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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委员侯欣一:信访条例位阶低,应制定信访法规范信访行为

澎湃新闻记者 张维
2015-03-05 21:59
来源:澎湃新闻
法治中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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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月27日,重庆,符代新拿着自己的申诉材料到处找人。 1995年6月13日晚,符代新在重庆江北区一家酒楼喝酒时被警方带走,警方认定其嫖娼,罚款5000元,收容教育二年。他为证清白,在漫长的19年里,他一边打工度日,一边四处上访。澎湃新闻记者 程艺辉 图

        “缠访、闹访一直存在,信访不信法的观念也未见消减。这些现象表明信访依然在非法轨道运行。”政协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期间,全国政协委员、天津南开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侯欣一告诉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他将提案建议对信访立法。

        十八届四中全会报告已经提出,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保障合理合法诉求。

        侯欣一在提案中表示,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首先必须要求信访工作有法可依,信访是国家大事,其有法可依之“依”必须是国家基本法律。现行国务院《信访条例》法律位阶低、权威性不够,且只能规范行政信访,对事关党委、人大、政府、司法机关的信访问题难以起到作用,无法负担将信访纳入法治化之重任。

        侯欣一表示,信访虽不一定能真正解决问题,但却是一个了解民意的渠道,立法可以让信访变得更加规范。“当前的信访都由信访局处理,信访局已经没有能力处理这么大量的信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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