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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民用天然气价改收官:天然气价首度大降,下游可减负三百亿
始于2013年的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改革终于迈出最后一步:存量气、增量气的门站价格并轨。价格并轨后,非居民用气价格基本理顺,意味着天然气价格市场化改革完成“破冰之旅”。
国家发改委网站2月28日发布《关于调整非居民用存量天然气价格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自4月1日采暖基本结束后将存量气和增量气门站价格并轨。按照现行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将各省份增量气最高门站价格每立方米降低0.44元,存量气最高门站价格提高0.04元。同时,放开直供用户(化肥企业除外)用气门站价格,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人民日报称,这也是中国价格改革中,首次大幅下调天然气价格。以上海天然气门站价(含增值税)为例,调价后,存量气价格上涨幅度为1.41%,而增量气下调幅度为13.25%。
所谓天然气门站,指的是长输管线终点配气站,通过其对管道天然气净化、调压后,输送到城市门站及专门的用气点。天然气门站价格包含天然气出厂价格和长输管线的管输价格。中国天然气门站及以上价格由国家价格主管部门管理,门站价格以下销售价格由地方价格主管部门管理。直供用户为上游气源企业直供的大型工业用户。
《通知》称,此次居民用气门站价格暂不作调整。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就此回应称,这次居民用气门站价格仍不作调整,对居民生活和价格总水平没有直接影响。
根据国家发改委此前部署,2015年底前所有已通气城市均应建立起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
涨价并轨变为降价并轨
中国此轮天然气价格改革始于2013年。由于居民天然气价格改革更为“难啃”,改革首先从工业用气入手。
当年7月,中国实施天然气价格调整方案,把天然气价格管理由出厂环节,调节转移至门站环节;将管道天然气价格与替代能源(燃料油和液化石油气)价格挂钩,实行政府指导的最高上限价格管理;非居民用气区分存量气和增量气,增量气门站价格一步调整到与可替代能源价格保持合理比价的水平,存量气价格分3年实施,计划2015年调整到位。
按既定目标,2013年、2014年政府连续两次较大幅度调整非居民用存量天然气门站价格,两者价差缩窄至0.48元/立方米左右。对于两者并轨的最后一步,业内此前多数猜测,存量气续涨0.48元/立方米达到增量气水平,也即增量并轨道路。
但2014年下半年以来国际油价的暴跌,却将天然气价改推至尴尬境地,涨价难以为继。
对于个中原因,卓创咨询天然气行业分析师王晓坤对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称,原油大跌,带动进口天然气价格下行,也导致原油炼化产品价格的大幅下行,天然气经济性逐渐开始丧失。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2月28日对于并轨时机和调幅的选择,也作了详述:2014年下半年以来,国际市场油价持续大幅下降,燃料油和液化石油气等可替代能源价格也相应回落,存量气与增量气价差大幅缩小,这为实现价格并轨创造了难得的有利时机。
此情景下,去年下半年以来市场对价改的预期开始转向降价并轨。
根据2014年统计数据,非居民用气约为1450亿立方米,占比77.5%;居民用气部分为420亿立方米,占比22.5%。也就是说,此番调价,在非居民用气中,存量气部分为1120亿立方米,整体上调金额为44.8亿元;增量气部分为330亿立方米,对应下调总金额为145.2亿元。
“这个幅度应该是刚好。《通知》很详细地说用去年下半年的价格做核算,去年下半年可替代能源(燃料油和液化石油气等)的均价大概就是下降20%,应该还是比较到位的,没有做很多人工修正。”安迅思能源研究中心总监李莉对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说。
中国城市燃气协会秘书长迟国敬表示,通过这次并轨,让国家形成一个天然气的整体价格。慢慢地,通过天然气交易市场,来促使天然气价格的稳定有降,形成一种价格,让全国上中下游都适应市场化。
下游企业减负三百亿,中石油受冲击最大
国家发改委负责人2月28日在答记者问中表示,天然气价格改革的最终目标是完全放开气源价格,政府只监管具有自然垄断性质的管道运输价格和配气价格。
“(此次并轨之后)我认为政府所谓定价机制应该就告一段落了,也算是比较完美地收尾了。下一步就是从政府定价向市场化定价的转变,这个难度更大,时间也会更长。”李莉表示,《通知》中所提及的直供气试点及天然气交易市场等,都是政府发现市场价格的有效途径。以直供气为例,若买卖双方确实能谈出符合市场情形的天然气价格,天然气市场化的进展也会更为顺利。
