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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经纬 6月9日消息,天眼查App显示,近日,华硕电脑(上海)有限公司因违反广告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即无明示所附带赠送商品或者服务信息被行政处罚,处罚结果为罚款4.3万元,责令停止发布并改正,处罚单位为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原题为《华硕电脑因广告赠品不明被罚4万 你用过这个牌子电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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