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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长:科技成果持有单位可自主转让或作价投资,收入自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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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部长万钢说,国家设立的研发机构、高校对其持有的科技成果,可自主决定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 新华社 资料
据新华社新华视点微博@新华视点 消息,我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实施近20年来首次大修。2月25日,科技部部长万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做关于该法草案一审稿的说明时说,国家将加强科技成果信息发布制度;发挥企业在科研计划编制、研究方向选择与科研项目实施中的作用,推进产学研合作。
万钢说,国家设立的研发机构、高校对其持有的科技成果,可自主决定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所获收入全部留归本单位,在对完成、转化职务科技成果做出重要贡献的人给予奖励和报酬后,纳入本单位预算,用于研发和成果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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