所谓直供用户,是指直接向上游天然气供应商购买天然气,用于生产或消费、不再对外转售的用户。《通知》提出,放开天然气直供用户(化肥企业除外)用气门站价格,由供需双方协商定价,进行市场化改革试点。
也就是说,下游终端用户可直接与供气商商议气价,无需再经过城市燃气公司的中转环节。
“这中间也涉及很多细节问题,需要买卖双方的博弈。”如李莉所述,由于上游企业市场份额相对集中,业界素有三桶油(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靠管网垄断天然气市场的质疑声。“当然,现在天然气的需求增速没以前快,买方的议价能力也相对加强,关键就看双方能否利用市场机制商议出一个双方都满意的价格。”
对于各个行业板块,存增气价并轨产生的影响不一。
下游用气企业将优先受益,气价下调将带来工业类客户燃料成本下跌。有业内专家测算,这次价格调整,将使企业用气成本减少300亿元。其中包括造纸、冶炼、陶瓷、玻璃、车用、气头甲醇等企业,以及例如天然气车制造商、天然气相关设备企业等相关企业。天然气增量气价下调,则有利于下游LNG和CNG加气站行业、城市燃气行业和气头尿素行业。
而对上游供应企业,尤其是以中石油、中海油为首的企业来说,此次价格调整下调多超过上调,或造成营业额减少百亿元,其中对中石油影响最大。
2015年全面建立居民用气阶梯价格制度
尽管《通知》规定对居民生活、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养老福利机构等用气(不包括集中供热用气)门站价格暂不作调整,但国家发改委2月28日的答记者问中,还是将2015年全面建立居民用气阶梯价格制度作为今后天然气价格工作的重点之一。
去年3月,国家发改委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部署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
《指导意见》明确,将居民用气划分为三档:第一档用气量,按覆盖区域内80%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气量确定,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气需求;第二档用气量,按覆盖区域内95%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气量确定,体现改善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的合理用气需求;第三档用气量为超出第二档的用气部分。各档气量价格实行超额累进加价,第一、二、三档气价原则上按1:1.2:1.5左右的比价安排。各档具体气量和气价由各地结合当地实际确定。
《指导意见》还提到,各地可结合当地气候、采暖用气需求等实际情况,单独制定独立采暖用气阶梯价格制度。
【延伸阅读】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就理顺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答记者问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出通知,决定自4月1日采暖基本结束后将存量气与增量气门站价格并轨,全面理顺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并试点放开直供用户用气价格。就社会各方面关心的问题,记者采访了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
问:为什么要将天然气门站价格并轨?
答:本世纪以来,国内天然气消费快速增长,对外依存度逐年提高,2014年已达32%左右。为发挥价格杠杆作用,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保障市场供应,引导资源合理配置,近年来国家加快了天然气价格改革步伐。2013年7月,实施了天然气价格调整方案,区分存量气和增量气,增量气门站价格一步调整到与可替代能源价格保持合理比价的水平,存量气价格分3年实施,计划2015年调整到位。按既定目标,2013年、2014年国家连续两次较大幅度调整非居民用存量天然气门站价格。这次天然气价格并轨实现了理顺非居民用气价格“三步走”的目标。
尽快实施存量气与增量气价格并轨,不仅有利于创建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促进企业平等竞争,也为推进天然气价格市场化奠定良好基础。价格并轨后,非居民用气价格基本理顺,意味着天然气价格改革完成“破冰之旅”。
问:存量气与增量气门站价格如何并轨?
答:目前,存量气与增量气最高门站价格每立方米相差0.48元左右。2014年下半年以来,国际市场油价持续大幅下降,燃料油和液化石油气等可替代能源价格也相应回落,存量气与增量气价差大幅缩小,这为实现价格并轨创造了难得的有利时机。按照现行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增量气最高门站价格每立方米降低0.44元,存量气最高门站价格每立方米提高0.04元,先期开展改革试点的个别省份只需提高0.02元,即可实现并轨,理顺非居民用气价格。
问:国家试点放开直供用户用气门站价格主要出于什么考虑?
