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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刷单”名义诱骗大学生“分期贷”买手机,90后男子获刑
允诺“好处费”,让大学生帮忙“刷单”购买手机,自己则将手机变卖后还贷款,但由于高买低卖,形成亏空,男子只能以虚构刷单投资获得高额回报为由,继续骗取被害人钱财。
6月9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记者从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检察院获悉,近日,经该院对被告人于某提起公诉,黄浦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于某犯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罚金五万元。
拉人“刷单”入不敷出
1996年生的于某曾是某消费金融公司员工,该公司与手机店有合作业务,客户通过办理手机分期贷,可以在合作门店“零首付”或低首付购买手机,再分期还款给贷款公司。
据于某供述,“那时候我谎称要冲业绩,拉来了很多人办理手机分期贷,允诺每人300元至500元的好处费,这样我既得了公司业务奖励,又拿到手机,手机变卖后快速套现,一部分用来挥霍,一部分慢慢还手机分期贷。”
手机分期贷只要年满18岁,有身份证和银行卡,拿着身份证和消费贷合同拍照上传至公司APP就可以办理。于某利用了这一审批漏洞,利用在校大学生涉世未深、又想赚“零花钱”的心理,以“刷单”的名义进行诱骗。
于某承诺该分期贷会在一周或半月内自动取消。大学生们拿了好处费后以为“刷单”结束,殊不知自己在金融平台上还有贷款未清。
然而,于某高买低卖,渐渐还不上手机分期贷款,“我的亏空越来越大,我就继续用投资手机、茅台酒骗别人钱。”
以投资茅台为由继续诱骗
于某初中文化,年纪与大学生相仿,加上善言语,长得乖巧,深得大学生人群信任。
2020年8月,在校大学生韦某从高中同学处得知于某的刷单生意,刷3000元10天后返3210元。因曾有成功“刷单”经验,韦某便将3000元通过支付宝转入对方账户。十多天后,韦某没有收到钱,她也并未追着对方要钱。
高中同学又向韦某介绍了于某处刷5万元返2万元的单子,韦某便添加于某微信,在于某花言巧语之下陷入刷单陷阱。于某看韦某单纯好骗、赚钱心切,便从别处借了POS机,哄骗韦某利用信用卡套现4万元,并让韦某开通“消费乐”,将1.8万元额度全部转出。后韦某又从某借条上借出1.4万元转给于某,并分期贷“刷单”购买了手机。直到9月,韦某催促还钱时才发现自己上当,损失近8万元。
此外,2020年11月,于某谎称自己舅舅在贵州消费者协会,可以拿到平价茅台酒,哄骗大学生张某明投资茅台酒,声称投资回报率极高,并答应每天返还300元。张某明也想赚钱就答应投资,陆续转账给于某13000余元。于某又让其通过手机分期贷购买了一部价值8000元的手机,拿到手机后销赃。
经黄浦区检察院对被告人于某提起公诉,法院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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