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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论】终结“二政府”
20世纪70年代末和80年代初,随着经济改革的进行,政府开始组建行业协会商会。这种形式的行业协会是主管机关附属之物,人们也称之为“二政府”、“红顶中介”。一方面,行业协会有政府的权,另一方面,对行业协会的要求与监管,又比政府更松散,显然,这种模式会滋生腐败,使企业负担不减反增,严重制约市场活力。
行业协会商会的政府性质,也影响到中国经济的外向发展。2002年,商务部根据“入世”承诺废止了出口配额制度,但随即又规定企业在出口前必须经商会的预核签章。可见,行业协会商会不仅负责企业的生产调控,还负责出口调控,是连接企业和政府的一个平台。正是行业协会商会的这种尴尬地位,让中国企业在WTO框架下,在反垄断诉讼中处于不利地位。
更深层次上看,这些“二政府”以备案、协调、行业自治等名义,截留了国务院已经明确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实行变相审批,就实质上阻碍了改革红利的释放。
实际上,有关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部门脱钩的改革一直在进行着。2004年、2006年的深圳、2008年的上海、2010年的湖北、2011年的福建等地都有推进行业组织民间化,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原政府主管部门脱钩的举措。但是,一些地方要求各行业协会商会与政府主管部门彻底脱钩的同时,又要求各行业协会商会要积极做好承上启下的工作,发挥好商会作为政府联系企业的桥梁作用。行业协会商会和政府脱钩虽然喊了多年,成效仍然不大。
改革难以彻底的原因在于,企业生产很难摆脱行政资源的支持,而行业协会商会本身就是政府组建,是行政资源的管道。另一个原因是,在前几轮政府机构精简中,政府和企业的离退休人员以及内部借调人员,大量进入了行会、商会组织。这些既得利益者与政府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
由此可见,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部门分开难就难在,政府仍然掌握着很多行政资源,企业权利太小,即使政府放权,企业也不能把政府下放的权力变为自己的权利,并在生产中转变为利益与活力,最终带来经济发展。所以,除了政府简政放权之外,更需要在法治框架下解决企业的权利太小问题。
我们希望,随着改革的深化,全国6万多家行业协会商会组织能彻底变为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的社会性组织,而非政府的提线木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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