,要“在宪法和基本法律框架内”。“最高法和最高检统筹实施司法体制改革时,应当遵守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的规定、原则、精神,不得实施违背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的改革措施。”

        而对于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规定不明确的关涉改革事项,杨克勤等代表认为,最高法和最高检可向全国人大常委会请示同意后,组织开展试点工作,试点办法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同时根据试点情况,最高法和最高检要适时向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修改法律的意见。

        关于“两高”之间的合作机制,杨克勤等代表建议,最高法和最高检在事关全局的司法改革重大问题上应当充分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统筹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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