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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志红被判死刑后已上诉,法院一审确认其为呼格案真凶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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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2月9日公开宣判了被告人赵志红一案后,被告人赵志红书面提出了上诉。 图为庭审现场 东方IC 图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青城天平 2月26日发布消息,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2月9日公开宣判了被告人赵志红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盗窃一案。宣判后,被告人赵志红在上诉期内书面向我院提出上诉。
另据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此前报道,2月9日,呼和浩特市中院对赵志红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盗窃一案一审进行公开宣判,以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盗窃罪并罚,对赵志红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53000元,同时,判决赵志红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共计102768元。
呼格吉勒图被冤为凶手的1996年“4﹒9”案, 呼和浩特市中院也认定系赵志红所为。法院认为,赵志红始终供认该起事实,且有证人证言、现场勘查笔录、尸体鉴定意见、指认现场录像等证据在案佐证,能相互印证,足以认定。但是,赵志红故意杀死被害人后奸尸,构成故杀人罪,不构成强奸罪。
法院审理还查明,自1996年4月至2005年7月间,被告人赵志红在内蒙古呼和浩特、乌兰察布两地连续实施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盗窃犯罪共计21起。其中,故意杀人致10人死亡,强奸妇女、幼女共13名,抢劫财物价值31400元,盗窃财物价值3500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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