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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明通小学踩踏致6死26伤事故,7人被处分3人被立案
2014年9月26日14时,昆明市盘龙区明通小学发生踩踏事故,造成6人死亡,26人受伤,死伤者均为低幼年级学生。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昆明市纪委3月4日发布的通报获悉,经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该事故是一起校园安全责任事故。
通报称,根据调查结果,昆明市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对7名责任人进行了处分:免去陆佳盘龙区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职务;免去王坚昆明市教育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职务。撤销庄星涛昆明市教育局校园安全保卫处处长职务;撤销李谦盘龙区教育局党委副书记、党委委员、局长职务;撤销李章盘龙区教育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职务;撤销石玉盘龙区拓东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职务;撤销符志耘盘龙区教育局校园安全保卫科科长、行政办公室副主任职务,并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同时,明通小学校长李岚、分管后勤和安全工作副校长杨霖、体育教师李鹏程因涉嫌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司法机关正在立案侦查中。
9月25日下午,明通小学体育老师将两块体育教学用的海绵垫子(长200厘米,宽150厘米,厚30厘米),临时靠墙放置于学生午休宿舍一楼过道处。
26日14时许,学校起床铃拉响以后,明通小学一、二年级午休学生起床后返回各班教室上课,学生在下楼过程中,由于靠墙的其中一块海绵垫平倒于一楼过道,造成通道不畅,先期下楼的学生在通过海绵垫时发生跌倒,后续下楼的大量学生情况不明,继续向前拥挤造成相互叠加挤压,导致学生严重伤亡。
事发当天下午,昆明市教育局副局长王坚、盘龙区副区长陆佳、盘龙区教育局局长李谦、盘龙区拓东街道办事处副主任石玉、明通小学校长李岚被停职检查,盘龙区教育局副局长李章、明通小学副校长杨霖被免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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