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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论】不应狭隘理解不动产登记
一直以来,存在对不动产登记的狭隘理解,比如,认为不动产登记会强化反腐,贪腐官员瞒报自己的房产的行为将会陷入“人民战争的汪洋大海”。
但是,《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全文,都没有涉及到“以人查房”的条款。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规定,查询是有条件的,只有权利人和利害相关人才能够查询信息。除了相关权利人外,司法部门、司法机关在提供查询目的和查询的证件前提下,也可以查询相关人员的不动产状况。
这就意味着,不动产登记制度实施之后,公民拥有不动产的情况对相关司法机构将会更加透明,能够节省反腐工作的一些精力。但是,正如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中心副总登记师、产权登记处处长刘燕萍表示,不动产登记并不具备根本上的、独立的反腐功能,仅仅是反腐工作的一个有益补充。
另一个狭隘的理解是,不动产登记制度实施之后,房地产税会立即跟进,所以,有人开始抛售房产,而另一些人则坐等房价下跌。
毋庸讳言,统一登记制度的出台,为住宅在内的不动产提供了征税依据,向房产税迈出了第一步。但是,根据业内人士估计,要到2018年才能完成全国城乡全部登记,从不动产登记到房地产税还有一个不短的过程。而且,随着经济发展的放缓,土地出让金已经变为不可持续增值的钱袋子。从税收角度来看,不动产税是一个可行的办法,但是,既然如此,需要的也是保持房价,开拓税源,而不是降低房价,降低税收。更何况,从一开始,房地产税改革的初衷,就是调节贫富差距,而不是调控房价。
现在,虽然在房地产税的预期之下,很多有多套房产的业主将房产挂牌出售,但是出售不等于低价甩卖,二手房源的增加并不会马上变为二手房价的下跌。所以,短期内不动产登记并不会立即拉低房屋的成交价格。
其实,应该站在更高层面上理解不动产登记制度,除了反腐与房价,不动产登记制度对中国有着更深刻的影响。
不动产登记,不仅仅针对房产,其范围包括,土地、房屋、海域、林木,涉及到所有权、承包经营权、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等权利,记载了不动产的坐落、面积、用途、权利的主体、类型、期限等事项,形成了一个完备的信息体系。
从政府治理角度看,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是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的重要内容,是推进简政放权、逐步实现一个窗口对外,改变多龙治水局面的重要措施,有利于提高政府治理效率和水平。而且,不动产登记制度,在帮助政府了解房地产的真实情况的基础上,也能帮助政府更准确的调控房地产市场的运行,有利于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从市场角度看,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实施后,相关信息可以更方便的被相关权利人查询,减少由于信息不对称带来的各种问题,降低交易成本,保障交易安全,促进市场繁荣,提升社会信用水平。
从社会角度看,土地、房屋、林地等不动产,一般来说,都是人们最重要的财富。不动产登记制度,明晰了公民与组织的合法财产权,有利于国家的改革、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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