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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玉石省长”倪发科一审被判17年,当庭表示不上诉

澎湃新闻记者 邢丙银
2015-02-28 07:03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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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原副省长倪发科

        2月28日上午,山东东营中院公开宣判安徽省原副省长倪发科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倪发科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一百万元。倪发科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宣判中,东营中院称,检方指控受贿罪中收受黄劲松、张述芳、吉立昌玉石等财务的价格认定有误,应扣减51.57万元;指控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中有1.95435万元误差,亦应扣除,并予以纠正。

        东营中院经审理查明,2000年至2012年,倪发科利用担任安徽省六安地区行政公署专员、六安市市长、六安市市委书记、安徽省副省长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谋取利益,其本人或通过特定关系人或与他人共谋,先后49次非法收受有关单位负责人郑师训、丁劲松、王银灿、黄劲松、袁红琼、郭文叁、吉立昌、张军、张述芳等9人给予的玉石、玉器、黄金制品、字画、人民币、欧元等财物,接受他人为其在装修房屋、支付旅游费用、免除近亲属债务,共计折合人民币1296.71271万元。此外,倪发科对578.727269万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

        2013年6月4日,中纪委发布消息称,安徽省原副省长倪发科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9月30日,中纪委公告称,倪发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或通过其亲属收受巨额财物;道德败坏。其中收受他人巨额财物问题已涉嫌犯罪。

        2014年10月27日,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倪发科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由山东省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并交由东营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12月15日,东营中院公开审理此案。

        庭审中,公诉机关提供了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书证、物证照片、鉴定意见等证据,指控被告人倪发科先后49次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字画、玉石、现金等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300余万元,应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指控被告人倪发科对折合人民币580余万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其行为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庭审结束后,倪发科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全部予以认可,表示服从法院任何判决。

        倪发科以交流玉为名,把爱好变成“雅贿”,被称为安徽“玉石省长”。此前,中纪委曾发文称,倪发科2008年担任安徽省副省长后,分管国土资源工作,未经组织审批同意,就担任了省珠宝协会名誉会长,接触上了玉石,从此一发不可收拾,甚至到了疯狂的地步。倪发科收受了大量玉石,占受贿总额近八成。

        中纪委的文章称,倪发科看电视、看书,玉不离手;穿得多时,脖子上还要戴上一个玉石挂件;每到周末,把喜欢的玉石玉器铺开,一件一件欣赏;每隔两周,给精品玉石玉器逐一打蜡、上油;到外地出差,再忙也要挤时间到当地的玉器市场或商场看一看,甚至借机绕道到玉石产地和玉石市场;随身携带小电筒、放大镜,到商场、古玩城检验自己的赏玉水平,在与玉石老板的交流中,享受当专家和被认同的快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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