答:近年来,国家始终按照市场化的方向,不断推进天然气价格改革,陆续放开了海上天然气、页岩气、煤层气、煤制气出厂价格和液化天然气(LNG)气源价格。价格放开后,对调动企业生产和进口积极性,释放非常规天然气产能,吸引民间资本进入天然气领域,发挥了积极作用。先行试点放开直供用户门站价格,是推进天然气价格市场化改革的又一次有益尝试。
选择放开直供用户用气门站价格,进行改革试点,主要有四点考虑:一是天然气可替代性很强,其他能源产品均可与之形成竞争;二是近年来海上天然气、页岩气、煤层气、煤制气和液化天然气产能逐步增加,上游气源已形成竞争格局;三是预计今后一段时间国际国内天然气市场供需相对宽松;四是直供用户用气量较大,具备较强的价格谈判能力。
国家在试点放开直供用户用气门站价格的同时,积极推进天然气交易市场建设。2014年底,上海市政府批准组建上海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开展天然气现货交易。直供用户用气门站价格放开后,国家将引导这部分气量进入交易中心进行交易,逐步形成中国天然气市场价格。试点放开直供用户用气门站价格,将为深化天然气价格改革、全面放开非居民用气价格积累宝贵的经验。
问:这次化肥用气价格如何安排?
答:长期以来,国家对化肥用气实行优惠价格。近两年调整天然气价格时,考虑到化肥市场持续低迷,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继续给予了优惠。2013年化肥用气价格每立方米只调整了0.25元,比其他非居民用气少调了0.15元,2014年应调0.4元也未作调整。对化肥用气实行较低的价格,有利于缓解化肥企业成本上升的压力,但客观上不利于促进化肥企业转型升级,化解化肥行业产能过剩的矛盾。
从改革方向看,化肥用气价格最终也要放开由市场形成,但考虑当前化肥企业实际困难,决定分步推进化肥用气价格市场化改革,这次暂不随其它直供用户价格一并放开,再留给化肥企业一定过渡期。今年先将化肥用气价格每立方米提高0.2元,同时要求供气企业提高化肥用气保障水平,并根据化肥企业承担的调峰责任,推行可中断气价,给予一定优惠,努力减轻化肥企业负担。
问:存量气和增量气价格并轨对国民经济和下游用气行业将产生什么影响?
答:这次居民用气门站价格仍不作调整,对居民生活和价格总水平没有直接影响。非居民用气价格并轨,存量气全年提价总额和增量气降价总额基本相当,社会负担总体持平。对用户来说,增量气比重大的,用气负担将大幅减轻;存量气比重大的,用气成本虽有所增加,但由于价格涨幅不大,影响有限。价格并轨可以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有利于促进用气企业平等竞争。
问:国家将如何保障天然气市场平稳运行?
答:方案出台后,国家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加强组织领导、精心部署,采取多种措施,稳定天然气供应,维护市场秩序。
一是千方百计保障市场供应。要求有关部门和天然气生产经营企业加强生产组织和供需衔接,保障天然气市场稳定供应。
二是强化需求侧管理。要求各地在安排非居民销售价格时,积极推行季节性差价、可中断气价政策,同时尽快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
三是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要求天然气生产经营企业严格执行价格政策,不得超价销售,不得扣减居民和化肥气量,变相提高居民和化肥用气价格。
四是加强监督检查。要求各地加大天然气价格检查和巡查力度,依法查处各种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天然气市场秩序。
问:今后天然气价格工作的重点是什么?
答:天然气价格改革的最终目标是完全放开气源价格,政府只监管具有自然垄断性质的管道运输价格和配气价格。下一步,我们将紧紧围绕这个目标开展工作。
一是总结放开直供用户用气门站价格的经验,继续推动天然气交易市场建设,完善相关配套措施,为最终全面放开非居民用气价格创造条件。
二是加快建立居民用气阶梯价格制度,2015年要全面建立。同时在做好低收入群体生活保障的前提下,逐步理顺居民用气价格。
三是完善管道运输价格形成机制,合理制定管道运输价格,同时加强配气价格监管,促进天然气行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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