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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高院院长:赋予司法建议一定强制性,对不整改单位应追责
法院发出的司法建议经常石沉大海,如何避免法院“一厢情愿”的尴尬局面?
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坚提出的一个破解办法是:赋予司法建议一定的强制性。拒不整改的单位,其直接责任人员须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甚至法律责任。
司法建议是法律赋予法院的一项重要职责。法院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通过对个案或类案的剖析、研判,发现审判工作中折射的经济社会发展问题,以司法建议这一法院特有的形式,为政府决策、经济增长、社会稳定建言献策。
张坚这份《关于加强法院司法建议功能作用的建议》称,从目前的实践效果看,由于多方因素的制约,司法建议的功能弱化、作用泛化、社会认同边缘化的问题不断凸显。
司法建议发出后经常石沉大海,出现“一厢情愿”的尴尬局面。据法制日报报道,乌鲁木齐市中级法院2013年发送了38份司法建议,仅收到一份复函。
从安徽法院的调研情况看,2013年以来发送的司法建议回复率不超过60%。被建议单位的不重视,也使得司法建议的实际效果很难得到保证,很多建议书中指出的小问题因疏于整改而发展成大问题,甚至造成严重的后果。
张坚认为,三大因素制约了司法建议功能的发挥:法律依据不明;刚性效果缺失;社会认同不够。
司法建议目前仅定位为审判职能的延伸,不具有强制执行力,这种边缘化的定位客观上使得法院在行使司法建议权时“底气不足”。
《关于加强法院司法建议功能作用的建议》提出三大建议来破解这种尴尬局面:
一是在法律上明确司法建议为审判职能的组成部分。修改相关立法,让司法建议与判决、裁定、决定、通知、命令、公告等结合起来,构成一套完整的法律文书体系,充分发挥人民法院的审判职能作用。
二是赋予司法建议一定的强制性。建议各级人大制定地方性法规规范司法建议工作,特别是将监督检查行政机关办理司法建议的情况纳入相关规定,对拒不整改的单位,其直接责任人员将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甚至法律责任。同时在实践中还应推动将司法建议工作纳入当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增强司法建议的刚性效果。
三是提升司法建议本身的质量和效果,同时完善被建议单位的跟踪回访制度,提升司法建议的时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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